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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貸款申請書 2024-11-27 08:10:05
交首付後貸款審批 2024-11-27 04:17:41
公司貸款報表未審計 2024-11-27 03:45:56

政策性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 2021-04-19 16:51:09

㈠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是不是公積金制度

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是指圍繞住房融資由政府發起或支持成立的金融機構體系,旨在調控住房貸款規模和結構,提高住房貸款流動性,實現政府在住房市場上的公共性職能。從國際經驗看,我國應該建立專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並以此為主體解決普通消費者的住房金融需求,改變目前以商業銀行為主的局面。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有這種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雛形。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相應改制,成立國家住房銀行,採取強制儲蓄與自願儲蓄相結合的方式籌集信貸資金,實行資金封閉運行,並給予住房儲蓄銀行一定的財政補貼,保證機構的正常運行。
一、改制的必要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主導的住房市場比較穩定
保障基本住房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內容之一,解決住房問題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國住房金融支持仍存在根本性的問題未解決:沒有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沒有完全體現;低收入家庭住房融資十分困難,中等以下收入的居民中只有不足5%的家庭有可能獲得住房商業貸款。由於住房產品具有特殊社會性,完全由市場機制來完成住房產品的供求協調與金融支持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已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除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我國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者發放的低息或無息貸款。對於廣大中低收入人群來說,如果缺乏政策性住房制度及相應的金融支持,就無法盡快實現政府「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政策目標,難以滿足弱勢人群的住房需求,對社會穩定和發展將帶來不利影響。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是健全有效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1、住房產業關繫到國計民生和宏觀經濟穩定。市場機制是無法自行緩解住房市場上的供求矛盾與金融扭曲的,政府有必要通過政策性金融手段來建立可持續的宏觀調控機制。
2、由於住宅產品的特殊性,各國政府往往都根據住宅產品的結構特徵,在相應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中,分別採取政策性金融支持與商業性金融支持的不同方式。市場機制解決的是高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問題,政府參與的政策性金融機制解決的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問題。
3、建立完善的現代政策性金融體系,要求補上住宅政策性金融這一環節。市場經濟發展經驗證明,在住房產業中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機制。顯然,在五個部分中,我們最缺少的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制度、機構、工具的創新已迫在眉睫。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由於設計的缺陷無法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定位於「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但實踐當中,公積金管理中心卻並不是一個「不營利」的單位,許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正扮演著一個「金融機構」的角色定位比較模糊。
2、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以職工工資為基礎的,這就使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現象投影到了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福利的分配上。更為嚴重的是,現行制度只規定了繳存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沒有嚴格限定最低繳存基數的下限,導致城市低收入職工公積金的繳存額偏低。公積金繳存本應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但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在執行中體現出的「嫌貧愛富」,擴大了收入差距,並且印證了一種馬太效應—————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積金提取也高,享受的優惠貸款政策也多;相反,收入低的人群住房公積金提取也低、享受的優惠政策也少。
3、覆蓋面仍然有限,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低。據統計,在全國尚有40%計430萬左右的職工未參加住房公積金,而且這部分職工收入相對偏低,住房條件又急需改善,但他們卻無法享用政策性住房金融融資,形成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空白。這違背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建立的初衷和願望。作為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融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優勢在於貸款利率低,年限長,理應受廣大城鎮職工居民的歡迎。但在實際運作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性強,貸款額度低,制度限制多,運作方式復雜、繁瑣,歸集余額中沉澱資金存款佔46.46%,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所佔的比例不足住房金融融資總規模的1/8。
4、公積金籌集渠道狹窄和增值渠道單一,資金積累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我國住房公積金從建立至今,其來源僅為城鎮在職職工,沒有其他的籌資渠道作補充,也沒有形成公積金貸款的證券化機制;同時,增值渠道的單一性(只能購買國債)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不高,加上現有的利率體系的弊端等也影響了公積金作用的進一步發揮。據中國社科院代東凱測算,截至2006年底,累計繳存了10多年的住房公積金只夠應付21%繳存人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另外79%的繳存人只能處於奉獻的位置,根本無法索取回報。
5、住房公積金缺乏內控和監督機制,違規現象屢禁不止。近年來,全國發生了多起挪用、騙取住房公積金的案件,從一些縣、市爆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動輒貪污挪用上億元資金的情況看,這筆資金的流失已不在少數,反映出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由於監督機制不健全,體制不順,多頭管理等,使違規使用、挪用公積金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查出的違規行為處罰較輕甚至不作處罰,使這些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嚴重抑制了公積金作用的正常發揮。
(四)商業銀行難以發揮作用
由於銀行的住房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競爭關系,因而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推介不夠,這是造成公積金個貸率低的直接原因。據了解,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得銀行商業貸款時與銀行達成某種「協議」,銀行要求其在辦理購房貸款時,必須推介銀行自營性貸款,而銀行自營性貸款利率比公積金利率要高。銀行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委託發放貸款僅收取手續費,還不到商業銀行貸款收入的1/20。而且住房公積金的手續繁瑣,因此,開發商往往與銀行約定使用商業貸款而不是公積金貸款,這使得公積金貸款的利用率不高。實踐表明,目前我國政策性與經營性住房金融業混合運作有諸多弊端。前者的運作方式往往會拖垮後者,以政府行為取代市場行為;後者的趨利性又往往會侵蝕前者,使前者的社會性項目變形走樣。
二、國外的經驗借鑒
(一)普遍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
由於住房關繫到每個社會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與個人福利,因此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有本國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對於政策性住房金融,美國是較早的踐行者,其由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互動形成的機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富成效的住房金融體系。一是建立了新的監管格局。如成立OTS取代了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大部分監管職能,最終形成了OTS、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美聯儲、貨幣監理署等交叉監管的體制。二是住房金融二級市場得到高度發展。美國政府先後成立兩個帶有明顯政策性特徵的住房金融機構,聯邦國民抵押協會和政府國民抵押協會,負責對政策性住房貸款進行擔保、資金支持、購買抵押貸款以增加流動性。在這一階段,兩大機構開始大量推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使得住房金融結構獲得了革命性的變化,大大拓寬了住房金融二級市場的邊界,使得商業性的抵押銀行、共同基金等非金融保險機構都全面參與到住房金融業務中,住房產業和住房金融都進入了空前繁榮。除了美國,戰後各國都根據自身需要設立了政策性金融機構來實施政府住房政策。代表性機構例如日本住房金融公庫、法國土地信貸銀行、韓國住房銀行、泰國政府住房銀行、印度住房和城市開發公司、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等。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廣泛
1、政府財政資金。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對政府資金依賴較強,政府提供其全部或大部分資本金,還向其提供一定的運營資金。政府以此來管理或影響其住房金融活動,使其有能力從事住房政策性金融業務。
2、發行債券籌資。發行長期住房債券是一種主要籌資手段,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融資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
3、吸收儲蓄資金。吸收儲蓄對於住房金融機構而言更為重要,它不僅將閑散小額資金集中起來用於住房信貸,更重要的是在於將其他消費資金轉換為住房建設資金。但為了避免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摩擦,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直接吸收普通儲蓄。較為常見的是,通過其他金融機構(尤其是儲蓄銀行)吸收儲蓄,然後再轉借給政策性金融機構使用。
4、開展強制性儲蓄。一些發展中國家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採取強制性儲蓄方式解決住房信貸資金來源問題,保障住房信貸資金規模。
5、從其他機構借入。這些機構主要為中央銀行、儲蓄銀行、契約儲蓄機構(養老金、人壽保險公司)等長期資金機構。
(三)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針對性強
住房貸款具有以下特點:
⑴重點支持購房者,提高自有住房率。發達國家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對建房予以支持,而重點支持購房者。
⑵對低收入者給予傾斜的優惠政策。
⑶間接貸款較為典型。不直接對個人貸款,而是貸給州或地方的住房機構,作為這些機構對低收入住房戶發放補貼貸款的再貸款。
⑷僅提供部分資金,以國家資金推動民間資金。
三、住房公積金改制為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構想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能是資金歸集、管理和支取等相對的業務,改制後由政策性住房銀行來運作更為專業化和更富有效率。同時,公積金本身的長期性、閑置性和強制儲蓄的特性,使得政策性住房銀行能夠更有效地管理資金。
(一)明確定位
讓住房公積金成為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以現有公積金為基礎,以政府注資、政府的信譽為擔保,為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標服務。政策性住房金融是由政府支持的非贏利機構,其目的是為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與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住房生產與消費,支持國家的住房改革制度,重點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融資。
(二)構建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具體構想
1、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住房金融組織體系。
(1)在機構設置方面,將住房公積金中心改制為政策性的國家住房銀行。目前,全國已形成了星羅棋布的公積金中心,僅北京市就有81個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我們可以依託這些組織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依託從中央到地方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最高層次是全國性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層機構是在各大經濟區域省(市)設立地方性機構,基層機構是各縣設立的分支機構。同時,待建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應充分發揮其他金融機構在住房開發中的作用,允許合作住房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和個人參與住房金融活動,從而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協同參與,國家、單位和個人相互配合的住房金融體系。

㈡ 自住商品房是否屬於政策性住房 如果屬於政策性住房,超90平米(例如100平米)是否可公積金貸款到

自住商品房,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不能回答你。
貸款這個,看個別地方政府,看個別樓盤,看開發商支持這個貸款方式不。很多開發商都不支持公積金的哦。
公積金可貸款的是針對70年商品房的,自己住的,民用的。

貸款數額,你應該去問你要買房子的那個地方的房管局啊,親自走一趟吧,在網上是沒有人能回答的。還有公積金中心。

㈢ 你好,我想向您咨詢一下公積金貸款的問題。我今年購買政策性住房,得知政策性住房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受公...

公積金要連續繳存一年才能用,你現在掛靠也來不及,要等一年。

㈣ 如果我爸爸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一套政策性住房能貸多少錢

如果你爸爸以前沒有用過公積金的話,也就是說第一次用公積金的話不管是幾套房都享受第一次的也就是首付30%的優惠政策,利息是按公積金的基準利率,但是肯定是二套房,契稅是3%。公積金最高可貸50萬!

㈤ 新政之後公積金貸款可以貸多少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九次全體會議批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了貸款政策。本次政策調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貸款申請或已完成網簽的,仍按調整前政策執行。


一、調整思路:

1、堅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性屬性,重點支持購買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個人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

2、差別化貸款,更公平,細化首付款比例要求;

3、從調整貸款年限、還款額度和擔保方式三方面,提高風險防範;

4、優化貸款管理流程,精簡貸款申請材料、瘦身貸款檔案、貸款還款可就近辦理。


二、 重要變化:

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認房又認貸」,且「認貸」指全國范圍內

購房家庭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貸、公積金貸)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凡不屬於首套房情形,被核定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被核定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且如果是在外地的購房貸款記錄,也會被認定為有貸款記錄的。


2、普宅首付35%起,二套非普宅首付80%起

參照現行商貸政策,調整了首付比例。即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對購買共有產權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購買普通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80%。為體現對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支持,對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0%。

註:組合貸的首付比例不會因此提高,原本組合貸也是就高原則,即商貸那邊的首付比例比公積金貸款高的話,那麼就按照商貸來定首付比例。而此次公積金貸和商貸的首付比例看齊後,首付比例都一樣,沒有就高原則了,首付比例和原來的一樣。


3、貸款額度,每繳存一年公積金可貸10萬元

實施差別化貸款政策,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即公積金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可貸額度不等高於120萬元,同時還下調了二套房貸款貸款額度,由80萬元下調為60萬元。

註:如果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中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

政策點評: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落實國家「租購並舉」的政策,不鼓勵年輕人剛工作就購買住房,有了一定積累後再買房。


4、貸款期限不高於65歲,月均還款額不能高於月收入60%

貸款期限調整為原則上不得高於65周歲。如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貸款期限以夫妻雙方中較長的一方計算。此次公積金貸款還調整了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高於借款申請人月收入60%的標准,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

政策點評:目前公積金貸款的主力家庭為80後和90後,70後的較少,60後的更是比較少見,所以貸款年限的調整對購房家庭影響不大。而調整月還款額則更能夠真實反映借款申請人的償債能力,減少借款申請人的還貸壓力。


5、東、西城戶籍買郊區房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

夫妻雙方均為東、西城區戶籍,購買城六區(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以外的首套住房,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元,如果僅一方是東、西城區戶口,則上浮10萬元。


6、精簡貸款申請資料、檔案材料

申請貸款不用交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時,只需要留存購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復印件)、《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原件。其餘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貸款申請資料經核驗後,留存電子影像檔案。不再需要提交紙質的復印件了。

審核通過後,借款申請人與管理中心簽訂的借款合同,也由原來的四份減少到三份,分別由借款申請人、受託辦理貸款的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註:借款人在辦理還款類業務及變更扣款賬戶時,可根據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屬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及郊區管理部就近辦理。



㈥ 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目前都有哪些

新政施行後,2019年1月3日若個人前來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那麼購房合同、首付發票、契稅發票、准建手續等證明材料上的日期,也必須是在2017年1月3日之後才符合規定,可申請辦理。

由於2018年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激增,全年提取、貸款資金投放近20億元,個貸率達80%以上,現金存量嚴重不足。經2018年最後兩個月調研摸底,2019年貸款需求超過20億元,遠超預期投放規模。

以前企業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就可辦理最高50萬貸款,資金風險很大。現在如果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夠3萬元,比如只有1.5萬元的話,按照12倍計算,最多隻能貸款18萬元,且必須要有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擔保,極大限度確保了資金安全。

(6)政策性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㈦ 職工個人政策性/組合性住房貸款跟公積金有關系嗎

您好,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商業貸款兩項貸款的合稱。
如果職工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需要,同時又不到所購房價80 %,可以再申請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兩項貸款總額不超過房價的80 %,這叫組合貸款。組合貸款只有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才可以申請。詳情可咨詢貸款銀行。
望採納,謝謝!

㈧ 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區別是什麼

a、最大的區別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明顯低於商業性貸款:
b、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住房貸款相比,只是提交的材料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對賬單,辦理程序上只增加了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批時間,其餘與商業性住房貸款相同。
c、購房總支出的比較:一筆15萬元、10年期限的貸款,以等額本息法計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比商業性貸款累計減少支出8604元。

㈨ 國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性貼息是什麼意思

公積金貸款的利息遠遠低於商業貸款。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㈩ 為什麼說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

答: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務院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形式確定的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實行貨幣化分房政策的主要措施。作為公積金使用主渠道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必然也屬政策性貸款。 首先,住房公積金是一種互助性的住房儲金,只有按規定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的職工,才能享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必須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公積金中心根據單位職工繳存情況不同相應核定貸款額度,其目的在於監督制約單位正常繳存公積金,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其次,國家對職工購建自住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實行低息優惠政策,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明顯低於商業資金運作成本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第三,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特定用途看,由於國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提高和改善職工住房條件。因而,它只能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用於其他用途。這充分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指定性和專款專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