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房子可以用別人的名字貸款嗎
有風險。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權登記發證制度」規定及《物權法》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產權的歸屬應以產權證為准,房屋產權登記在名義產權人名下。
用他人名義貸款買房還有名義產權人反悔的風險。一旦名義產權人反悔,如果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貸款買房要注意
1、 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蓄余額用於支付房款,那麼公積金賬戶上公積金余額為零,這樣公積金貸款額度也為零,這就意味著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2、 在借款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款一年後提出,並且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3、 還貸有困難不要忘記尋找身邊的銀行。當在借款期限償還能力下降,還貸有困難時,不要自己硬撐。一般客戶可向銀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經銀行調查屬實,且未有拖欠應還貸本金、利息,銀行就會受理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
⑵ 朋友用他的房子抵押,以我的名義貸款100萬。我有什麼影響嗎
對他沒有影響,如果你還不了錢,銀行只會找你,不會找他,他只是個平台。
沒有影響的,我朋友專門做貸款中介的,他們經常用假平台去包裝的。
⑶ 以別人名義買房子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1、如果是貸款買房們之間的協議,和銀行貸款沒有關系,如果用的名義貸款。那麼發生的糾紛,銀行只會找,然後自己找朋友打官司去。2、如果他不按時還錢,不良的信用記錄是記在名下的,以後貸款買房或者辦理信用卡就會很困難。3、不論是貸款買房還是全款買房,在幫他貸款買房以後自己買房就算第二套,首付5成,利率上浮15%。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有人採用借用他人名義買房的辦法,不但引發矛盾糾紛,還因此遭致不小的麻煩和風險。根據法院對相關案件的審理,借用他人名義買房的風險包括,對方賴賬不肯配合過戶;房價上漲後對方要求分配利潤等等。一些人認為,他人的房產掛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有風險也是對方的,自己不會有問題。實現情況是,他人的房子掛在自己名下,風險其實並不比把自己的房子掛靠到他人名下小:因為當實際購房人無法償還貸款時,其肯定會受到債權人的追討,這樣,名義上的房主就要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此時房子的債務數額大於其實際價值,名義上的房主就會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甚至影響自己的信用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⑷ 別人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讓我幫忙貸款的風險
法律分析:如果你無法償還貸款,銀行可以拍賣房產,還可以執行你的其他財產,你到期不還貸款,還可能進入徵信黑名單,最好不要替他人貸款。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⑸ 用別人的房子抵押幫他在銀行貸款要負什麼責任
用別人的房子抵押幫他在銀行貸款不要負什麼責任,最多負跑銀行的責任。
⑹ 別人用房子抵押我作為借款人風險
法律分析:1.信用風險,一旦出現不良你的信用就算完了,現在社會合規體系建立的越來約晚上,交通違章都要上個人徵信了,後果你可以想像;
2.你作為借款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旦發生不良,你的配偶也會出現在被告里.
3.這個錢一定不是你用,所以你的上報的借款用途一定是假的,有騙貸的風險,重的會判刑的,而且組織材料時沒有100%真實的,這個也會在不良出現時麻煩。 建議朋友再好,也不能因為這個傷和氣,非要做的話我覺得可以注意以下幾點。實際用款人是誰,要是你朋友,一定留痕跡,否則到不良時沒地方找去;擔保人,也就是你朋友房產不是多嗎,加他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以規避抵押物不足的情況;如果你個人材料不滿足貸款條件,拒絕你朋友他還執意要你為借款人,一切造假手續都不出,比如收入證明,卡流水什麼的;和銀行做強制公正,也會有利於處理第二還款來源,也就是抵押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⑺ 用別人的房子抵押幫他在銀行貸款要負什麼責任
你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錢由你來還,如果後期沒有別的辦法還,銀行會拍賣你的抵押物。
在這種情況下,是你向銀行申請的貸款,那麼你應該按照貸款合同,按時還款,如果不還貸款,貸款就逾期了,其次別人欠你的錢不還,你可以採取起訴的方式,然後要求對方還款。
欠錢不還。
一、欠錢不還法 院起訴流程有幾個步驟
欠錢不還法 院起訴流程有5個步驟。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法 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 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 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 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法 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法 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法 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法 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的情形,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范圍,不可以報警處理。但當事人對於債務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法 起訴,通過法 院解決糾紛。
第三條法 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 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法 院轄區的,各該法 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