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積金貸款後以前繳存的余額能取嗎
首先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一、公積金貸款後如何提取余額
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如果購房者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4、如果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准備即可。5、購買新建住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後,憑借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即可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過後,憑《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和《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二、公積金貸款後公積金停了怎麼辦
公積金貸款後公積金停後,要每月按時還貸,但在停繳三個月左右必須要繼續繳納,不然公積金貸款將會受影響。當個人辭職或公積金停止、被封存,都不影響公積金貸款,只是個人注意要按時往貸款卡中存錢,確保賬戶中每月有錢可還貸,以免影響扣貸款。
一般來說,公積金貸款批准了,整個貸款流程就已經走完了,不必在擔心公積金斷繳問題,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獲批公積金就斷供,可能被認定為騙取福利。畢竟公積金貸款利率很低,較商貸壓力小很多。
❷ 公積金貸款每月還款後剩下的余額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
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❸ 買房的時候公積金可以全部提出來么
是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的。但是額度有限制,剩餘額度不能低於一年的繳存額。如果是貸款買房以後每年可提取一次,這個額度也有限制,余額不低於一年繳存額,提取額不超過一年按揭額度。住房公積金分在職提取和離職提取,非銷戶提取和銷戶提取等不論哪種性質的提取,只要符合相應條件,都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
【法律分析】
公積金提取條件: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本人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是發生了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因自然災害或是其他突發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通常情況下,職工離職後,在本地再次就業的,原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然後由單位經辦人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或本人前往歸集業務經辦網點辦理轉移手續。離職後沒有再次就業的,一般可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第一轉入集中封存戶集中管理,手續與職工本地再就業辦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二對於符合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條件的,可辦理銷戶提取。對住房公積金也就是常說的住房基金的提取,首先需要滿足規定的提取條件,而在勞動者辭職的情況下,其實不是都可以去提取公積金的。一般對於那種並非當地戶口的勞動者,在辭職了之後,可以辦理銷戶提取。若是本地戶口的勞動者,辭職之後一般不能直接提取公積金,除非是存在其他可以提取的情況。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