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沒還清貸款的房子,要去掉一個人的名字,怎麼處理
貸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個人的名字,則應先結清銀行貸款
B. 貸款期間房產證可以減名字嘛
法律分析:1、法律規定是不允許的。銀行方面認為「抵押人更名」視同過戶,貸款尚未結清,抵押權未注銷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過戶的。所以說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房產證上是不能增加或者減少名字的。2、貸款尚未結清,銀行是不會同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二百一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條 利害關系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 房子有貸款離婚後怎麼減名字
法律分析:有房貸不可以減名字。離婚後原來夫妻單方名下房產需要過戶的話,需要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該過戶房產也屬於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稅是需要提醒的是,過戶的房產必須沒有貸款、不在抵押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D. 剛貸款買的房子,還在還貸款,現在想去掉一個人的名字,怎麼辦
貸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個人的名字,則應先結清銀行貸款,然後去房管局辦理修改名字才可。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後的兩三個月之後,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為確保自己的利益,在《購房合同》中應對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時限加以約定,尤其是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最後期限以及辦理完畢後的「及時通知義務」等,明確不及時辦理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4)貸款的房子怎麼減名字擴展閱讀:
還房貸注意事項
1、提早還貸勿忘退保。
貸款人正在操持借款時,銀號都會操持質押注銷。合肥小額借款各家銀號關於提早還貸的請求也有所沒有同,比方有要操持提早還貸手續,合肥小額借款銀號正常請求貸款人提早15個任務日內外提交書面或者電話請求,銀號接到貸款。
假如是結清全副尾款的貸款人,合肥小額借款正在銀號打算出盈餘借款額後,便於貸款人取出剩餘的錢來提早還貸
2、解質押沒有可無視。
用首付幫業主還清尾款後業主跌價的危險。借款人提早結清全副尾款後,銀號會出示結清證實,貸款人照顧銀號開具的借款結清證實復製件、原各家銀號的制度後再做計劃。
3、提早還貸需預備。
眼前,部分銀號會本人去解質押,解質押後需貸款人本人去銀號拿回房本復製件。能夠會有變化,銀號規則提早還貸要是1萬的成數倍,部分銀號需求收取定然數額的守約金等。存戶假如結清借款的話,定然沒有要忘卻去解質押某個,清盈餘借款,是沒有能請求退保的。
E. 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子,現在想減一個人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子。現在房產證上面想剪一個人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續?這個肯定是要需要到公證處去公證的。對於你拿著房產證在兩個房產證上面有名字的人都喊在場。只要所有人同意的話,那麼還是可以把房產證的名字減少一個的,所以首先你要進取那個房產證上被剪掉名字的那個人的同意。他的意見是最關鍵的。其他的你按手續走還是能辦好的。
F. 沒有還完貸款的房子是否可以減名字
法律分析:沒有還完貸款的房子不可以減名字。貸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個人的名字,則應先結清銀行貸款,然後去房管局辦理修改名字才可。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無權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五十三條 貸款人對產權有償轉讓或申請解散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產權轉讓或解散前必須落實貸款債務的清償。
G. 有貸款的房產證如何去掉名字
很多人都不知道怎麼樣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其實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視情況而定的,根據自身情況不同,辦理的流程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
問:本來夫妻婚內購置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如原始資料上只有丈夫名字,在辦房地產權證時,把妻子名字加上該如何處理?
答: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屋,不管房地產權證是否寫有對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要加上對方名字,現行的政策是不能的。在第一次辦理房地產權證時直接加上去,只有等到辦出房地產權證後,再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一個共有證就可以了,無需額外負擔費用,帶上房地產權證、結婚證、雙方親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很多人有疑問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否可行,以上都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有效方法,歡迎大家參考。
H. 房子還有貸款,離婚後可以減名字嗎
按理是可以減名字的,帶上判決書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債務人更改業務。但有一個問題是銀行一般不會同意減少債務人,因為對銀行來說減少一個債務人對它就是增加了風險,所以你必須在徵得銀行同意,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可以減名。
I. 貸款房未結清減名流程
法律分析:1、法律規定是不允許的。銀行方面認為「抵押人更名」視同過戶,貸款尚未結清,抵押權未注銷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過戶的。所以說在你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房產證上是不能增加或者減少名字的。
2、貸款尚未結清,銀行是不會同意的。
3、操作辦法:籌錢把貸款提前還清,銀行會給你出證明,然後去房管局辦理去名字手續。
4、擔保公司只做擔保,一般不會多管閑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J. 按揭房子房產證可以減名字嗎
法律分析: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減名,需要將貸款結清後,解除抵押登記後再減少共有人。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