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貸沒還完房產證上能加名字嗎
房貸沒還完房產證上不能加名字。
在房貸未還清的情況下,房產證上是不能加名字的。房產在貸款期間被銀行作為抵押物,房產證由貸款銀行保管。《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抵押期間未經貸款銀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房產進行再次抵押、出租、轉讓、變賣或饋贈。只有在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合同才會終止,此時可以辦理抵押權的解除,並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之後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房產證的變更條件:
1、房產證變更的一般情況: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變更、房屋用途變更、房屋面積變更等;
2、房產證變更涉及所有權轉移:如房屋買賣、繼承、贈與等導致的所有權變更;
3、房產證變更因房屋結構變動:如房屋改建、擴建、重建等導致的結構或面積變動;
4、房產證變更因法律法規變化: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導致的房產證內容需要更新;
5、房產證變更因權屬糾紛解決:如法院判決、調解等方式解決的房產權屬糾紛後的變更。
綜上所述,在房貸未還清的情況下,由於房產作為銀行的抵押物,房產證被銀行保管,且《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禁止未經銀行同意對房產進行變更,因此房產證上無法加名字,只有還清貸款並解除抵押權後,才能在房產證上辦理加名手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貳』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銀行不同意給房貸未還清的房屋加名是出於控制風險的考慮,因為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當於改變了借款人,債權債務關系也就因此發生了改變,對銀行來說這存在潛在風險。今後如果兩人鬧糾紛,就有可能出現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其實加名對銀行來說屬於帶有服務性質的業務,因為這個業務不產生利潤,所以很多銀行都沒有動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煩一點,相當於重新申請一次貸款,重新走遍流程。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
(二)依法繼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
(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