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肥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本息如何提取公積金
法律分析:辦理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申請了商業貸款,需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本息時可提出提取公積金申請。
辦理材料:
1、填寫完整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3、提取人結婚證或結婚證明(房主配偶、共有產權人配偶提取時,需提供結婚證或可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薄);
4、還貸款專用存摺或卡;
5、貸(借)款買房合同(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共有產權證或網上備案單);
6、貸款銀行提供的貸款對賬單。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Ⅱ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是什麼意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指的是借款者償還購房貸款申請。用戶成功申請到房貸之後,還款的過程就叫做償還本息或還本付息。按照銀行的規定看,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分一次性償還和部分償還兩種。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之前,其住房公積金余額應該優先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如何辦理?
(1)申請條件:
職工本人或配偶購買自住住房使用個人住房貸款,符合下列情形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①所購房產必須是自住住宅,車庫、鋪面、廠房等非住宅功能的房產不能提取。
②貸款類型必須是個人住房公積金或商業性購房貸款,非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商業貸款,如個人綜合類消費貸款、住房裝修貸款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
③提取申請應當在貸款當期還款後一年內申請提取。
(2)提取額度:
當期還款後一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本息,夫妻雙方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一年內已還款額(本息)。一年內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計款額不得超過一年內已還款額(本息);
提前還款的,一年內可一次或分次申請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已提前還款額(本息)。
實際發生額超過賬戶內余額的,提取後的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元,不能銷戶。實際發生額少於賬戶內余額的,按實際發生額提取;
(3)辦理要件:
①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首次提取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非首次提取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原件;
②列印到申請日止還貸明細的本息還款存摺原件及復印件,或加蓋銀行業務印鑒的有效本息還貸流水賬清單原件;
③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房地產權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請的,須提交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⑤提前還款的,應在提前還款的一年內提交提前還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及上述資料辦理申請。
(4)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即日辦理。
Ⅲ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出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怎麼辦理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Ⅳ 償還住房貸款可以提取多少公積金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可以自取得購房貸款次年對應當月或之後月份申請提取。
提取額度規定(以百元為單位)為:
1、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賬戶金額,且首次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後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12個月內償還的貸款本息;
2、期間職工提前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結清後可申請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已結清的貸款本息金額且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另外提醒大家,職工購買了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付首付款,可在償還貸款12個月以後憑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Ⅵ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公積金裡面的錢能取出來嗎
當你的房子每一年都在還房貸的時候,每一個自然年都是可以提取公積金一次。一般是直接去當地的公積金中心去進行處理。或者去網上進行辦理。
Ⅶ 我有房貸還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可以的,但是要求公積金繳納必須滿一年,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有房貸是商業貸款的,2.提供租房合同3,符合對房子裝修或者翻蓋等相關手續
Ⅷ 異地買房還貸之後能提取公積金嗎
異地買房還貸之後可以提取公積金。
在異地買房是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但是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來償還貸款本息。
具體規定如下:
1、異地購房採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異地購房採用貸款方式的,要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可以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具體提取流程如下:
1、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辦理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職工以後可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Ⅸ 公積金貸款還清後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用公積金貸款後還可以提取公積金。公積金貸款與提取公積金之間並無聯系。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Ⅹ 合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如何提取公積金
法律分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時可提出提取公積金償還的申請,由提取人攜帶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結婚證明、還款專用存摺或卡、還款證明等材料前往公積金辦理地點營業大廳辦理,政務區營業部:政務區琥珀五環城2寫字樓四層(金寨路和習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