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分
離婚時貸款購買的房屋,可以按3個辦法分割。例如:1、變價分割。需要房屋所有人把共有的房屋放在房屋交易市場進行買賣,賣房所得的財產再讓夫妻雙方平均分配。出現特殊情況的,也可以按具體情況處理;2、折價賠償,即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其要對另一方要按照市場價格支付金錢;3、實物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離婚房子貸款部分怎麼分割
離婚房子貸款部分分割方式如下。夫妻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應分割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夫妻雙方共同辦理按揭手續,並且婚後共同還貸的,應當按照房子的現價進行分割。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若是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Ⅲ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
1、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2、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況:
(1)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衍生問題:
分居兩年離婚有冷靜期嗎現在
有的。分居兩年需要離婚冷靜期,分居兩年也是需要按照離婚的程序來處理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還是需要法定的冷靜期的, 冷靜期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的三十天,在這期間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是訴訟離婚,那麼需要你搜集感情不和已經分居滿兩年的證據,去法院起訴,訴訟離婚,是不需要冷靜期的。
Ⅳ 離婚後,貸款買的房子該怎麼分配
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離婚時,貸款的房子分配情況要分情況而定。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在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新婚姻法對房產問題有著深刻的而又嚴密的規定,我們只要緊跟法律的條例,就能快速的將問題解決。同時,兩人在面對婚姻只是都對未來抱有美好的想像,但是事實往往不如人意,這是令人失望的,但是當我們走到感情的盡頭,要結束一段婚姻時,也不能將過去的一切都抹殺掉,曾經的美好也不會就此消失,所以哪怕是財產問題,也要處理的問心無愧。許多人在離婚時因為財產問題掙得你死我活,絲毫沒有了曾經的溫柔和美好,這是完全的否定了自己的曾經,可悲又可恨,在我看來好聚好散才是對這一段無疾而終的婚姻最好的表達方式。
所以,離婚時對於房產的分配問題不要有過多的要求,根據法律條款分配即可,這是最為公正的一種形式。
Ⅳ 離婚按揭房子怎麼分割
離婚按揭的房子當然也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只要是婚後購買的肯定是要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均等分割的,當然雙方也可以在離婚時進行協商,這個財產的具體分配只要是協商一致,那麼法院也是不會干涉當事人雙方的,如果雙方對房子的分割有歧義,那麼他們可以向法院發起起訴。
法律分析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並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但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合法的認定和清算,法律上明確規定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來進行,而結婚後按揭買房的房產,顯然是可以認定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屬於共同財產。所以夫妻雙方婚後共同買的房子,那麼不管他們是按揭貸款買的,還是全款購入的,肯定都是算夫妻的共同財產的,所以在分房產時,法院會根據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均等分割,當然這是建立在雙方都在婚內無過錯的前提條件下,如果雙方是對財產的分割有糾紛,那麼他們可以向法院發起起訴,由法院進行逐一的審理之後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