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子被凍結了,按揭款還不上怎麼辦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查封房產,就是希望被查封一方能盡快還清貸款,具體怎麼還,應當依貸款合同的規定繼續還款,如果貸款還清了人民法院會依法解除查封的。如果不還清貸款,人民法院會在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後,依法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② 你好,買房子了,准備辦貸款的時候發現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因擔保問題),辦不了貸款,全款付不起,
查看其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對「銀行不能發放貸款的情況下,購房者是否需另籌資金付足購房款」一事有無明確約定。如果合同中已明確約定,那麼有義務自籌資金付清房款的,則應按約定履行其付款義務。如合同中對此未作約定,那就要看貸款不能發放的原因及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能否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如因購房者貸款資質等原因導致銀行未能審批通過其貸款請求,並因此影響購房合同正常履行的,則責任在購房者,購房者無權解除合同;但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例如在銀行的貸款政策或者國家相關政策突然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貸款條件在現有政策下不能放貸,則可以理解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是合理的。
和開發商協調退房吧?貸款貸不下來,全款付不起的人很多,開發商見得多了,去協商看看開發商怎麼說。
③ 全款買的房子沒過戶原房主欠銀行貸款現在被法院查封了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產權登記為准。在未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前,房子仍屬於原房主所有,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拍賣、變賣等手續。這種情況下,要求原解除購房合同並退還購房款。
原房東有外債,該房產很可能會被法院查封,所以,房子無法完成過戶到你名下,可以要求房東返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④ 房子被法院封了以後,房貸還用還嗎
房子被法院封的以後,房貸你還是要繼續交,除非你申請破產,無力償還房貸。要不然你房貸沒交,造成違約,房子是會直接被銀行收回,還會造成你成失信人員,黑三代,影響你小孩上學,工作的問題。
⑤ 房子被法院查封還要不要再繼續還按揭款
需要繼續還按揭款,不然會被銀行起訴。人民法院查封房子,其中的目的,是希望被查封一方能盡快還清貸款,應當依貸款合同的規定繼續還款,如果貸款還清了人民法院會依法解除查封的。如果依舊不還,法院就會判定當事人為老賴,封鎖一切高消費。
法律分析
如果不繼續還按揭款,那麼法院將更加不會解封。不還清貸款,人民法院會在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後,依法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按揭貸款是貸給有條件還款的人:1、有合法的身份;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4、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所以,貸款了的人是必須要還的,也是具備其還款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⑥ 欠債買的房子被法院查封給銀行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子如果已經查封,欠債方想要要回房子,只能想辦法籌款,償還銀行的貸款及利息等其他費用後,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只有解除查封後的房產才能進行正常的交易,否則無法過戶。但是查封會在不同情況下進行,一般有立案階段的訴訟保全期、訴訟階段、執行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後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