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公積金 » 長春公積金貸款調整
擴展閱讀
包商銀行貸款利息 2025-02-04 12:28:14
手機上的光大銀行貸款 2025-02-04 11:12:56

長春公積金貸款調整

發布時間: 2022-09-11 12:22:25

『壹』 21城實施公積金「一人購房全家幫」,多地貸款額可覆蓋剛需購房

近期以來,各地密集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僅多地推出公積金「一人購房全家幫」政策,而且不少地方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後,已可覆蓋剛需購房金額。公積金支持政策成為本輪樓市寬松政策中的一大重點。

安徽省馬鞍山市日前發布了《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調整在馬鞍山市購房的職工家庭使用政策。按照新政,自9月1日起,在馬鞍山市行政區域內購房的,子女購房可申請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購房的,未婚子女首次購房可以申請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積金。

馬鞍山之外,8月以來,推出類似的公積金政策的城市還有浙江湖州等地。其中,湖州推出直系親屬提取互助政策,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所需資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繳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提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繳存余額,提取後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繳存余額不少於月繳存額的6倍。

寧夏的吳忠市規定,擴大住房公積金購房、還貸提取人范圍,本市繳存職工在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子女及雙方父母均可作為購房、還貸共同人,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根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包括天津、江西贛州、河北滄州、河北秦皇島、河北唐山、河北定州、廣東潮州、廣東珠海、湖南邵陽、四川資陽、雲南楚雄、安徽池州、安徽馬鞍山、安徽六安、安徽滁州、浙江湖州、浙江台州、寧夏吳忠、福建泉州、湖北咸寧、甘肅定西等21城發布了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幫助子女或直系親屬購房的政策,可簡稱為「一人購房全家幫」政策。整體上,這些城市以三四線城市為主,只有天津為新一線城市。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對第一財經分析,可提取公積金用於支持子女或者直系親屬購房的政策,體現在公積金的使用層面有了更多的便利。當前公積金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實際買房人公積金的使用率不高,公積金給到購房者實際的優惠覆蓋面不夠等。因此,此類政策剛好可以更大地發揮公積金作用,把一些沉澱的、長期未被使用的公積金釋放出來。

整體來看,公積金支持政策成為本輪樓市寬松政策中的一大重點。在各地發布的寬松政策中,多城上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而且,多城的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基本覆蓋剛需購房金額。

比如,山東威海市規定,提高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80萬元;借款申請人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根據安居客平台數據,按當地一手房均價每平方米9558元計算,按剛需首次購房首付比例加上最高貸款額度,已可覆蓋購房金額。

再比如,自8月1日起,河北省衡水市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而安居客平台數據顯示,當地新房均價為每平方米7034元。按此粗略計算,以買100平方米首套住房為例,總價約為70.3萬元。即使按照單人購買計算,三成首付貸款額度50萬元,已可覆蓋購房所需金額。

此外,根據媒體報道,包括河南的信陽、南陽、商丘,湖南永州、吉林長春、安徽六安、河北衡水、雲南普洱、貴州黔東南,江西的景德鎮、高安等地按照新的公積金政策,購買剛需住房的購房者,按照最高額度使用公積金貸款,已經可以覆蓋全部房款。總體而言,這些城市以三四線城市為主,也包括了個別二線城市。

張波說,在很多城市,公積金貸款總額占總價的比例比較高,加上公積金的利率比較低,加上公積金的首付比較低。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有效降低他們持有期間的成本,推動這個群體積極地入市。

值得注意的是,8月23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該辦法所稱的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是指已辦理商業貸款且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借款人向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將符合轉貸條件的商業貸款余額轉成公積金貸款。

張波說,商業貸款的利利率,普遍比公積金要高,即便是今年LPR調整之後,最低的商貸首付可以達到4.1%,但是相比於公積金利率來說還是偏高,所以商貸轉為公積金之後,對於普通購房者的月供減少會起到一定作用,這也是推推動這個購房人群加快入場、釋放購房需求的一個抓手。

『貳』 長春市商貸轉公積金最新政策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減輕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貸款的償還壓力,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長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長春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已辦理商業貸款且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借款人向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申請將符合轉貸條件的商業貸款余額轉成公積金貸款。

本辦法所稱商業貸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買的產權住房為抵押而向銀行申請的商業性住房貸款。

第四條 商轉公貸款業務有下列兩種方式,借款申請人可任意選擇一種方式辦理:

(一)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先還後貸。借款申請人自籌資金將原商業貸款結清並解除貸款抵押,用原商業貸款抵押的房屋(以下簡稱「原抵押房屋」)作為商轉公貸款的抵押擔保;

(二)以所購住房作順位抵押。借款申請人未結清原商業貸款,且抵押權人仍為原商業銀行的情況下,原商業銀行同意增加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的公積金貸款受委託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為該房屋第二順位抵押權人,辦理順位抵押登記,同意協助辦理用公積金貸款結清原商業貸款。

『叄』 長春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近期,國內二、三線城市紛紛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昨日,東亞記者從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長春尚未有調整消息。

在近期各地首套房商業貸款利率悄然松動之際,呼和浩特、南昌等國內二、三線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也在悄然提高,上調幅度普遍在15%至25%之間。

據悉,此次調整公積金貸款上限的多為二、三線城市,呼和浩特市將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及貸款額度,單身職工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雙職工家庭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由此提高居民的購房能力。

江西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也對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進行了調整。調整後,對在市城區購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由以前的40萬元上調至50萬元,對購買普通住房的雙職工繳存戶,最高額度也上調至60萬元,此調整已從4月1日起執行。

此外,近期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城市隊伍正在擴大。據統計,近期還有遼寧沈陽、新疆克拉瑪依、山東濱州等多座城市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額度均在15%至25%之間。

對於近期多地緣何集中上調公積金貸款上限的問題,業內人士分析,放寬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主要基於兩個原因,一方面,這是給剛需人群松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低收入家庭置業資金不足的問題;另外,公積金賬戶余額充足,客觀上可以滿足較為寬泛的提取和貸款需求。

日前,東亞記者從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長春市尚未有調整的消息。目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為60萬元,據了解,一般貸款達到60萬元額度的話,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會進行詳細審核,確定其償還能力。

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5年以下年利率是:3.33%,貸款5年以上年利率是:3.87%。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2-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搜狐焦點網,為您提供房產信息,房產樓盤詳情、買房流程、業主論壇、家居裝修等全面內容信息

『肆』 長春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

兩人(含)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40萬元
一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調整為25萬元
據了解,2018年3月,為緩解資金壓力,我市住房公積金出台了收緊貸款的政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個貸率由2019年1月最高的98.0%下降到79.81%,個貸率已連續三個月低於85%,資金凈流量為正,流動資金逐漸寬裕,已退出資金流動性預警紅線。
為更好地滿足廣大職工購房貸款的需求,加大對購房職工的支持力度,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和推動我市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在充分保證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安全性的基礎上,昨日,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的通知》,結合實際,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上調5萬元。目前政策調整已開始執行。
同一天,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還發布了《關於實施我市高層次人才和裝配式建築項目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優惠政策的通知》,對我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和購買經住建部門認定的裝配式建築項目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貸款額度優惠政策。
拓展資料:
1.一般情況下,只要我們在貸款平台申請貸款那麼我們的姓名就會和徵信掛鉤。在這個時候,一旦我們產生逾期的情況,我們的徵信就會被玷污,而且對於我們這些人來說,徵信一旦被玷污,就不可能通過任何的手段進行洗白。所以當我們無論是在小平台還是在大平台,或者是在銀行卡進行貸款的時候,都一定要及時的歸還貸款金額,否則的話徵信被玷污帶來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2.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徵信被玷污的壞處,簡單來說,如果說一個人的徵信被玷污了,那麼影響的就不僅僅是信用,在平時的生活以及出行方面都會受到嚴重的影響。之前家裡有個親戚在給別人貸款的時候,成為了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等到了還款的時候借款人根本就沒有足夠的錢來還款,所以還款這件事情自然而然的就落到了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身上。當時那個親戚由於不想幫別人還債,所以自己的徵信也受到了非常嚴重的影響,當時借款人已經跑路了,我親戚的徵信也被完全玷污。導致在後期買過年回家的票的時候買不到高鐵票和飛機票,只能坐慢車和長途汽車回家。這就對平時的生活和交通出行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

『伍』 2022年公積金調整有什麼變化

法律分析:第一項,公積金繳納數額下限提升,這源於部分地區平均工資水平和最低工資做了上調。江蘇部分地區公積金繳納數額下限提高到28000元,比以前增加了3千多。

第二項,實現了異地互認互貸。可能很多人並不理解什麼是互認互貸,舉個簡單的例子,職員本來是在北京工作並繳納公積金,後期調到了上海工作,員工可以在上海利用互認互貸的方式使用公積金。

第三項,是擴大了公積金使用范圍。之前,公積金只能本人使用購房,給不少沒有購房計劃的人增加了煩惱。但現在好了,公積金還能夠用來給自己的房子加裝電梯,直系親屬也能夠使用。目前,長春、北京等地相繼落實了該政策。

第四項,是覆蓋了大病醫療費用,參保人員可以利用公積金支付大病醫療,河北唐山當地已經開始落實該規定。

第五項,是公積金貸款額度提升。現在房價這么昂貴,大部分家庭無力承擔全款支付,只能依靠貸款。可首付也不便宜,為了讓更多年輕人買得起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升。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陸』 長春公積金貸款利率2020

法律分析:貸款期限以五年為限,五年以下利率為3.25%,五年以上(含)利率為2.75%。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第二次貸款利率的通知》 本文適用於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委託銀行發放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房貸款指南。

長春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五年以下 3.25%,貸款期限五年以上(含)2.75%

新建商品房個人住房貸款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所購自住住房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含),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20%。

2、借款人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所購自住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不超過144平方米(含),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30%。

3、借款人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所購自住住房面積超過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40%。

4、借款人第一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2年後可申請第二次公積金貸款的,在符合其他貸款條件下,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50%。5、第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柒』 長春:探索購房補貼轉為個人按揭貸款分期補助

5月6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和良性循環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共計20項政策措施。
調整信貸政策方面,通過階段性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給予公積金緩存緩繳和銀行貸款償還展期政策支持、繼續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模式、加大對房地產企業的金融支持、加大對施工建築企業的融資支持、繼續落實購房補貼政策等7項政策,以及對部分信貸政策作出調整,鼓勵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行業企業加大支持力度。
其中,《通知》提到,階段性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同時,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對於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此外,繼續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模式。貸款購買個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積金、商業性組合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家庭組合貸款。購房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組合貸款僅限2人共同還貸。政策執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顯示,繼續落實購房補貼政策。繼續執行《關於印發留(來)長人才、進城農民購房補貼和發放消費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1〕25號)、《關於調整落實人才和進城農民購房補貼政策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1〕42號),對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留(來)長人才和進城農民予以購房補貼。探索購房補貼轉為個人按揭貸款分期補助,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
促進市場交易方面,通過舉辦線上房交會、加快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等3項舉措,讓消費者放心購房,推動房屋交易。
《通知》提到,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適時採取線上方式舉辦長春房交會,鼓勵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和媒體、自媒體積極參與,給予政策支持,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按照新政,《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及另有規定外,有效期暫定為2年。
以下為政策全文: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有效應對疫情影響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和良性循環若干措施的通知
長府辦明電〔2022〕1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緩解新冠疫情對我市不利影響,支持房地產項目復工復產,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範化解房地產風險隱患,促進市場平穩發展和良性循環,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實行「辦繳分離」。對繳齊土地出讓金本金、欠繳違約金的項目,按照本金及違約金的比例允許部分預售。開發單位持稅務部門開具的繳款憑證到規自部門辦理土地權證並劃定允許預售范圍,到房管部門辦理預售許可。(責任部門:市規自局、市稅務局、市房管局)
二、建立項目開工「綠色通道」。在項目主體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確定施工、監理單位的新建項目,經施工許可審批部門同意後,允許提前進場進行土地平整、搭建圍擋施工暫設、臨水臨電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體工程施工;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審查(評審)已經行管部門通過,但因疫情影響未能如期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的,經市規自局、市建委核准同意,允許項目進行主體施工,30天之內補辦審批手續。(責任部門:市規自局、市建委)
三、工業專業產業園區項目可以辦理分割銷售及不動產登記。開發單位應履行建設、招商及運營的主體責任,建設達到預銷售條件可以參照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報建審批流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物業管理、市政配套等用房由開發單位自持運營。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招商入駐企業的產業業態、產值、稅收等進行審核,並簽訂協議。符合審核意見方可辦理銷售手續,原則上應按照整棟或整層進行銷售,確需分割的,銷售面積不得低於500平方米。招商企業入駐後,產值、稅收達到協議要求的,經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後,方可辦理不動產登記。(責任部門:市規自局、市房管局,各城區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
四、階段性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責任部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五、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支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商業銀行適度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發放力度,鼓勵商業銀行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為居民家庭提供較優惠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對於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金融辦)
六、給予公積金緩存緩繳和銀行貸款償還展期政策支持。鼓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商業銀行對因參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繳存、償還住房貸款的單位、職工和個人,可以緩存、緩繳,期限不超過2022年9月30日。緩存、緩繳期限內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七、繼續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模式。貸款購買個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積金、商業性組合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家庭組合貸款。購房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組合貸款僅限2人共同還貸。政策執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充分利用公積金和商業性組合貸款政策,對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下降幅度較大的,在公積金貸款配套規模方面給予傾斜。(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金融辦)
八、加大對房地產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各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探索項目融資和企業總體狀況適度分離的信貸模式,實施信貸項目封閉管理,為優質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鼓勵各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優先支持房地產在建項目,保障項目順利完工,確保項目投資(含項目融資)充足,不搞銷售返投,避免形成惡性工程欠款。鼓勵各商業銀行創新「廠房按揭」「物業支持貸款」等信貸產品,支持企業固定資產融資。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商業用房按揭貸款和廠房按揭貸款,適用小微企業金融支持政策,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鼓勵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
鼓勵各商業銀行探索發行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產品,幫助房地產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對於我市首單發行成功的商業銀行給予適當獎勵。(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金融辦)
九、加大對施工建築企業的融資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基礎上,滿足建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力度,合法合規加快釋放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緩解企業流動性資金壓力。
為促進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快復工復產,開發企業可與承建方以借款形式簽訂《主債權及房地產抵押合同》,由承建方申請銀行貸款,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貸款資金專項用於本項目續建支出。(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金融辦、市建委、市房管局)
十、繼續落實購房補貼政策。繼續執行《關於印發留(來)長人才、進城農民購房補貼和發放消費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1〕25號)、《關於調整落實人才和進城農民購房補貼政策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1〕42號),對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留(來)長人才和進城農民予以購房補貼。探索購房補貼轉為個人按揭貸款分期補助,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責任部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房管局)
十一、支持稅收減免。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依法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在納稅申報期內,可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
因疫情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減免租金後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比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稅務局關於減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吉財公告〔2022〕14號)第二條規定的條件申請減免。(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十二、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預售監管資金。對於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依開發企業申請可以提前提取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賬戶余額,專項用於本項目復工復產,後續商品房銷售款需足額補齊提取金額。(責任部門:市房管局)
十三、盤活地下室、車位資產。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下室、地下車位並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可以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在符合規劃、人防要求前提下,對地下室和有明確界址點的地下車位,依申請可以辦理不動產產權登記。(責任部門:市房管局、市規自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十四、調整抵押權登記限制條件。依據市房管局、市規自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在建建築物抵押、商品房預售等業務的通知》(長房聯字〔2021〕5號),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後未售出的商品房屋,可以進行抵押權登記,資金優先保障項目建設需求;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屆滿或抵押權注銷後,將自留房狀態變更為商品房備案狀態。(責任部門:市房管局、市規自局)
十五、延續執行暫緩批量扣繳物業維修資金政策。市房管局2021年8月30日印發的《關於暫緩批量扣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執行期限延續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部門:市房管局)
十六、舉辦線上房交會。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適時採取線上方式舉辦長春房交會,鼓勵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和媒體、自媒體積極參與,給予政策支持,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責任部門:市房管局)
十七、加快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時公布開發項目周邊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施工、竣工進度及投入使用時間,加快已拿地未開工和在建在售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進度,確保按公布時限交付。(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建委)
十八、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因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復工的開發建設項目,經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施工單位協商,可以工期順延或重新合理確定工期;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通知購房人,並與購房人協商,適當順延交房日期,具體由交易當事人商定。(責任單位:市房管局)
十九、強化市場監管。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總要求,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行動,加強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方面市場監管,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責任部門:市房管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加強網路輿情引導。健全網上輿情監測機制,及時、准確解讀政策和形勢,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整治網路傳播亂象,營造良好的市場輿論氛圍,嚴厲打擊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緒、誤導市場預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責任部門:市委網信辦、市房管局)
以上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及另有規定外,有效期暫定為2年。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5日

『捌』 2021長春公積金貸款新政

2021長春公積金貸款新政有一下幾點:
1、貸款申請,向房源對應的,受託銀行公積金貸款業務網點提交申請;
2、公積金中心受理貸款,公積金中心會受理該貸款申請,需要審核貸款人是否符合貸款資質;
3、貸款審批,在確認受理後,作出,給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
4、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公積金貸款申請獲得批準的,公積金中心或者受託銀行,就會通知借款人辦理簽約手續;
5、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在簽完合同後,貸款申請人及房屋的共有人,需要與公積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抵押登記;
6、放款審核,公積金中心收到不動產權登記證明後,進行放款審核;
7、貸款發放,受託銀行按約定的放款條件,審核無誤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按合同約定的賬戶劃撥。
現就調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職工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滿2年後可申請第二次貸款,結清第二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滿5年後可申請第三次貸款;
2、職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不超過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百分之二十,超過90平方米不超過144平方米,包含,最低首付款比例為百分之三十,超過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百分之四十,同時還須符合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次數、存量住房房齡等與之相關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規定;
3、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新建商品住房貸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50萬元,申請住房公積金存量住房貸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40萬元;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申請額度在不超過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的前提下,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但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月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取消父母與子女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互貸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修訂)》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玖』 長春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長春公積金貸款流程新政策是怎樣的【拓展資料】一、貸款申請。向房源對應的,受託銀行公積金貸款業務網點提交申請;二、公積金中心受理貸款。公積金中心會受理該貸款申請,需要審核貸款人是否符合貸款資質;三、貸款審批。在確認受理後,作出,給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四、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公積金貸款申請獲得批準的,公積金中心或者受託銀行,就會通知借款人辦理簽約手續五、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在簽完合同後,貸款申請人及房屋的共有人,需要與公積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抵押登記;六、放款審核。公積金中心收到不動產權登記證明後,進行放款審核;七、貸款發放。受託銀行按約定的放款條件,審核無誤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按合同約定的賬戶劃撥。
【拓展資料】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
三、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拓展資料】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