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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貸款利率比例 2025-02-22 07:40:58

購房貸款下不來能換個人貸嗎

發布時間: 2025-02-20 21:33:35

㈠ 購房合同出了,但是沒簽合同,能否修改貸款方式

1、購房合同出了,但是沒簽合同,能否修改貸款方式需要要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建議協商解決。
2、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3、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㈡ 簽了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

果是你的貸款下不來的話,購房合同算是你違約,扣除違約金,應該是退你剩餘的購房款。

但是也是要看你所購買房子的開發商怎麼樣,有些可以考慮讓您撤銷合同更名。

簽了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一般有以下兩種處理辦法:

1、一次性付清剩餘的房款。

2、換名字和貸款資料,重簽購房合同。

如果以上兩種都不能解決就只能選擇退房了。

1、如果是買方主動違反和約相關內容的,買方就要按照合同內容的相關賠付比例支付開發商違約金,如無詳細約定比例,是可以參考我國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

2、如果賣方違約的話,就要依照所簽訂的購房協議的相關約定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

3、如果購房合同已經在房管局做備案了,需要開發商跟購房者去房管局申請撤銷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在未能辦理按揭時,應分清不能辦理按揭手續的原因,如因購房者的原因而導致不能買房應由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如因開發商的原因而導致不能賣房應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如雙方均無過錯的,因不可歸責的事由而導致的可以解除該買賣合同。此時,買賣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對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約定。如雙方無法達成新的協議,造成購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可解除購房合同。

比如說,買賣合同簽訂了以後,由於開發商的資信不夠,所以銀行不願意貸款,這種情況是有的,這種情況就是開發商的責任。還有是因為買房人資信不夠,比如記錄不好,以前拖欠過銀行的貸款,銀行不願意貸款給買房人,這個就叫做可歸責於一方。因為這個原因銀行不肯貸款,這一方肯定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一種情況,並不是說雙方都有責任,而是由於新政出來之後,或者國家的銀根縮緊,這個時候銀行不肯貸了,如果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是一個政策的問題,這個時候根據司法解釋,可以雙方協議把購房合同解除掉。

但是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情況,一種情況是不能批,想貸八成可能八成都不批,還有一種可能批個七成,少批一成對合同履行不構成一個重大的影響,還得履行這個合同。不能說申請八成銀行只批七成,就不買房子了,這個時候就可能承擔這個違約責任。

(2)購房貸款下不來能換個人貸嗎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㈢ 買房子合同簽了貸款沒下來怎麼辦


買房子合同已經簽了,但貸款卻沒能下來的話,建議客戶先聯系經辦銀行客服問清楚房貸究竟為何被拒,查明原因後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解決措施即可:
1.若是提供的資料信息不全:補充完善資料上去,重新進行申請。
2.若是流水不過關,未能達標:可以追加首付款、降低貸款金額;或是找配偶、父母共同申請,然後將對方的流水也提供上去。
3.若是名下負債太高:將債務還清(一時還不清的也盡力多還一些),降低負債後再重新申請。
4.若是銀行額度緊張:可以另外換一家銀行進行申請。
5.若是個人信用不好:只能暫緩申請,先耐心修復徵信,多積累良好記錄,等養好信用早粗後再重新申請。
6.若是房地產開發商有問題,比如證件不齊全:人為沒辦法解決,只能選擇退房、退首付。
大家注意,還得同房地產開陸棚鎮發商商量好,以免因為遲遲收不到房款而引起究竟;以及再次申請時還可以去找個資信優良的人為自己的房貸提供擔保,能增加貸款成功幾率。
房貸被拒絕的原因是什麼?
1、個人信用有逾期還款記錄
在個人辦理貸款時,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報告是很重要的參考依據,如果在申請按揭還款報告上顯示借款人近期有多筆逾期還款記錄,貸款被拒的可能很高。
2、按揭貸款資和卜料不完整
想成功獲得貸款,借款人就必須提供完整的個人資料,比例在哪工作、職位是什麼之類也要填完整。如果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資料不完整,也同樣會被銀行拒貸。
3、個人貸款資料不真實
有少部分購房者由於擔心自己收入不高,而導致貸款額度不高,因此就想到提交虛假資料,如若是被銀行發現,貸款也同樣會被拒,甚至有可能會因此被列入「黑名單」。
4、個人還款能力較弱
能否成功貸款與借款人的個人還款能力也有著很大的關系,如果因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不足,銀行就需要承擔較高的貸款風險,房貸被拒的幾率也將會增大。
5、個人負債過高
貸款人的月供最好不要超過家庭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超出這個限度,貸款就有可能會被拒,即使能夠獲貸,貸款額度也不高。因為銀行也會擔憂貸款人是否負債太過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