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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購房貸款回本地取住房公積金可以嗎

發布時間: 2025-04-09 19:51:29

❶ 異地購房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
可以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並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適用雙倍賠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

❷ 異地購房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法律主觀:

異地 買房 是可以提取 公積金 的, 住房公積金 只能在繳納城市辦理 公積金貸款 ,但是可以在異地提取公積金,比如一次性 購房 提取公積金帳戶余額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償還貸款.具體提取材料:購買 商品房 、經濟適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復印件:房屋權證書、商品房 購銷合同 書、購房 借款合同 、銷售不動產專用; ② 身份證 原件、復印件。購買 二手房 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復印件:買賣契約(含 契稅 完稅憑證)、房屋權證書、購房借款合同; 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 購房貸款 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申請須提供復印件); ②借款銀行出具的現時貸款余額證明原件; ③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