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有抵押貸款可以賣嗎
不可以,因為在抵押期間,房子的產權是屬於銀行的。
⑵ 銀行抵押貸款的房子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如果買房的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還本付息,銀行便可以依法將房屋出售給別人,以此抵消你欠的錢。抵押貸款的房子不可以賣。房子在辦理抵押貸款以後,房屋的他項產權關系抵押在銀行,無法辦理過戶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⑶ 房子抵押貸款了還能買賣嗎
不能,因為房子在銀行貸款抵押期間,是不能進行出售的,房管局也不會給辦理任何手續的,所以要想賣房子只能等把銀行貸款還清銀行解除房產抵押後,才可以賣的
⑷ 房子有貸款可以賣嗎
原則上講,有貸款房子還處於抵押狀態,是不能上市進行交易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實現有貸款的房子的出售。
場景一:你想售賣的房子所剩貸款金額不高
方法:賣家用買方的首付款來付清剩餘貸款
可行指數:★★★★★
一般二手房交易房子的首付可以在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這個范圍,
那麼在貸款金額所剩不多的情況下,賣家可以充分的利用買方的首付款來將剩餘的房貸還清,然後到銀行等相關部門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
從而進行下一步的買賣交易。這是最常見、是最方便,同時也是最安全的交易辦法。
場景二:想售賣的房子所剩貸款金額較多
方法一: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來還清剩餘房貸
可行指數:★★★
簡單來說,就是通過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的房貸。
拓展資料:
房產抵押所需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房產抵押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資產所組成的綜合財產。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因為只有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才能通過轉讓實現其價值,從而保證抵押權的實現。
4、已經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價的預購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需要以下條件:
1、對抵押房屋的要求:
房產權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抵押;
房齡(房屋竣工日起)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所抵押房屋不在城市改造拆遷規劃內,有房產證和土地證。
2、對借款人的要求:
除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證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外,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有正當職業穩定的收入來源,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無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⑸ 抵押貸款的房子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抵押後的房屋可以買賣,但是要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買賣,若要買賣已經抵押的房屋,需要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或者買賣中的另一方代抵押人償還抵押貸款,那麼就可以買賣已經抵押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