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首套房房貸高風險對以後有影響嗎
2021年房貸新規對首套房有影響嗎?
在2021年中,國家針對房地產發布了一系列的新規,對於普通購房者來說,比較有影響力的有兩條:1、存量房貸正式開始執行LPR加點的利率,主要是關於房貸利率的相關調整;2、對銀行貸款中的房地產貸款佔比進行限制,簡單來說就是減少銀行房貸額度。
這兩條新規中,第一條對於人們購買首套房是有利的,因為在一段時間內,大部分地區的房貸利率都有所下調,其中5年期以上的房貸利率已經下調了0.15%,如果是30年期的百萬房貸,一年下來差不多能少還幾千元的利息。
而第二條新規,對於人們購買首套房來說,並不是一個比較有利的消息。因為國家對於銀行貸款中房地產貸款進行限制,所以很多銀行的房貸額度告急,很多地區的銀行在年初就宣布暫時不發放房貸的審批,甚至有很多銀行在年初已經沒有房貸額度可放了。
總的來說,房貸新規對於首套房來說還是有一定影響的,好的影響是利率下調,壞的影響是房貸審批的難度加大了。
『貳』 銀行2020年房貸利率新規對2019年的房貨有影響嗎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是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中國人民銀行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於2019年12月28日發布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答記者問。
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2、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3、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4、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5、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6、金融機構應利用官方網站和網點公告、電話、簡訊、郵件和手機銀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約定定價基準轉換具體事項,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
7、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指導,確保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照統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