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買的房子有房產證嗎是不是要抵押在銀行
貸款的房子房產證在哪
1、房產證處理由開發商一致處理。首要由開發商依照房管局的要求備齊房地產開發證件(土地運用交房的時候拿到房產證的,交房時間開發商或者銷售樓盤的公司會告訴你的,一般從開工到交房1~2年時間,你就可以拿到房產證了。
3、如果你辦理貸款的話,銀行不是扣的房產證而是土地證的一部分,一個正常的房子擁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他項權證是土地證的一部分,貸款的話要給銀行保管,一次性付清的話你就擁有完整兩證了。
4、貸款的房子因為他項權證在銀行所以房子是不能交易的,交易就需要付清銀行貸款。
關於貸款的房子房產證在哪以及貸款買的房子能拿到房產證嗎?的相關內容就到這里了,由上述內容我們大家也知道,各個地方的不同機構對此的管理要求也都不一樣,所以大家還是先到相關機構了解一下具體事宜之後,再按要求進行辦理,這樣我們辦理起來也會更便捷一點~
Ⅱ 貸款沒還完之前房產證放在哪裡
若是在我行辦理的個人抵押貸款或個人住房貸款,房產證一般是抵押在銀行的。
Ⅲ 房貸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一般會在哪裡呢
辦理房貸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一般都在房產處和土地局,現在都在不動產登記中心,銀行那裡會有房子抵押的他項權證。
Ⅳ 按揭房不動產權證在哪
法律分析:按揭的房子房產證在本人手裡,貸款之後。土地局會給銀行開具《他項權利證》,由銀行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四百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五十二條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
Ⅳ 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後, 房產證在銀行還是在房管局
房子抵押給銀行時,需要辦理抵押手續,辦理抵押手續之後,可以拿到貸款。辦理抵押後,房產證會在房管局裡面進行備案最後房產證留在銀行。
Ⅵ 房貸沒有還清前房產證在哪裡
房貸沒有還清前房產證一般在買房者身上,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不需要房產證放在銀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子房產證在哪裡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房產證在購房者手裡。在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之後,購房者需要將自己所買的房子進行抵押,但是當房產證辦理下來後還是會在自己的手裡,只是需要去辦理抵押手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Ⅷ 房貸沒有還清前房產證在哪裡
貸款沒還完之前,房產證放在貸款銀行處。
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Ⅸ 請問進行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房產證是放在銀行那裡嗎還是仍然自己那裡
進行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交給銀行收押。等抵押貸款全部還完,到銀行辦理解除抵押後,房產證正本會退回給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