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貸款政策有什麼
法律分析:購買首套二手房的首付最低只需2成,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對於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二、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② 關於沈陽新出台的二手房交易政策
房產交易: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的若干意見2008年11月11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住房開發建設,活躍房地產市場,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態勢,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給予稅費優惠。
個人存量住房轉讓所涉及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暫緩徵收。
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按國家規定的1%收取;購買10000元/平方米以下住房繳納1.5%的契稅。
二、實行購房補貼。繼續執行市財政局、房產局聯合頒發的《關於辦理房交會期間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實行補助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沈財農稅〔2003〕408號)所規定的購房補貼政策。
個人購買商品房繳納專項維修基金,按現行標準的75%收取,交款時點為購房人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前。
個人買賣存量普通住房交易手續費、個人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抵押(或預告)登記手續費、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查檔證明費減半收取。
三、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單方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金額上限由15萬元上調至20萬元;職工夫妻雙方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金額上限由25萬元上調至40萬元。商品房貸款最長年限由25年延長到30年,存量房貸款最長年限由15年延長到20年。對男方年滿50周歲,女方年滿45周歲,連續繳存公積金3年以上(含3年),並繼續足額繳存公積金且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年齡限制由男60周歲、女55周歲,調整為男65周歲、女60周歲。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
對於已經繳存公積金且已經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在其再次購買住房時,可按有關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享受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政策。
四、鼓勵改善性購房。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我市標准(2008年購房執行2007年人均27.01平方米標准;2009年購房執行2008年人均標准)、為改善其住房條件而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或家庭中有年滿18周歲以上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五、保護購房者利益。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的向社會承諾房價,開發企業要踐諾守信,接受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並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六、實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政府採取貨幣補貼的方式,由其自行購買住房。購房者憑購房的有效憑證向政府申領補貼。具體辦法另行頒布。
七、做強房地產經濟。繼續舉辦輻射沈陽經濟區的四季房交會,充分發揮其品牌效應,打造市民選房、購房的便捷平台,為開發企業提供推介產品的商機,達到發展房地產經濟、惠及百姓的目的。
繼續做強縣域房地產市場。通過危舊房改造、村屯改造、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加速縣域房地產市場發展。農民購買達到一定標準的城鎮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可將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老人的戶口,遷移到房屋所在地。
八、鼓勵定價開發。鼓勵開發企業依法依規定向、定價開發建設中低價位、中小戶型的商品住房。
九、採取凈地(期地)方式出讓土地。只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土地儲備機構與區級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或原用地單位簽訂拆遷承包協議(或補償協議),在相關區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處理好土地和地上物的產權、補償安置等經濟、法律關系的前提下,可提前實施土地出讓。
十、改變單一的拍賣供地方式。對可用於開發的經營性用地,採取靈活的供地方式,即可以通過招標、拍賣、掛牌3種方式進行出讓。
十一、分塊出讓、分期付款、分割發證。對大面積地塊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實施分割出讓。對正在拆遷的項目,根據拆遷進度可採取分期付款、分割發證。
十二、適當降低滯納金收取比例。對土地已經成交且需年底之前交清地價款的,如在此前產生了滯納金,且不是由於開發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只要在2008年年底前交清全部地價款,滯納金可適當下調。
十三、適當降低出讓項目首付款比例。對土地成交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成交款首付比例由現行的50%調整為35%(不低於5000萬元)。土地成交額在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於成交日一次性付清。如有特殊情況,付款方式需報市土地價格評審委員會批准。(下轉2版)
(上接1版,)
十四、因地制宜,適當調整容積率。依據城市規劃,合理確定規劃條件。在區位不擋光的前提下,可適當提高容積率。
十五、科學合理定價。結合我市房地產實際供需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底價,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供需兩旺。
十六、減緩徵收部分稅負。對自開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核算、按季預繳、年度匯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土地契稅時,對配套費中的人防費、牆改基金和散裝水泥基金3項費用合計49元/平方米部分,不再徵收契稅。同時,土地契稅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規定執行。
對購買期地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延長房地產開發企業契稅繳稅時間。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可在納稅義務發生日期90日後的次月15日內繳納稅款。
十七、堅持配套先行。進一步加大配套資金投入,對當年竣工入住需市政設施配套的,全部列入本年度小區配套計劃。同時,投入專項資金,對擬成片出讓的土地,先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
十八、加強金融扶持。鼓勵支持銀企對接,積極開展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集合信託、團購消費等業務,推進房地產信貸產品創新和擔保方式創新。指導相關企業通過股權質押等途徑多渠道融資,增加有效信貸投放。
積極推進房地產抵押權登記工作。房地產項目單位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未銷售的房屋即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手續;在建工程竣工並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將在建工程抵押權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十九、做好事權下放。明確土地出讓底價確定許可權。市本級土地出讓底價由市政府統一確定,各獨立操作區及三環以外土地,出讓底價由相關地區自行確定,但仍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統一出讓。
獨立操作區土地征地拆遷成本審核權下放給各區、開發區,由各區、開發區按有關規定核算拆遷成本和土地收益,相關要件備齊後,向市財政局申請返還土地成本和土地凈收益,市財政局按規定提取「三金」,並在一周內返還。
除城市總體規劃權、分區規劃和控詳規劃審批權外,獨立操作區具體項目規劃審批權下放給各區、開發區。
二十、強化招商服務。完善房地產項目規劃方案的儲備庫,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在具體工作中,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土地儲備機構負責,環保、文物等有關部門配合,在土地出讓之前,完成土地的地質災害危害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環評報告評估和文物勘探工作。
二十一、暫停或降低相關收費。暫停收取新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暫停收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年檢費;涉及房地產開發的考古勘探費、發掘費、人防工程拆遷補償費等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現行標准減半收取;涉及房地產開發的經營性收費按最低標准收取。加強對涉及房地產開發的各項收費管理,嚴禁各種形式的搭車收費。
二十二、營造競爭環境。堅持促進房地產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建設、早使用的原則,探索打破行業壟斷的機制,切實做好與項目建設密切相關的供水、供氣、供電、供熱、消防、人防等基礎設施配套工作。
二十三、創新審批服務機制。本著精簡、高效原則,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審批業務全部進入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立健全集中辦公、並聯審批、缺席默認、限時審結制度,取消所有不必要的審批要件,創建一流的審批服務制度。發改、國土、規劃和環保等部門,在土地出讓前,要明確宗地的產業規劃、環境影響和土地規劃條件。在土地出讓後,依據出讓條件,簡化環保、國土、規劃項目審批內容,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凈地後的1個月內具備開工建設條件。
二十四、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機制。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發展的戰略研究和市場走勢分析,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機制。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積極引導和幫助企業提高競爭能力、抗風險能力和應對房地產市場變化的能力。
二十五、做好市場服務管理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市政府將加強對各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影響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違規違紀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本《意見》自11月1日起實施,執行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減半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
1.考古勘探費、發掘費
2.人防工程質量監督費
3.人防工程拆遷補償費
4.土地登記費
5.城市佔道費
6.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7.存量住宅房屋轉讓手續費
8.存量非住宅房屋轉讓手續費
9.新建商品住宅房屋轉讓手續費
10.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轉讓手續費
11.住宅房屋登記手續費
12.非住宅房屋登記手續費 (2008沈陽二手房交易政策)沈陽25條新政策
③ 2019年沈陽二手房頂層貸款新規
過2年的二手房,過戶免5%增值稅,
不滿5年住房,需要交納1%個稅,
買家首次買房前提,90平·以下契稅1%,90平以上契稅1.5%。
買家如二套房買入,90平以下1.5%,90平以上契稅2%,。三套房徵收全額契稅3%沒有優惠,
還需要繳納評估費千分之六,
手續費幾百元,
印花稅萬分之五。
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
④ 沈陽購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65%
沈陽居民家庭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需提供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
11月25日晚6時左右,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過沈陽政府網站公布了《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共8條主要內容,對在沈購房若干政策進行了調整。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套房首付比例從60%提高到65%
沈陽新政:根據《通知》最新要求,居民家庭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此前政策:根據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沈陽版國五條規定,繼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首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按規定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人民銀行沈陽分支機構可根據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
昨日白天,記者咨詢8家銀行的結果顯示,各銀行首套房貸最低比例為3成,而二套房貸首付比例為6成,利率最低在基準利率上上浮10%。部分銀行表示利率還視樓盤而定,如果非銀行合作樓盤,二套房貸利率最高可上浮20%。未來一段時期,我省個別城市二套房貸首付比例是否上調,人民銀行沈陽分行人士表示尚不便透露和置評。昨晚6時許,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過沈陽政府網站公布新規。
市民聲音
市民王玲:一直想再買個大點的房子,錢還沒准備好,沒想到政策已經變了。早聽說外地已經提高二套房門檻了,沈陽這么快也來了。
市民李景芝:限制一下購房挺好的,省得那麼多人炒房,把房價都抬上去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2-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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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沈陽二手房商業貸款費用
不知道你要貸多少錢,如果比較多的話,應該是做的擔保公司的費用,這個費用走了擔保才會要到,貸款的費用700元應該是貸款銀行收的費用。
一般貸款你只要還在現有政策內,沒有什麼費用,只有一個銀行的費用(各家銀行各不一樣,500-1000)不等。如果你想早點下款,走擔保公司的話,那就會多幾千塊的費用。別的沒有!!!
⑥ 沈陽二手房商業貸款過程序
你好,沈陽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商業貸款需要准備的材料:
1、買賣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准備結婚證;未婚的准備單身證明;離婚的准備離婚證、離婚協議)。
2、賣方(原房主)准備該房產的產權證、契稅證。
3、買方准備收入證明。
第二,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商業貸款的流程:
1、銀行、評估所到現場看房進行評估。
2、買賣雙方(如已婚需夫妻雙方)持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到銀行申請、簽字、進行審批(時間基本為3-5個工作日)。
3、審批合格後到房產局更名過戶。
4、取得新產權證、契稅證後買方到市房產大廈進行抵押。
5、6個工作日出抵押,等待放款。
⑦ 問沈陽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買二手房可以嗎
貸款買二手房可以使用公積金和商貸的組合貸款。
組合貸款是指,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又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同時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或其他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作為抵押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申請組合貸款,初審手續與公積金貸款相同。初審通過後,借款人到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其它手續時,要按照銀行要求填寫商業貸款部分的借款申請表並辦理有關手續。兩部分貸款審批完成後,同時由銀行撥付到售房單位帳戶。
在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貸款期限、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過執行不同的利率。
拓展資料:
組合貸款是指,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又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同時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或其他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作為抵押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1,分類: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符合某銀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同時,還可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銀行向同一借款申請人同時發放的,用於購買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個人住房貸款,是政策性和商業性貸款組合的總稱。
就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同時使用,一般是在個人貸款超過當地規定的公積金貸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如購買高檔住宅,須貸款50萬元,而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公積金最多貸款40萬元。這樣的話,剩餘的10萬元將使用商業貸款,同時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利息。
組合貸款,是住房資金管理部門運用政策性住房資金、商業銀行利用信貸資金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貸款,是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組合的總稱。當個人通過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可以向受委託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經辦銀行申請組合貸款。
2,申請方法:
申請組合貸款,初審手續與公積金貸款相同。初審通過後,借款人到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其它手續時,要按照銀行要求填寫商業貸款部分的借款申請表並辦理有關手續。兩部分貸款審批完成後,同時由銀行撥付到售房單位帳戶。在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貸款期限、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過執行不同的利率。
⑧ 沈陽貸款買房政策
商業貸款對工作單位和收入證明很關注。
最新政策,首付百分之五十。
⑨ 沈陽二手房貸款新政策2021
很多人對房地產政策以及限購令細則非常關注。那麼2018年沈陽限購政策有哪些?沈陽二手房限購限貸最新詳細政策是什麼?高考升學網整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在限購政策方面:本次新政只對新建商品住房進行限購,這意味著二手房不在限購范圍內;
在戶籍認定上:購房人家庭成員中有一人具有本市戶籍的,視為本市戶籍家庭;
在家庭已有住房套數核算上: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但已經辦理合同備案的商品住房也將計入住房套數總和。
合同備案未辦證住房也計入已有住房套數
原文
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防止局部區域房價過快上漲,對瀋河區、和平區、渾南區(三環內)三個區域(以下簡稱「限購區域」)實行限購政策。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沒有住房的,可在限購區域購買1套商品住房,購房時需提供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予認定。
因回遷安置、司法判決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在限購范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等證明材料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核查認定。商品住房限購認定時間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准。
釋義
政策核心內容為,在限購區域內,對於沈陽戶籍居民家庭在沈陽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非沈陽戶籍居民家庭在沈陽市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本次限購只對新建商品住房進行限購,這也就意味著,二手住房以及非住宅、公寓類房屋不受限購政策的影響。而購房人家庭成員指購房人、配偶以及其未成年子女。
在戶籍認定上,購房人家庭成員中有一人具有沈陽戶籍的,視為本市戶籍家庭。
對於購房人家庭已有住房套數,指在本市內購房人家庭成員名下已經辦理不動產權證或房證的住房和已經辦理合同備案但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商品住房套數之和。另外,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的住房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均計入購房人家庭已有住房套數。
嚴查未許先售、許而不售、哄抬房價等行為
原文
加大對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市規劃國土局負責對開發企業「批而未建」行為依法查處;市房產局負責對開發企業「未許先售」「許而不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嚴格依法處罰。
釋義
「未許先售」是指開發建設單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進行房屋銷售,或者通過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的行為。「許而不售」是指開發建設單位未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以及變相捂盤惜售或囤積房源行為。
沈陽市房產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通過現場巡查、受理舉報投訴等方式,嚴肅查處未許先售、許而不售、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書面警告、約談、公開通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等處罰。不正當經營行為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外擴區域未售房源重新報價不得超3月備案均價
原文
擴大商品住房價格監控指導范圍,對「59號文件」確定的價格監控指導范圍以外區域(不含遼中區、新民市、康平縣、法庫縣)的所有在售商品住房項目,也要實行價格監控指導。對外擴區域內所有2017年8月7日前下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未售房源,一律暫停合同網簽備案並重新申報商品住房預售價格。
未售房源重新申報均價不得超過2018年3月的備案均價。在3月未發生備案行為的,其未售房源申報均價不得超過3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備案均價。
釋義
去年,沈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沈政辦發【2017】59號),並對三環區域及渾南區全域(不含沈撫新區)內在售商品住房項目實行價格監控指導。《通知》將價格監控指導范圍擴大到沈陽市除遼中區、新民市、康平縣、法庫縣以外的所有其他行政區域。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登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系統,以市房產局按幢提供的今年3月份備案均價或3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備案均價(3月份未發生備案行為的)為指導,在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申報表中逐幢逐戶填報未售房源價格,未售房源均價不得超過本幢住宅今年3月份的備案均價。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完成填寫未售房源申報價格後,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系統中予以保存,同時列印2份紙質價格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報送市房產局審核。
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的紙質材料與商品房合同網簽系統中填報數據不一致的,或試圖以少數超低房價拉低申報均價的,以及存在隱瞞、欺騙等其他行為干擾正常價格申報的,市房產局將責令改正,房地產開發企業於1個月內不得再次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現本單位項目不屬於價格指導范圍但被關閉網簽備案功能,或對市房產局提供的價格指導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市房產局市場處提交書面的意見和建議。
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出售的不予限售
原文
將購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圍由「三環區域及渾南區全域(不含沈撫新區)內」擴展至「全市行政區域(不含遼中區、新民市、康平縣、法庫縣)內」,限售政策按照「59號文件」執行。
釋義
本次限售只針對住宅房屋再次出售的,非住宅和公寓類房屋則不在限售范圍內。限售的區域為全市行政區域(不含遼中區、新民市、康平縣、法庫縣)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出售的,不予限售。
本市戶籍居民購買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沈陽市戶籍居民購買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戶籍居民購買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購買二手住房的,自《不動產權證》登記日期起滿2年可上市交易。
在限售范圍內的房屋出售時,賣房人除提供存量房轉移登記要件外,還應提供戶籍證明(戶口簿),以便不動產登記機構按家庭成員擁有住房套數進行查詢、審核。
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離婚析產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再次轉讓時不在限售范圍內。
因家庭成員患大病重病、子女就學等急需資金支付醫療費、學費的,經房屋所有權人申請,不動產登記部門可解除對限售住房的限制。
調整提取公積金後准貸時限
原文
調整提取公積金後准貸時限。將貸款申請條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6個月內無現金提取公積金(不含委託還貸)記錄」調整為「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12個月內無現金提取公積金(不含委託還貸)記錄」。
釋義
現金提取是指現金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租房提取等。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流動性系數為0.8
原文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資金流動性系數調節。資金流動性系數與公積金資金使用率掛鉤,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0%且小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資金使用率小於9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資金使用率和流動性調節系數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定期向社會公布。
釋義
截至2018年3月31日,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余額6306554.13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為6073407.86萬元,貸款資金使用率為96.3%。根據政策內容,目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流動性系數為0.8。
⑩ 二手房貸款政策是怎樣的
1、購買二手房的借貸請求人發放的購房借貸,借貸人有必要以所購的二手房作典當,不然不予放貸。
2、下列房子類型可處理二手房借貸:商業房、經濟適用房、資金價房改房、能夠上市的央產房、寫字樓、商鋪、公寓。
3、對房子竣工時刻的要求:1993年往後竣工的房產,該房產沒有列入拆遷規模,也無拆遷痕跡和債務債款爭執。
4、房子竣工時刻與借貸額度:竣工時刻在五年以內的商業房最高的可貸評價價的80%;2000年至2003年的商業房最高可貸評價價的70%;1993年至1999年的商業房最高可貸評價價的60%;資金置辦價出售住所在此根本上各降10%;寫字樓、商鋪和公寓最高可貸評價價的50%。(具體可貸數額各銀行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後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