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貸款多少利息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是多少?
現行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年利率2.75%。
(一)公積金貸款辦理程序如下: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二)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是多少?現行公積金貸款利率是以五年為區分的,五年以上得公積金貸款利率是3.25%,五年包括五年以下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年利率2.75%。住房公積金審批的時間是受理貸款申請之日開始計算的,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如果是批量較大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的。
B. 徐州公積金貸款利率
法律分析:徐州公積金貸款利率將按以下標准執行:五年及以下2.75%。五年以上3.25%。若遇央行調整公積金貸款利率,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C. 公積金貸款買房利率多少
公積金貸款利率是,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百分之三點二五,月利率為百分之三點二五除以12,五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七五
D. 公積金貸款買房子利息是多少
按當前公布數據,公積金房貸的基準利率是3.25%,最高是1.2倍的基準利率,也就是3.9%.
E. 2011年徐州市公積金住房貸款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1、公積金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並發布,現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為3.25%。
2、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標准執行。如遇利率調整,合同期限為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從調整利率的下一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標准。一般的,各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實行基準利率,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公積金如何貸款?
1、初審:住房資金管理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的額度、貸款的期限,經初審合格以後,由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拿《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但是經濟適用房是不需要評估的。
3、審核:申請人拿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要求的初審材料到進行貸款審核。假如合格,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拿《住房資金管理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根據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F.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並發布。最新發布的是在2015年8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G.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調整並實施的,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3.25%,月利率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年利率2.75%,全國都一樣。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