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貸沒有還清前房產證在哪裡
房貸沒有還清前房產證一般在買房者身上,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不需要房產證放在銀行。
按揭房產的房產證一般不會壓在銀行,因為銀行有期權證,你手上只會有合同發票跟權屬,如果要辦證銀行會出面陪同辦理,期權證變他項權證,房產證在你手上,不排除個案。現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或是其它抵押貸款,大部分都不押房產證和土地證,但是你的房產證上蓋有抵押的章子,權屬證明押在銀行。
一年之內不要提前還款:
按照銀行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滿1年後提出,並且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按時足額還款:
獲貸後,借款人一定要按照貸款合同上的規定,按時足額還款,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記錄,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
2、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所以,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
3、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在貸款未還清之前,其房產檔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記的記錄,是不允許買賣的,所以銀行沒有必要要求貸款人將房產證押給銀行。
4、在貸款還清之後,一定不要忘記帶上銀行開出的貸款結清證明到房管局辦理解除房屋抵押的手續。
⑵ 按揭貸款房產證應該在誰手裡急!
按揭貸款的房產證是在房管局。如果你還了貸款,銀行會把房管局出具的他項權證還給你,你憑著還款憑證和他項權證到房管局可以領回房屋的房產證。
⑶ 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後, 房產證在銀行還是在房管局
房子抵押給銀行時,需要辦理抵押手續,辦理抵押手續之後,可以拿到貸款。辦理抵押後,房產證會在房管局裡面進行備案最後房產證留在銀行。
⑷ 貸款沒還完之前房產證放在哪裡
若是在我行辦理的個人抵押貸款或個人住房貸款,房產證一般是抵押在銀行的。
⑸ 房產按揭,房產證放在誰手裡謝謝
房產證在自己手裡,證上標明抵押,他項權證押在銀行。
專業的按揭服務公司可以有效整合房產將近易及按揭的眾多環節,控制交易風險,提高按揭效率,加快放款速度,真正滿足交易各方的切身需求。
在整個二手房交易中,交易及按揭辦理涉及中介、國土部門、公證、保險、銀行等機構,時間需要1-2個月,手續繁瑣且存在交易風險。專業的按揭服務公司可以有效整合房產將近易及按揭的眾多環節,控制交易風險,提高按揭效率,加快放款速度,真正滿足交易各方的切身需求。
⑹ 買房是按揭的,房產證是在銀行還是自己手裡
買房是按揭的,房產證是在銀行還是自己手裡。
申請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6)按揭貸款的房子房本在哪裡擴展閱讀:
開立專門還款賬戶: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
銀行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履行《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階段性擔保的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⑺ 房貸沒有還清前房產證在哪裡
房貸沒有還清前房產證一般在買房者身上,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不需要房產證放在銀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