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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08-17 19:24:51

『壹』 夫妻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實踐對此有不同的規定。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需要指出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購房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房屋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並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貳』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有貸款的房子離婚後的分割方法如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未還清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對房屋和房貸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叄』 夫妻有按揭的房子離婚怎麼辦

一、夫妻有按揭的房子離婚怎麼辦
1、夫妻有按揭的房子離婚處理如下: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
(2)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夫妻婚後以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離婚一方隱藏財產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處理如下:
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2、只要證實一方有侵犯財產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後,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肆』 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分

一、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分
1、離婚有房貸房子的分割有以下方式:
(1)協議分割,離婚時房子有貸款原則上由雙方進行協商分割;
(2)判決分割。若夫妻不能達成協商的,則個人貸款,並由個人還款的部分,不進行分割,共同財產還貸的,則可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並由登記人向另一方予以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伍』 夫妻離婚房貸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房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婚前買房,婚後還按揭款;2、婚後購房,共同還按揭;3、婚後以婚前個人財產購房。 婚前買房,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還了部份按揭,這種情況下是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於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後還款部份,以及婚後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後購房,該房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是這種房產處理是歸誰所有,就由誰償還銀行按揭貸款,並且在法院的判決中,按揭貸款的利息是不予計算的,雖然該利自息會實際發生。婚後以婚前個人財產購房。該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但是在處理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子貸款還完後需要辦什麼手續
房子貸款還完後需要辦以下手續:1、需要先去貸款所在銀行辦理手續,領取房屋他項權證,由銀行在他項權證上蓋好公章,寫明注銷意見;2、由產權人本人攜帶房產證、他項權證、身份證原件前來當地產權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處抵押科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3、如果產權證上有多個人的名字,至少要一個產權人到場,其餘產權人身份證原件需帶齊也可以辦理,有未成年人名字,監護人需攜帶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到場辦理。

『陸』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處理

一、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處理
1、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房子歸男方,由男方給予女方金錢補償,並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
(2)房子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予男方金錢補償,並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
(3)房子賣掉,把未還的房貸還完,剩下的錢雙方協商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在外地辦理訴訟離婚手續的流程
在外地只能辦理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安排庭前調解;
4、調解無效的開庭審理;
5、法院作出判決。

『柒』 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財產需要按雙方合意進行分配。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捌』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配

一、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配
1、離婚房子有貸款分配,由雙方協商分割房屋,協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確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產權後,再起訴解決。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屬於夫妻一方財產,不參與分割。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怎麼走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想離婚的一方寫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受理立案;
3、受理後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調解失敗法院安排開庭;
6、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