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寧: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降為30%,最高額度為60萬元
2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明確,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
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2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8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3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70%。
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明確,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別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後再合並加總。
公積金繳存余額指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時的個人賬戶余額,借款申請人配偶在本市或異地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關聯計算貸款額度。繳存余額倍數為10倍。
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6個月和23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0.8;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24個月和35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1;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36個月和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5。
風險防控系數根據申請貸款時南寧公積金中心的資金運用率(指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余額占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確定:資金運用率不超過8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1;資金運用率超過85%但不超過90%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9;資金運用率超過90%但不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8;資金運用率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7。資金使用率以南寧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年度報告為准。
舉例來說,職工賬戶余額在申請貸款的時候是有3萬元,繳存余額倍數為10,繳存時長3年,也就是36個月,對應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目前南寧公積金中心的風險防控系數是1,那麼這個職工可以申請到的最高貸款金額是36萬元。如果這名職工已婚,配偶也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是2萬元,繳存余額倍數為10,繳存時長60個月,對應的繳存時間系數是1.5,配偶可以申請到的最高貸款額度就是30萬元。兩人分別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以進行加總,這個家庭最高可以申請到66萬元的貸款額度。此外,每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按上述計算公式計算後還需根據住房價值、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規定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取最低值確定(向下取整為1000元的整數倍)。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短1年,最長為30年,以整年計算,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借款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以上的,貸款期限可以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1年至5年。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表示,《個人貸款實施細則》與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相比的主要變化在於:取消最低月還款額的限制要求,在以往實行的貸款政策下,每一筆貸款的最低月還款額有限制要求,借款申請人收入越高,需要承擔的月還款額也就越大,相應的貸款年限就要縮減,還款壓力較大。《貸款實施細則》中取消了最低月還款額的限制,有利於借款申請人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選擇適合的貸款年限,降低了還款壓力。
放寬再交易住房及商轉公貸款對房齡的限制條件,申請再交易自住住房貸款或商轉公貸款的,所購住房房齡不能超過30年。自住住房的房齡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竣工時間或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原始檔案顯示的登記時間為依據。在符合其他貸款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家庭有兩套住房同時使用商業貸款的,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不區分購買的先後順序。
完善了部分貸後變更事項。在還款期間內,經借款人申請,南寧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可以對原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進行變更和補充,主要內容包括還款賬戶變更、還款方式變更、貸款期限變更、抵押人變更、擔保人變更、聯系信息變更和其他變更。
通過第三方機構提供擔保,公積金貸款可實現(預)抵押辦結即可放款。
㈡ 2022年南寧貸款年齡上限
男士貸款不得超過65歲,女士貸款不能超過60歲。
貸款范圍:
購置商品房、單位房:
最高年限為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齡再延長5年減現有年齡,最長不超過30年,且男士貸款不得超過65歲,女士貸款不能超過60歲;
購置二手房:
貸款抵押房產的已使用年限+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齡延長5年減現有年齡,同時男性不能超過65歲,女性不能超過60歲。
區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比例為20%;屬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40%。
住房套數以南寧市房產管理部門數據為准,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數據為准。申請辦理組合貸款的或公轉商貼息貸款的,首付比例須同時符合商業銀行規定。
區直公積金貸款額度:
最高為60萬元。借款人每月還款額一般不超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如無其他未結清貸款和擔保債務可放寬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後剩餘的40%不能低於本地當年基本生活費標准。商品房首付款加貸款金額必須等於購房總價,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資金缺口部分可同時申請辦理組合貸款。
㈢ 南寧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最後一次繳存月份距離申請當月不超過兩個月。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三、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購買一手住房的,應在不動產預告登記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購買二手住房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建造住房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並建造一層(含)房屋主體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取得不動產權證後即可提出貸款申請。四、借款申請人及其家庭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五、借款申請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㈣ 南寧發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首套房貸最高額度70萬元
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外公布了最新的《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出台的《貸款管理辦法》中,出現了幾大新變化,還調整了貸款對象范圍,戶籍地、繳存地都在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內符合規定條件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可以申請。
據了解,此次新政最大的變化就是首次實施公積金貸款遵循「先存後貸、存貸掛鉤」的原則。
對貸款額度計算進行精細化調整,調整後繳存職工的貸款額度將與繳存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及繳存時長掛鉤,實現繳存貢獻與貸款權益的精準匹配,以更好支持長存多繳職工。
每筆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限額標准:不得高於管委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不得高於按借款申請人申請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乘以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所確定的貸款額度,即: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不得高於房屋總價扣除首付款金額後剩餘的價款;不得高於按借款申請人還貸能力系數(每月還款額與家庭月收入之比)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其他影響貸款額度的因素。
新政明確,不再單獨區分描述貸款次數與房屋套數,統一用「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表述區分適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第一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認定范圍更為清晰,取消了對房屋面積的限制。
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鐵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域內)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㈤ 南寧市購房貸款需要哪些證件和手續
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表,提交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徵信報告等材料,到銀行指定房屋評估機構評估房屋,領取評估報告給銀行,交手續費,與銀行、售房單位簽訂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擔保,在銀行辦理劃款手續。
證件:個人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戶口本(含首頁戶主頁)復印件,申請人收入證明原件,申請人公積金繳存證明原件。購房合同和購房首付款發票原件。
(5)南寧住房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1、在收房前,貸款買房的發票有首付款發票、貸款發票,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在交稅時需要拿著這兩樣發票去交稅。
2、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存在面積差的情況,開發商通常會重新開一張首付款發票,並且回收之前的發票。如果不小心把首付款發票弄丟了,開發商不會換發票,而且還需要購房者去辦理發票丟失的手續,因為發票一旦丟失,是沒有辦法補開的。
3、辦理商貸時,個人徵信很重要,如果有連續三個月累計六個月的逾期記錄,基本上沒有銀行會貸款。
4、收入證明要覆蓋個人名下負債的2倍,銀行流水的月份,需要按照具體銀行的要求來出具。小型企業或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房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南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手續
㈥ 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法律分析:符合借款申請人及其家庭在行政區域范圍內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最後一次繳存月份距離申請當月不超過兩個月等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㈦ 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最後一次繳存月份距離申請當月不超過兩個月。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申請人及其家庭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㈧ 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在南寧需要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南寧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簡介》第一條 貸款條件
一、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購買一手住房的,應在不動產預告登記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購買二手住房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建造住房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並建造一層(含)房屋主體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四、購買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應不低於20%;購買棚戶區、危舊房改住房(僅限還建戶購買還建房)申請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應不低於50%。
(8)南寧住房貸款擴展閱讀: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申請貸款前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年限;
(二)購房首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管委會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和繳交情況,確定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所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和購房首付款比例,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