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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購房貸款首付 2025-02-06 00:51:32

購房合同解除貸款如何

發布時間: 2022-07-08 05:30:07

A. 購房合同解除後貸款合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買房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解除購房的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購房合同解除以後,貸款合同並不因此解除,購房者還是必須要履行按揭貸款合同的。也就是說,購房者還要必須向銀行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B. 如果解除購房合同,已經申請好的貸款怎麼辦

1、不可以解除貸款合同
2、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退房後貸款合同仍然有效,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購房者仍應履行還款義務。

3、因此,開發商逾期不能交房,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前,購房者應根據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向銀行還款,不能因開發商沒有交房而停止向銀行還款,否則,銀行將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C. 購房合同解除 銀行貸款怎麼辦

與合同之間並非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解除並不意味著按揭貸款合同效力終止。
雖然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按揭貸款合同不具有主從合同的關系,但卻具有緊密的關系。按揭貸款合同中貸款人貸款的目的單一且明確,就是為了買房。當買房人與房地產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後,已確定無法再取得原想要的商品房,買房人訂立按揭貸款合同的目的已經落空。鑒於此,《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解除按揭貸款合同的請求。

D. 解除購房合同後房貸怎麼辦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解除後貸款合同也應當解除。按揭貸款由開發商將購房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給銀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E. 購房合同解除後,按揭貸款如何處理

佘瑋律師
雲南世博律師事務所
讀者提問:
我與某開發商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購買其開發小區的一套單元房。按照合同約定,我首先向開發商繳納了30%的首付款,剩餘款項則通過銀行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支付。之後,我從一朋友處得知,開發商又將我購買的那套商品房出賣給了第三人,且該第三人已經付清全部房款。請問現在我想與開發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因與銀行簽訂有貸款合同,該貸款合同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當你發現開發商將房屋又出賣給第三人時,你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旦解除,必然會打破原本和諧的房屋按揭關系。因為你的借款目的是為了購買房屋的需要,且你作為抵押人的前提必須是你對抵押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權。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將導致借貸關系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抵押權的法律基礎也將喪失。
為了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兩個獨立合同之間的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可見,法律支持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當事人可以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編輯:劉燕

F. 退房貸款如何處理

有以下處理步驟:
1.先解除購房合同,由開發商退還業主全部購房款、利息及其它辦證費用,然後,由業主到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2.業主先到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將剩餘貸款本息提前還給銀行,然後,業主再同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退還業主全部購房款、利息及其它辦證費用;
3.業主與開發商達成退房協議,開發商將首付款、已還按揭款及利息、其它費用返還給業主,業主欠銀行的剩餘貸款本息也委託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
由於貸款已一次性過至開發商帳戶,實踐中,往往採取第三種方式,由開發商將剩餘貸款金額及利息支付給貸款人。
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在解除借款合同後還要辦理保險退保手續。
若開發商不同意退房,無法達成退房協議,業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在判決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一並解決按揭貸款問題。
拓展資料
解除購房合同後貸款怎麼還?
那麼,解除購房合同以後,按揭貸款應當怎麼償還? 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買家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然後,買家應依據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買家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買家拿到這筆錢後不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買家所購房屋。
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買家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開發商的利益,開發商絕不會吃虧。 那麼,實踐中,解除購房合同後按揭貸款怎麼還呢?實際上,只能由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為兩部分,其中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

G. 購房合同解除貸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解除,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買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買家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然後,買家應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

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並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並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H. 購房合同解除之後貸款合同怎麼辦按揭貸款如何還

購房合同解除以後,貸款合同並不因此解除,所以您還是必須要履行按揭貸款合同的。由於買房本身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兩個不同的合同問題。貸款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您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既然借款關系依然存在,依據《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但是實踐中這種還款很難實現。一般由開發商將首付款退還給買家,把貸款那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後,終止借款合同。

I. 購房合同解除後貸款合同解除問題

法律分析:涉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系借款合同存在的基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解除的情況下,借款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基礎,該合同也應解除。這種解除情況屬於法定解除,必須經過法院判決確認。但是,因為當初銀行的貸款是直接劃至開發商賬戶,所以當借款合同被確認解除後,開發商應將佔用的貸款直接還給銀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