A. 唯一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執行嗎
法律分析:對於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符合下列條件的,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提出異議的,法院不予支持。(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B. 只有一套貸款房子能被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只有一套房子,這套房子是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則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房屋已經設置了抵押權,那麼抵押權人在為被執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後,法院可以拍賣該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C. 交通事故無力賠償,對方去法院起訴,現有唯一一套貸款買的房子,法院如果強制執行房子會怎樣處理對方起
強制執行房子會被拍賣,起訴後房子可以賣,不過他申請強制就會凍結你的銀行賬戶或者拿你的房子拍賣,申請強制執行後房子可能也會被凍結不可以過戶,也就是說不可以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