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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房地產會幫忙辦貸款嗎

發布時間: 2024-11-11 00:26:41

⑴ 售樓處按揭買房,售樓處有代辦貸款收費,可以參加嗎

近期很多地區受天氣影響以及疫情影響,很多房地產公司為了回籠資金,在房屋價格上有一定回落,很多購房剛需戶都在這個時候准備入手一套房子,房價其實並沒有回落多少,只不過相對於之前的價格稍微便宜一些,大多數人在購房時都會選擇按揭買房,因為房屋價格過高,全款讓很多人壓力很大,大多數人都會選擇按揭分期的方式來購買房屋,這樣還可以省下一部分的資金對房屋進行裝修和購置傢具。很多人對於房屋按揭貸款不是很清楚流程怎麼走,其實這些年為了方便人們購買房屋,很多售樓部都會在售樓處開辟辦貸款窗口,可以在售樓部貸款窗口直接提交資料進行代辦貸款。很多人對售樓部代辦貸款真假如何?應不應該參加?有個很多疑惑,其實這些代辦窗口很多都是和銀行互相聯合,很安全很可靠。

三、買房是按揭買房還是全款比較好?

如果在購房時經濟充足全款沒有壓力,並且資金並沒有其他投資方向和投資打算那麼可以全款買房比較好,這樣手續簡單方便,房屋二次銷售也很簡單,並且可以少出很多利息費用,如果經濟拮據沒有辦法全款購買,可以通過按揭的方式進行購買,可以先進行入住後陸續進行還款,一定方向上緩解了經濟壓力緊張而無房可住尷尬局面。

以上幾個方面可以看出售樓部辦理按揭買房,並且開辟有代辦貸款收費通道是可以參加的,可以省卻很多奔跑手續辦理時間。

⑵ 買期房辦理銀行貸款時 銀行要求有擔保 請問開發商是不是有義務替俺擔保

買二房可以任意選擇銀行按揭。

但是期房不行,期房還沒有房地產證,產權不是特別的清晰。銀行考慮到貸款風險,在做期房按揭時,銀行一定要開發商做擔保(一般銀行和開發有一個回收協議)。
你沒有選擇開發商指定銀行,所選擇其它銀行因為沒有開發商的擔保,銀行一般要求你提供擔保到你的房地產證辦去來止。

在法律上 開發商沒有權利讓你選擇他指定的銀行
但是"擔保章"開發商有沒有義務幫我們敲""是很正確的。

你只能選擇開發商指定的銀行或是自已做擔保,不過自已做擔保有很大風險,比如:因種種原因出不了房產權證時銀行就會追擔保人和你的欠款了。

住房貸款自己可以去辦嗎還是非要房產公司給貸具體要怎麼操做

可以自己貸款的,一般辦理住房按揭貸款,買受人需支付房產的3成房款作為首期款才能辦理按揭的(有些樓盤只需支付2成,視乎樓盤而定),住房按揭貸款是不用提供抵押物才能貸款的。
申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工作流程:
(一)買方要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門辦理預售登記。
(四)辦完預售登記後,買方持契約正本,填寫借款申請及借款合同。
兩種還貸方式利息天壤之別
一般的購房人只知道貸款必須償還利息,可是,採用不同的還貸方法,利息卻有天壤之別。貸款額在40萬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額可以達到10萬元之巨!至於這個,不少人都還被蒙在鼓裡——兩種還貸法利息差額大,在此摘錄一篇供您參閱。
市民劉先生上個月剛買了新房,並辦完了住房貸款手續,每月還貸額近2000元。誰知道就在本月即第一次還貸後,劉先生卻知道了一件讓他大為驚訝的事———他的一位親戚和自己貸款額度相差無幾、年限相同,但是總體還貸利息卻相差近2.5萬元!原因只是他們採用了不同的還貸方式。而此前,劉先生稱自己對另一種還貸方式一無所知。
「在簽合同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只是抱來一大堆貸款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後幫你一會翻到這里、一會翻到那裡,指著一些空白的地方,讓你簽上姓名、填上身份證號碼、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沒有提及還有另外一種還款方法。」
簽下這份貸款合同後,劉先生自己測算了一下,利息總額高達17.6萬多元。要不是親戚提醒,劉先生還以為貸款就是這樣辦的,又氣憤又心疼的劉先生忍不住把自己的貸款合同拿出來又仔細翻了好幾遍,發現合同里的確有兩種貸款方法可供自己選擇,但是空白處已經被銀行事先填上了等額本息還款法,根本就沒有自己考慮的餘地。他請朋友算了一下,如果套用另外一種還款方法,那麼自己30萬元、20年商業性住房貸款利息總額不到15.2萬元,比現在要少2.49萬元。
銀行普遍主薦「等額法」
為了探明究竟,連日來,記者也以購房人的身份對南京多家銀行進行了暗訪。
在農業銀行新街口支行的消費信貸超市,記者表示准備購買一處總價為80萬元的商品房,首付30%,公積金貸款12萬元,餘下的44萬元准備辦理商業貸款,30年還清。一位工作人員熱情地接待了記者。她首先給記者介紹了本息還款法(等額法),通過測算,「月還款額」一項顯示為2372.78元;
記者隨之詢問有無其他的還款方式,該工作人員說還有另一種「本金還款法」(遞減法)。每個月的還款額都不同,從3000元左右逐漸遞減到1000多元。
究竟選擇哪一種方法呢?以下是記者和該工作人員的一段對話:
「兩種還貸方法哪一種更合算呢?」
「總的說來第二種遞減法少付點錢,但是一般人都不會等到30年才還清的,如果提前還貸的話就沒有那麼大差距了。何況使用遞減法雖然後面還得少,但是一開始壓力太大了。」
「哪一種更方便呢?」
「當然是第一種等額法方便,每個月只需按月還給銀行相同數額的錢就行了。第二種遞減法每個月的錢數都不同,算起來也很麻煩……所以我們一般都推薦客戶選擇等額法。」
隨後,記者繼續以購房人的身份電話咨詢了商業銀行、招商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多家銀行,大多數都以介紹「本息還款法」即等額法為主,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及遞減還款方式。雖然一些銀行工作人員最終也承認應該按照個人的不同情況選擇還款方式,但是從其話語中,可以很明顯地聽出對等額法的傾向性。
銀行傾向性在於息差
導致銀行產生這種傾向性的原因何在呢?一位從事金融行業多年的人士一語道破:「關鍵在於息差。」
「兩種方法的利息差距大著哪!」該位人士以記者暗訪的例子進行了一番計算,得出的結果令人震驚———同樣是44萬元、30年的商業性貸款,等額法的利息總額為41.4萬多元,而遞減法為29.7萬元左右。兩種不同還貸方法利息竟然相差11萬元之多!
該人士稱,同樣一筆貸款業務,對於「吃利息飯」的銀行來說,當然希望購房人全都選擇利息高的還貸方法。就像普通商品買賣一樣,一般的商家都會推薦顧客購買價格高、利潤高的商品,怎麼會推薦價格低、利潤低的商品呢?
至於銀行解釋的「等額法比遞減法方便」的理由,記者發現,使用遞減法實際上也並不如想像的那麼麻煩。雖然每個月的還款額都不同,但是具體數額並不需要人力測算,銀行的計算機系統十分輕松地便可以列印出30年中每一個月還款數據的表格,購房人只需遵照交錢就行了。
而另外一個「遞減法開始還款壓力大」的解釋,記者通過業內人士測算發現,雖然遞減法開頭的還款額度的確較高,為3000元左右,但是相對於等額法2372元來說,也就高出620元左右,且持續時間也只有一年零兩個月。大多數時間的還款額集中在2000多元和1000多元之間。相信600多元的差額大多數購房人都能承受,何況,這樣「省下來」的利息高達11多萬元,值得大多數購房人重新考慮。
銀行稱沒佔到便宜
昨日,建行、中行、農行、民生等幾家銀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兩種還款方法表面上看兩者利息總額相差不少,而實際上兩者的計算原理是一回事。
「不存在銀行佔便宜。首先,兩種還貸方法並不是哪家商業銀行自己制定的,而是央行規定的。」建行江蘇省分行房地產信貸處處長叢華昌介紹說,1998年5月央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了住房貸款有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法。不管是哪種還貸方法都是符合規定的。而且實際上兩種還款方法計算原理是一樣的。
「簡單地看,兩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額度,但是對於銀行來說,並沒有通過哪種方式多收了顧客的利息,因為這兩種還貸方式都是按照客戶佔用銀行資金的時間價值來計算的。」
據叢處長解釋,造成這兩種還款方法利息總額不同的根本原因,在於顧客佔用銀行資金發生了變化。遞減還款法,由於顧客一開始就多還本金,所以越往後所佔銀行本金越少,因而所產生的利息也少。而等額本息還款法則不同,開始還的貸款本金較少,佔用銀行資金相對也較多,所以利息也會相應增加。
針對目前老百姓對兩種還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現狀,昨天一些銀行表示今後在辦理貸款之前,將加強告知義務。
「可能我們的部分櫃面人員會覺得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法是約定俗成的事,老百姓也習慣於這種還款方式,所以就沒有對遞減法進行解釋和宣傳,客戶來了就照老辦法給辦了。」
一些銀行表示,今後在辦理住房貸款前,「要將話說在前面」,讓客戶自主選擇。
消協稱購房人有知情權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孫建和在剖析上述現象時說,貸款購房也是一種消費行為,消費者享有《消法》賦予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銀行作為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有義務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兩種不同的服務內容,即兩種不同的還款方式。另外,還應該客觀地且明確地向消費者介紹兩種還款方式的不同之處,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則,就是侵害了《消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我國《消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孫建和認為,如果銀行在沒有明確告知兩種還款方式及其利弊的情況下,擅自替消費者作主選擇其中一種還款方式,那麼就違法了《消法》的上述規定,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構成了侵害。
原因在雙方信息不對稱
貸款購房人可以享受兩種不同的還貸方法,這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明文規定。然而,為何到了實際操作中,一種方式深受青睞,而另一種方式就明顯受到「冷遇」了呢?導致本金還款法「銀行不薦、消費者不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麼?
受訪的多位專家及業內人士均一致指出,購房人和銀行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是首要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信息不對稱的局限必然可以給銀行有意無意隱瞞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創造有利條件;而購房人由於信息缺乏,必然處於弱勢。
錢蘇平律師說,消費者畢竟不是銀行家,人民銀行的規定也只是面對銀行而設的,普通人無從得知,所以在選擇購房貸款時,往往是銀行說什麼就是什麼,具有一定的盲從心理。
陳廣華律師也認為,在貸款購房過程中,銀行和購房人處於明顯的不平等地位。銀行佔有了大量消費者不具備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條件對消費者購房作出主觀引導
兩種還貸方式比較
1、計算方法不同。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等額本金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2、兩種方法支付的利息總額不一樣。在相同貸款金額、利率和貸款年限的條件下,「本金還款法」的利息總額要少於「本息還款法」;
3、還款前幾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樣。「本息還款法」前幾年還款總額中利息占的比例較大(有時高達90%左右),「本金還款法」的本金平攤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時也就各佔50%左右。
4、還款前後期的壓力不一樣。因為「本息還款法」每月的還款金額數是一樣的,所以在收支和物價基本不變的情況下,每次的還款壓力是一樣的;「本金還款法」每次還款的本金一樣,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遞減,同等情況下,後期的壓力要比前期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