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積金貸款對徵信有什麼要求
公積金貸款對徵信的要求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徵信的要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個人信用記錄。如果個人信用報告中截至申請貸款時前兩年內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在此信用范圍內的對貸款沒有影響。
徵信就是專業化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採集、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並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一種活動,它為專業化的授信機構提供了一個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純公積金貸款一般不審核個人的徵信條件,但不排除貸款審核人員對借款人資質或借款的真實性有疑問時查看其個人信用狀況。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Ⅱ 公積金貸款有什麼限制和要求
1、具有XX市常住戶口或者具有有效居住證件;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沒有參加公積金繳納制度的職工是無法享受公積金貸款業務的;
3、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前還必須滿足一定條件,申請公積金貸款之前需要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至少6個月以上,還有的城市規定是12個月以上;
4、在某個城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自住普通住房需要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經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具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工作穩定,收入穩定,有一定條件可以償還貸款能力,信用良好;
6、通過公積金貸款之後,夫妻雙方有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沒有完全還清楚之前,雙方都不能給享受公積金貸款業務;
7、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是30年。購房的時候如果辦理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那麼貸款的期限是必須一致的。
Ⅲ 公積金貸款對徵信的要求有哪些
要求:
1、申請人的准信用卡或信用卡未出現透支超期現象;
2. 申請人在最近2年內辦理的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連續逾期不超過3次;
3.申請公積金貸款後半年內,逾期次數不得超過2次;
4、五年內累計逾期不超過六次;
5. 夫妻共同申請貸款的,應符合上述條件。
拓展資料:
1、個人信用報告一般由中央銀行提供,有效期為3個月。個人信用調查是指由公積金中心對貸款申請人的個人信用狀況進行核實和識別。信用調查人員包括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以及其他需要聯系的貸款相關人士。因此,如果存在下列任何一種不良信用狀況,將不會發放貸款:
①. 貸款逾期未還的,或者持有借記卡、准借記卡透支、逾期的。
②. 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24個月內,其他貸款已連續逾期3期或累計逾期6期以上。
③.騙取、挪用住房公積金或者騙取貸款的。
④.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2、公積金貸款後的余額可以提取,不過要符合相應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在12個月後的房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商行業務合同」,比爾買房子的錢或收據等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月提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1、 這種情況下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①、購買、建設、改造、檢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積金;
②、退休,退休後可提取公積金;
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④、定居國外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⑤、償還房貸本息可提取公積金;
⑥、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的可提取公積金;
4、只要個人信用卡超期不非凡嚴重,一般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貸款機構在申請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銀行對賬單、資信調查報告等證明材料。不要低估了一個小的信用調查報告。你應該知道,在徵信報告中反映的一些情況會直接影響申請人貸款申請的審批結果。
Ⅳ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個人徵信要求有哪些
1.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
2.借款申請人准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就是銀行卡或者信用卡的使用情況逾期了。
3.近2年內,借款申請人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達到6期的。
4、個人信用記錄是否良好。根據銀行規定,若借貸人的信用記錄在兩年內連續出現三次或累計出現六次信用逾期的情況,那麼申請銀行是很可能遭拒。
5、負債比率是否過高。雖然已有負債也是能申請貸款的,但若借貸人負債率過高,銀行就會擔心申請人的還款能力,也就不會輕易放款給申請人,一般來說,借貸人的總負債率最高不能多於總收入的50%,否則就很難申請貸款。
6、配偶信用記錄是否良好。若借貸人已經結婚的話,那麼在申請貸款時,銀行還需視察借貸人配偶的信用情況,若配偶有出現信用不良的情況,那麼也是會直接影響貸款。
Ⅳ ,現在可以麗水公積金貸款嗎
麗水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3、在麗水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
4、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Ⅵ 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要求和條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
1、最主要的條件是,申請人需要每個月正常繳存足額的公積金,確保在申請貸款的時候已經連續六個月以上繳納足額公積金。
2、申請購房時需要確保房屋、購買合同以及相關材料的正規合法性。
Ⅶ 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網路配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需要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然後需要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公積金繳存證明、購房合同等材料
2、審核。銀行對客戶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並查詢個人徵信,初審無誤,銀行將材料提交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3、審批。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貸款審批,審批通過後,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合同簽署。銀行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結果後,通知借款人簽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辦理擔保手續。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
6、貸款發放。抵押結束,銀行收到他項權利證明,將貸款資金發放到借款人賬戶。
Ⅷ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准
【法律分析】
1、(守信繳存單位)繳存單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評定為信用A級,應當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一)按照法規制度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二)按時、足額、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三)積極配合武漢公積金中心開展相關工作;(四)近3年內未發生與住房公積金直接相關的違法行為;(五)遵守信用承諾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門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2、(一般失信繳存單位)繳存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B級,應當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一)不按照法規制度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二)逾期不繳或少繳(含僅為部分職工繳存,下同)住房公積金,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三)封存率、貸後停繳率等業務指標明顯異常的,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四)以勞務派遣制形式用工的,不與勞務派遣單位協議約定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或不按協議約定承擔相關費用,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五)不配合武漢公積金中心開展工作;(六)協助繳存職工違規提取、轉移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七)應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的其他情形;3、(嚴重失信繳存單位)繳存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C級,應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一)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轉移手續等,行政處罰決定下達後,仍不執行;(二)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經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或少繳;(三)協助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四)應列入聯合懲戒的其他情形;4、(守信繳存職工)繳存職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評定為信用A級,應當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二)嚴格按照法規制度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三)按合同約定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如有);(四)近3年內未發生與住房公積金直接相關的違法行為;(五)遵守信用承諾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門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5、(一般失信繳存職工)繳存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B級,應當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一)通過偽造證明材料、使用虛假信息等手段違規辦理公積金業務;(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無故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經催辦、催繳後,仍不按要求整改;(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年內連續逾期3期及以上,或近2年內累計逾期6期及以上;(四)應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的其他情形;6、(嚴重失信繳存職工)繳存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C級,應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一)通過偽造證明材料、使用虛假信息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年內連續逾期6期以上或近2年內累計逾期12期以上,經催收仍不償還;(三)應列入聯合懲戒的其他情形;7、(守信關聯單位)關聯單位同時具備如下條件的,評定為信用A級,應當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一)嚴格遵守住房公積金相關法規、制度規定和業務流程;(二)遵守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嚴格履行合作義務和責任;(三)遵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的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的管理;(四)近3年內未發生與住房公積金直接相關的違法行為;(五)遵守信用承諾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門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8、(一般失信關聯單位)關聯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B級,應當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一)限制、阻撓、拒絕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二)不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三)協助繳存職工違規提取、轉移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四)假借住房公積金中心名義違規收取費用,獲取不當得利;(五)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信息保密責任和義務,泄露繳存單位及職工信息;(六)應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的其他情形;9、(嚴重失信關聯單位)關聯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C級,應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一)協助繳存職工違規提取、轉移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二)限制、阻撓、拒絕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繳存單位及職工信息,造成損失且拒不承擔賠償責任;(四)應列入聯合懲戒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Ⅸ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2)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3)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有債務月償還本息額不得超過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加上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認定標准;如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證明及佐證材料。(4)信用狀況良好。(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為發生在貸款申請前2年內。(6)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款。首套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房價的30%,二套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房價的50%。(7)以所購(建)住房設定抵押或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價證券作抵(質)押擔保。(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貸款已還清或未發生。
辦理流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類別有:新房貸款、二手房貸款、自建住房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積金中心都提供以上類別的貸款,請先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Ⅹ 公積金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公積金買房貸款需要以下條件:1、需要具有某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4、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