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申請住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住房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能夠支付不低於購房全部價款後防務評估價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具有購房合同、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Ⅱ 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條件有哪些
住房貸款申請條件有: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能夠支付不低於購房全部價款後防務評估價50%的首期付款,並同意以所購房屋或提供貸款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物,同時還應具有購房合同、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Ⅲ 購房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申請前,申請入應根據所購房產價格和自己的收入狀況,計算一下自己的貸款數額和還款期限。按照規定,申請人的貸款額不能超過房產價格的70%,且最高貸款額為3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為25年。
貸款人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房子貸款注意事項
1、貸款金額應根據個人能力而定
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應正確判斷其目前的經濟實力和還款能力,並對其未來的收入和支出做出正確客觀的預測。
2、提供給銀行的信息應該是真實的
銀行在申請商品房貸款時,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經濟收入證明。對於個人,他們應該提供個人職業、職位和最近經濟收入的真實證明。因為如果你的收入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而且你沒有足夠的能力償還貸款,但是誇大了你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你會在還款的早期就違約,而銀行的調查證明你提供了虛假的證明,這將大大降低銀行對你的信任,從而影響你的貸款申請。
Ⅳ 住房貸款條件
法律分析:住房貸款條件如下: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第十三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第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
Ⅳ 住房貸款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買房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是。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承擔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證明。
2、交齊首期購房款。
3、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4、申請時購房者有不低於購房價款20%的自有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Ⅵ 申請住房貸款條件
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購買外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須辦理公證;4、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住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5、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Ⅶ 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要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申請貸款買房的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收入和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期限不應超過70歲。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5、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6、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 7、若申辦的是公積金貸款,還必須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滿六個月,以及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名下也沒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拓展資料
貸款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1、查詢購房資格
一般而言,擁有本地戶口的購房者都可以在本地購買首套房,而外地戶口買房需要符合一定的交稅或交社保的要求。
2、選擇房屋
3、交定金
4、簽購房合同
5、辦貸款手續
購房者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合適自己的貸款方式,一般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兩種。按還款方式又分為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兩種。
6、接房驗收
個人貸款買房需要哪些材料?
1、貸款申請表
2、認購協議書或買賣合同
3、身份證明
4、收入證明(包括稅單、銀行存款記錄及僱主確認書)。
異地貸款
外地戶口買房就是異地,是指購房者的戶口所在地和要購房屋的所在地不在同一個省份。外地人異地購房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而對於很多異地購房的人來說,了解異地購房所需的條件和需要准備的材料會使購房過程輕松很多。而且異地購房的人不一定都能全款購房,這就遇到了需要解決的貸款問題。
異地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建造、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建造、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或,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Ⅸ 貸款買房需要哪些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賬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一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 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 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 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 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 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的,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 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