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增值部分歸誰
一、婚前按揭 購房 婚後共同還貸房產增值部分歸誰 共同還貸增值部分歸夫妻雙方所有, 離婚 時房屋增值部分分為:共同還貸部分和未償還貸款部分。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購買,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這種情況,在房屋的權屬上還是屬於 夫妻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的房屋屬於 婚前財產 。 二、離婚時房產增值按 夫妻共同財產 處理的情況 離婚房產 增值如何分割,什麼情形下房屋的自然增值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呢?一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二是房屋產權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三是雖然房產登記於夫妻一方名下,但是由夫妻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的房產。詳細介紹如下: (一)、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根據《 物權法 》規定的物權變動「公示公信」原則,登記是取得 房屋所有權 的實質條件,盡管可能只有夫妻一方出資,但只要 房產證 是夫妻兩人的名字,該所房屋即屬於二人共同共有。 (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此條主要是考慮到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房屋的所有權也由雙方按份享有。 (三)、由夫妻雙方共同出資的房產所有權原則上由雙方共同享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方父母所在單位房改房的問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不得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 三、離婚時房產增值分給夫妻一方所有的情況 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具體情形,房屋的自然增值歸夫妻一方享有:一是 婚前房產 ,二是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於該方的房產,三是夫妻一方在婚期 按揭買房 而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產權登記於按揭方的房產。詳細介紹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獨自出資購買並將房屋產權歸於自己名下的房產。《 婚姻法 》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 繼承 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一方獨自購買的房屋,另一方沒有從經濟上進行任何的貢獻,這種房產不因婚姻關系的締結而自然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仍歸一方所有。 (二)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此時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 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 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法院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婚姻法中對房產的分割也明確的規定了,對於婚後雙方還貸的情況,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屬於夫妻雙方的 共同財產 的,不管房產所有人登記的是誰,但是房子的升值部分即使評估出來以後,也不一定會進行評分,會結合婚姻法來裁決。
2. 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有貸款的,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屬男方婚前財產,若離婚,女方可分到還貨的一部分錢,現在的婚姻法,就是這種情況。
3.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增值部分有對方的嗎
法律分析:婚前全款房產一定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房子的增值部分在關系持續期內則不屬於共有財產。如果是婚前貸款買房則另當別論了。對於增值部分的財產分割,鑒於兩方之間的特殊關系,在離婚期間也應考慮對方對增值財產的貢獻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在婚姻關系中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工資,住房公積金,獎金,企業年金,養老金,保險費用,住房補貼,破產安置費用,知識產權利益等等。
個人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屬於個人財產:
1)婚前財產;
2)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津貼等;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該財產僅屬於丈夫或妻子;
4)專用的日常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