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是可以異地使用公積金。
根據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的相關規定職工在轉入地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將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這樣你就可以在異地使用自己的公積金了。
公積金異地轉接所需的材料和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辦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①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②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③ **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① 申請受理:職工提出申請,由轉入地中心審核受理,轉入地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後將異地轉移接續信息發送至平台進行傳遞;轉入地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業務;
② 信息與資金轉出:轉出地中心收到轉入地中心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後,應通過平台反饋確認信息,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受理和信息與資金的轉出;
③ 信息接收與資金轉入:轉入地中心收到平台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及轉入資金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入賬和信息傳遞。
Ⅱ 如何才能在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貸款人攜帶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等資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工作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放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Ⅲ 個人如何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
異地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
Ⅳ 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首先,繳存職工向貸款城市(購買住房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異地貸款業務咨詢,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繳存城市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然後,職工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異地貸款申請。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如果核實無誤,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
3《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指出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公積金異地貸款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法律依據:《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Ⅳ 外地公積金怎麼貸款
支持省、區內異地貸款的城市包括:
杭州、青島、沈陽、長春、濟南、洛陽、西安、昆明、銀川、蘭州、合肥(與阜陽、六安、淮南、滁州、淮北五市互貸)。
不過,其中長春、青島、洛陽、昆明要求申請人必須有本市戶籍,銀川要求申請人為寧夏區非農戶戶籍。
支持跨省互貸地區的城市包括:
武漢、長沙、南昌三市、南寧。其中,南寧與包括廣西在內的二十一個省(區)直公積金中心實現貸款互通,不限戶籍,可在相互間的省會城市購房。
支持全國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城市包括: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天津、哈爾濱、太原、石家莊、成都、海南、烏魯木齊、貴陽、西寧。
其中,貴陽是從2015年8月10日起試行一年,並要求申請人必須有本市戶籍;廣州、哈爾濱、成都、石家莊、海南同樣要求申請人須有本市戶籍。
目前還不支持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城市包括:
南京、蘇州、鄭州、大連、廈門、福州以及呼和浩特。可以攜帶有效證件,到當地的公積金辦理中心咨詢一下。
申請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流程如下:
1、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2、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Ⅵ 異地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如下:貸款人攜帶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等資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工作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放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Ⅶ 如何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分析:1、貸款人到購房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貸款事宜,了解清楚貸款需要審核的材料。2、貸款人到公積金繳納地的住房公積金提出申請,在審核確認符合資格後,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3、貸款人拿著以上證明到購房地辦理公積金貸款即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Ⅷ 異地公積金貸款流程
辦理異地公積金貸款需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提交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和完稅證明等有關資料,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委託扣款協議後開立賬戶,經貸款行同意支用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Ⅸ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流程
1.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證明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該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台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