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貸下不來,首付已交,可以退房嗎
一、首付交了,貸款批不下來可以退款嗎
房貸辦不下來首付款是否能退,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銀行原因搜索,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B. 交了首付款 房貸辦不下來怎麼辦,能退房嗎
可以退房,但是應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八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據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百零九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第六百一十條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百一十一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六百一十二條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對該標的物不享有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三條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前條規定的義務。
第六百一十四條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對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是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C.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首付可以退嗎
貸款辦不下來,首付肯定是可以退的,至於能退多少,那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貸款下不來,那首付就全部退還給購房者,如果是購房者個人原因導致貸款不成功,那麼首付不會全部退還給購房者,再有一種情況是由於政策原因或者銀行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辦不下來,那麼退款就由開發商與購房者共同協商退款了。
其實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很多購房者因此與開發商產生了很多矛盾,畢竟現在房價高企,一套房的首付那也是掏空了家底,首付給了,可發現貸款下不來,而開發商又不願退全款,哪能這樣啊,其實站在開發商的角度來看,這貸款下不來,問題並不出在他們身上,給了首付,簽了合同,突然又不買了,按照合同法來說,購房者算是違約了,那當然要支付違約金了。至於違約金多少,那就要按照合同上所列的條款而定。
其實購房者在發現貸款下不來的時候,也不必驚慌,首先要找銀行的業務員弄清楚自己房貸下不來的原因,如果問題出在你自己的信用、流水、負債等情況,建議增加點首付款數額,減少貸款金額,將資料准備齊全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
如果重新遞增資料後貸款還是下不來,那就選擇其他銀行再試下,畢竟每家銀行對房貸審批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多試幾家銀行還是不行的話,只能找擔保公司了,不過擔保公司除了需要借款人支付手續費外,還需要支付擔保費、利息費等費用。這個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
如果擔保公司出面還是無法解決房貸的問題,那唯有與開發商協商退款事宜,按合同條款走,該退多少就退多少。
D. 我買房子交了首付款,但是銀行貸款沒下來能退嗎
可以退的,不過不同情況的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的。比如說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如果是購房者原因,是需要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怎樣才能盡快獲得銀行批准
1、 先確保個人徵信良好:假如個人徵信存在嚴重污點的話,比如說欠債不還行為,房貸審批直接不能通過,但如果個人徵信記錄存在一些小污點的話,比如說銀行卡少額逾期還款、水電費逾期繳納等污點,雖然不至於無法獲得貸款,但是房貸審批時間會比較長。為確保審批通過,也提高通過效率,盡量保持良好的徵信記錄,假如自己徵信記錄確實不行的話,也可以通過更換貸款人的方式買房。
2、 事先准備好齊全的材料:銀行在對申請人進行審批之時,申請人需要提交住房貸款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購房合同以及銀行另外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准備材料時最好保證缺一不可,免得因為缺失材料無法通過直接被打回或者排隊靠後。
3、 查看還貸能力:銀行對申請人申請房貸資質的審核上,相當看重申請人的房貸能力,銀行發放房貸,也需要規避風險,哪怕申請人之前個人徵信記錄一直良好,但如果還貸能力不夠的話,依然有斷供的危險,給銀行形成大量的壞賬,因此,為提高審批速度,也提高審批成功率,申請人應事先查看自己的還貸,直接來說,就是月供是否超過月收入的一半,假如超過一半,審批不通過的可能性較大,可以通過增加還款人的方式,提高還貸能力。
4、 避免材料作假:有些申請人可能擔心自己的收入並不算高,有可能會被拒貸,為了提高成功率,也為了銀行審批發放貸款排序比較靠前,便想到通過進行資料造假,比如在個人收入證明上造假,但是這種方法是風險最大的一種手段,一旦被銀行發現,將會被銀行直接拒貸,因此在申請人應保持資料的絕對真實性。
E. 房子交了首付還沒有辦貸款可以退款嗎
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F. 買房首付付了貸款辦不下來能退錢嗎
可以退錢的,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是銀行原因,可以退錢。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交首付要注意什麼?
1、注意開發商資質
選房子其實也是在選開發商,所以交首付之前,購房者一定要搞清楚開發商的資質如何,開發商的資質從高到低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2、了解退首付的條件
交首付的時候是需要簽購房合同的,那購房者就要注意購房合同中關於退首付款的規定,比如,當購房者的房貸被拒了,無法繼續執行購房合同時,那麼賣方就應該退還首付;又或者當賣方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就應該有權要求退還首付。總而言之,如果你不想在房貸被拒之後,首付款拿不回的話,那麼在交首付之前,就一定要與賣方協商退首付的標准。
3、注意付款方式
房產交易的過程中,資金安全的問題一定要考慮到,貸款購買一套房子需要的首付款可不少,所以交首付的時候還要注意資金安全的問題,關於房屋買賣合同,大家在進行交易的時候應該對於買賣雙方的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