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房交了定金和首付,貸款被拒,之前交的錢能退回來嗎
針對你這個問題,還是比較常見,現在很多銀行對貸款資格和指標都卡得非常嚴格,一當徵信有問題或者是貸款資料審核不達標,貸款審批都會被拒絕。那面對你這種情況,建議可以這樣處理:
第三、退房處理:做最壞打算就是退房處理,撤銷合同。而這樣的處理一般都是對你非常不利,你可以看一下合同的約定。如果是由於你個人原因不能辦理貸款的,合同通常會約定要求你一次性付清房款,如果房款沒辦法一次付清的,開發公司會約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多少違約金,而這個違約金還不少。
基於你這種情況,還是具體處理,抓緊研究一下你簽訂的購房合同,看怎麼約定,然後再具體溝通協商處理,把損失降到最低。
❷ 重慶買二手房,中介貸款沒通過,交了2萬定金給房東,該怎麼要回押金
這個問題主要就是看簽訂的購房協議上是怎麼約定的。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這兩者區別很大的。
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詳細如下:
首先,「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質不同可以有多種分類,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立約定金等。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見,買受方在簽訂「房屋認購書」時,要分清自己交納的到底是「訂金」還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數。
一般而言,正常的交易流程是:
首先簽訂合同,付定金,付中介費,然後到銀行面簽批貸,批貸完畢,付首付,房主拿首付去銀行解壓房本。然後拿房本、首付首條和房子各種原始單據、雙方證件去建委辦理繳稅並且過戶。房本需要過戶後10工作日內給。
❸ 買二手房,付了定金和首付,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
二手房首付給了房主,貸款辦不下來可以跟房主協商退款,如合約里規定違約條款,則對方可以根據違約條款要求賠償。如果在合同中標明因房貸未審批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免責條款,則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3)二手房辦不下貸款押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❹ 買二手房簽訂合同後發現公積金貸不下來,買不成了算違約嗎
可以協商改為商業貸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做不算違約,不需支付違約金,定金也應當返還。
理由如下:
1、由於你簽的合同沒有約定公積金貸款下不來怎麼處理,可以參照2015年7月1日,國家新施行的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第十條逾期付款的處理約定:因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的原因導致的逾期,可以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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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三大途徑
第一種:協商解除
在簽訂合同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致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若涉及到中介,那麼需要三方需共同協商。例如雙方均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
第二種:約定解約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若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年**月**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第三種:法定解除
這種解除合同的方法較為復雜,主要是針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情況,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法律依據是《合同法》,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以及社會異常事件。所謂自然災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例如由於房價上漲造成賣方明確告知買方房屋不繼續出售,買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如雙方約定某一具體日期之前,買方支付房款。而在該日期之後的一個月之內,經過多次催告,買方仍不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賣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如賣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買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商品房預售合同_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_中國人大網
❺ 買了房子也過戶了,銀行也抵押貸款,現在貸款一時下不來,賣方可以申請取消交易嗎
買了房子也過戶了,銀行抵押貸款,現在貸款一時下不來。如果貸款下不來的話。賣方沒有得到。賣房款應該不應該過戶。如果過戶了,那麼賣方想取消的交易,那麼大疆會是一個很麻煩的。事情。所以賣房是不能隨意取消交易的。
❻ 房貸貸款批不下來首付能退嗎
房貸貸款批不下來首付能退嗎
不管是什麼原因,都可以退還押金。
1、開發商的理由:開發商出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也就是開發商沒有獲得預售許可證,或者出售的現房不符合使用條件,銀行審核後發現不能發放貸款,這時,買方可以向開發商提出退款和保證金,並向開發商索要違約金。
2、購房者的理由:如果購房者的信息是虛假的,或是購房者的不良信用記錄導致的銀行拒絕放款,那麼購房者要負違約的責任,即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則應退還首付款。
3、買方和賣方的理由:如果由於國家政策或銀行法規的改變而使購房者無法得到按揭貸款,購房者應當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若未能達成協議,則買方可以起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且確實無力購房,並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及定金。
按揭貸款理由
1、個人信用記錄中有逾期還款的情況:徵信報告中若有一段時間未還款,那麼貸款申請被駁回的幾率較大;
2、按揭貸款資料不齊全:借款人要申請貸款,必須提交完整的資料,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完整,銀行也會拒絕發放貸款;
3、個人貸款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一小部分借款者因為擔心自己的經濟狀況,無法獲得更高的貸款額度,所以才會提交虛假的個人資料,如果被銀行發現,貸款申請也會遭到拒絕,甚至會被列入「黑名單」;
4、個人還款水平低:當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時,銀行將面臨較高的放款風險,從而增加了被拒絕的可能性;
5、個人負債較高:借款人每月最多可支付家庭每月50%的貸款。如超出此限度,則將不予發放貸款;
6、開發商的理由:開發商出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也就是開發商沒有獲得預售許可證,或者出售不符合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核後發現此類情形不允許發放貸款;
7、非買方和賣方的理由:若有關的政府政策或銀行有關法規改變,借款人很難獲得貸款,因此,借款人可以與開發商進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