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能否拍賣我唯一正在按揭的首套房
橘子律師(橘酪):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唯一一套住房是可以被執行的,但有3個條件。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請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復議監督室主任范向陽審判長的解答:
第一種情況,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的必須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麼名下雖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兒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這樣的話,我們覺得對你的保障就沒有必要。
第二種情況,執行依據生效之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而轉讓他名下的其他房產的,本來有房產,甚至有多套房產,但是執行依據生效之後,為了逃避債務,轉讓、轉移自己的名下的房產,造成了只有一套房產,這不屬於保護的對象,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的履行。
第三種情況,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以及所撫養家屬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提供臨時的周轉房。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較困難,因為找到合適的、適當的房源是比較困難的事情。所以我們規定了一個選擇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請執行人同意按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的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這是因為,考慮到被執行人向當地政府申請被保護,需要一定的周轉時間,所以我們規定了5-8年的期間。這5-8年的時間也給當地法院預留了做工作的時間。如果被執行人比較配合法院的執行或者申請人願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執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執行,我們就會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這實際上是建立了一個激勵配合執行的機制。
②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正在按揭的唯一一套房屋嗎
按照國家規定,如果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話,是不會強制執行的。
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對於唯一居住用房,一般不會進行處理。但如果面積比較大,或者是本案抵押物,或者申請執行人願意為房屋所有人保留五到八年房租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拍賣、變賣用於償還債務。
但如果按揭貸款的房屋已經抵押給了銀行,銀行對房屋的拍賣價款具有優先受償權。拍賣款應當先歸還銀行貸款,剩餘的,才能用於償還債務。
(2)可以拍賣唯一一套按揭貸款的房子嗎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唯一的正在按揭中的住房的辦法:
法院強制執行進行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相關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③ 欠債還不上,有一套按揭房,被起訴法院會拍賣房子嗎
唯一一套住房會被拍賣的。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 我住房只有一套,已做抵押貸款,已到期暫時還不起,法院能不能拍賣我的房子
明確的說是可以的,即使是你的唯一住房,只要法院能做好後續的租房安置處理都是可以處理。
⑤ 請問按揭的房子可以被法院拍賣嗎
按揭的房子法院是可以拍賣的。人民法院對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但是寬限期過後就是可以拍賣的,拍賣的價款優先償還銀行貸款,剩餘的再用於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⑥ 只有一套還在還按揭貸款的房子法院可以拍賣嗎
法院可以拍賣。若逾期還款次數達到六次及以上,銀行會經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無果,銀行將經過法律程序對抵押房產進行拍賣。
法院競拍流程: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
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
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
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
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
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
⑦ 按揭的房子法院可以拍賣嗎
法律分析:按揭房法院可以拍賣。按揭房的按揭款沒有按時支付給銀行的,銀行有權向法院起訴,法院按照相關流程進行查封、拍賣。但作為抵押權人,貸款銀行有優先受償權。按揭買房是銀行的一種貸款業務,是購房者房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獲取貸款的住房貸款業務,這里的按揭,是購房者,即按揭者將產權轉讓給抵押人,受益人作為還款的保證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⑧ 按揭貸款房法院可以拍賣嗎
法律分析:可以。不按時交按揭給銀行,銀行有權向法院起拆。法院可查封,拍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於執行及其扶養家屬成員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拍賣,出售或止贖。房子情況如果不屬於上述限制的房屋,則法院可以拍賣房子。但貸款行作為抵押人,有優先受償權。
⑨ 交通事故,責任方無錢賠償,只有一套按揭中的房產,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拍賣
看此房子是否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是,法院不可以強制執行拍賣,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法律分析
如果強制執行沒有效果,法院可以以本次執行終結結案,什麼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錢,可以重新進行強制執行。作為申請執行人,在案件執行期間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案件在執行期間,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如果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暫無履行能力的,申請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後個月內未提供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情形消失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其決定性因素在於被執行人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無法查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的,申請執行人需要承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不能實現的後果。 三、申請執行人應在執行過程中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經人民法院通知應按時到場。如需委託代理人應提供援權委託書並明確代理事項和許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