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賣房子需要把貸款付清才能賣嗎
賣房子需要把貸款付清才能賣嗎
需要還清。以貸款形式購買的住房在房貸未還清之前直接轉賣是無效的。因為貸款沒付清,房產證應該是押在銀行里,那麼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買方的法律權益得不到保護。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拓展資料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主要有3種: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風險: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騙、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
二是開發項目的風險: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在我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初期,由於當時住房緊張,法律也不健全,擔心個人出現風險後,無法使借款人遷出,向法院上訴,要求強制執行,但法院考慮到社會穩定,往往不受理這種訴訟。以住房作抵押,客觀上難以防範風險。其次,由於我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住房產權證辦理緩慢,沒有產權證,辦不成抵押登記,抵押就做不成。
防範風險需購房者提高法制觀念
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最根本辦法是逐步建立完善法律體系,提高個人法制觀念,對惡意不還款的人,要有處置力度。政府要對土地的供應加強計劃管理,進而保證住房供應量的穩定、房價的穩定;對開發企業的資質要嚴格審查,保證住房質量達到標准;要建立完善的貸款程序;通過優質服務,提高貸款的效率,而不是簡單地簡化貸款程序。對個人住房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特別是貸後管理,建立完善的貸款保證體系。建立住房抵押、質押、保險、擔保機制,利用市場機制來分散和轉移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