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沒交工就讓辦貸款,不辦貸款就算違約
要是開發商已經辦理了銷售許可證,這時6層磚混的房屋應該已經封頂,高層也應該出地面四、五層了,應該沒大問題,按一般合同約定,交完首付可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緊跟著你需要按合同約定去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銀行貸款即向開發商支付所余房款了。你要是不去理會開發商的付款要求,開發商會以你違約解除合同,當然這是在你買的房子特別緊俏時開發商才會這樣。
你還要看你所購買的期房是不是在抵押,要是在抵押的房屋,就需要開發商先撤掉抵押,或者和開發商協商好支付程序,你才能去貸款呢。
要是這房沒在抵押,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以後,要想推遲貸款你最好找個在銀行沒辦下貸款的理由來推遲貸款時間,比如出差啦、手續有問題啦等等,直接和開發商協商的餘地不大。
B. 房屋還有兩個月交工,開發商要求我辦理按揭貸款,這合理嗎
1.房屋還有兩個月交工,開發商要求我辦理按揭貸款,這合理嗎?
如果房子100萬元.你首付20萬.另80萬銀行一次性給開發商,然後你每個月還給銀行錢.簡稱為按揭.目前所有的項目都是這樣操作的,房子還沒有蓋完,你就要先還著貸款了.雖然不合理,但是是常規.
2.如果這時我把除首付外的欠款全部按揭,我就沒有機會驗房了,這事兒可行嗎?
首先,你如果不辦理按揭,又不能一次把餘款付清,那麼,小心你的首付都要不回來了,房子也買不到了.
其次,就算你辦理了按揭,是你和銀行之間的事兒.這個房子是你的,開發商管不了你是用什麼方式買的.100萬的房款,管銀行借了錢給開發商了,這個房子是你的,雖然抵給銀行.
收房的時候,如果因為你是貸款買房而不讓你驗房是可以告他們的,是非法行為
3.另,開發商說現在正在統一辦理按揭,若以後自己辦理利息會高,這是不是在胡說八道?
並非完全是胡說八道,但利息絕不是開發商和銀行說了算的.如果統一辦理,你現在有可能省點律師費的抵押費的.
有一種可能性是:開發商和銀行談好一個利率,是一個固定利率,那麼以後你還款就是這個利率不變了.國家漲,你不漲.當然,國家跌,你也不跌.
例:如果你現在一個月還2000元,將來國家調利了,本來應該一個月還2100了.但是你簽的是固定利率還款計劃,則你還是一個月還2000元.
如果國家調利了,降了,成一個月1900了,那你還是不降,還是一個月還2000.
如果你的項目是談的這樣的利率,是有可能像他說的那樣,現在不辦理,以後就會高了.否則就是扯蛋.
C. 還沒交房,就還完了貸款
1.拿產證
2.到按揭銀行列印的結清證明
3.到房管局辦他項
4.最後拉下產調,看下所有人,是不是只有你的名字,而沒有銀行抵押如果還有,讓房管局的人更新一下
D. 未交房的房子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
未交房的房子不可以辦理抵押貨款因為產權證還有交房手續都沒有辦理也就是說房子還不屬於你自己的所以貸不了款。
E. 買了房子一直沒交房我們一直在還貸款是正常的嗎
法律分析:商品房按揭貸款的正常還款步驟,你買了房子簽了按揭貸款合同以後,銀行就把你的房子抵押了,然後銀行就把你借的款交給開發商了。這個過程不受房子交沒交付的影響,與此時間你的借款就要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還銀行了。至於交房那是你和開發商的購房合同約定的內容,你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開發商要求房屋交付,如果逾期開發商未交付給你房屋的話,你可以依據購房合同的約定條款向開發商索賠甚至退房。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第五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弟六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F. 為什麼開發商還沒有交房就讓我開始還房貸這樣合理嗎
讓你開始還房貸不是開發商而是銀行,一般期房只要辦理貸款後銀行就會要求人們開始還房貸,這樣做也是合理的,早還晚還都是要還的。
G. 我的房子還沒交工,已經走貸款了,現在想賣。如何辦理
這個目前是無法賣的,因為沒有房產證,所以無法正常進行交易的。
H. 房子交了首付未辦貸款,等房交工了辦貸款,但房子晚交工一年,偽約金怎麼算
你的房子交了首付,但沒有辦理貸款,等房子交工了辦理貸款,但是房子晚交了一年的時間,那麼屬於開發商違約,你可以按照你們的購房協議要求開發商賠償。
關於開發商違約。
買賣房子的過程中,我們會和房地產開發商打交道,那麼開發商違約的常見情形有哪些?從最開始的看房,到洽談簽訂購房合同再到最後的驗房和交房,實際上都是一個完成的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下面就來講講開發商違約的常見情形。
所謂開發商違約,就是指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開發商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地方,損害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常見幾種違約情形
1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准
我們在選房、簽訂合同時,正是對房子的面積和質量確定下來,而實踐中,譬如承重牆、梁開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等情況出現,這實際上開發商違約的表現。
實踐中,針對房屋質量的問題,具體可以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的責任。
二是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譬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買房人可主張退房和賠償損失。
2
房產證逾期未辦下來的
逾期辦證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超過一定期限,買房人可以主張退房,如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可以按實際損失來主張。
那麼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這里所講的「一定期限」其實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
開放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買房人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可以一並賠付。
法條鏈接:《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
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戶型、裝修標准、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
這種情況也常見,很多人以為是虛假宣傳,見怪不怪,實際上是開發商違約!!
因為《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
不合理收費
出現了合同約定以外,又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譬如手續費;面積補差款;產權代辦費;產權證分戶圖表費等等。
I. 貸款買的房子還沒交房可以還清貸款嗎
貸款買的房子還沒交房也是可以還清貸款的,這樣會讓你們家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滿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