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公刷自己的信用卡給小三付的買房首付,原配能討回來嗎
如果是刷原配的卡,原配可以討回來。但是刷他自己的卡,那麼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拿回來的。除非有證明他的信用卡是由原配去還款的,或他們正在申請離婚過程,可以讓法院去冷結該處房產。
一個比較狠的辦法,損人不利己:不讓他去還那筆信用卡款,那麼銀行就會把那個房子追回來,當然,他的信用也會造成不良。
個人不支持原配去討回來。
原配可以另想辦法,把他的財產撐控,這樣比較好吧。如果撐控不了,就把他的銀子花光吧,小三花了多少錢,原配就花個雙倍或N倍。
原配,如果他讓你情感上的不幸福,那麼請讓他的銀子讓你的生活變得高質量。讓生活讓你變得完美。
② 男人給小三買房還能要回去嗎
男人給小三買房還能要回去嗎
男人給小三買房還能要回去嗎,婚姻是需要兩個人共同維持的,很多時候一方出軌婚外情總會花費金錢去滿足情人,對於這是否侵犯夫妻共同財產,下面分享男人給小三買房還能要回去嗎。
男人給小三買房還能要回去嗎1
最高法院對於「小三」的相關解釋是:「社會現實中的婚外同居情況十分復雜,有些是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同居的,而由於我國目前婚姻登記信息未能全國聯網且並不對個人查詢,造成有些是不知道對方有配偶,也就是『被小三』情況也客觀存在。簡單的條文難以涵蓋如此復雜的問題,所以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目前仍給法官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小三」的相關條款的,但是在民間「小三」是被定義成「插入已婚家庭的第三者。
曾經有人戲說,如果有一天結婚證採取和駕駛證一樣,看誰還敢出軌?!
一對夫妻每人一本結婚證,每本只有12分。
外遇的扣6分罰款10萬;
半夜12點後回家的扣兩分罰2萬;
叫特殊服務的扣3分罰3萬;
打老婆或打老公的扣6分罰10萬;
發現一次外遇或是扣分完畢直接注銷結婚證,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終身不得再娶(嫁)!
當然這是開玩笑的,回歸正題!配偶送給小三的房產能要回來嗎?
首先來說,贈與是可以撤銷的。
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也就是說只要東西沒給、房子沒過戶,還是可以反悔不贈送的。
不過我們這里要說的並不是這種權利轉移之前的撤銷,而是贈與物已經給付後該怎麼辦?即房產已經過戶了怎麼辦呢?
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來看: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這份贈與合同是無效的,就應當返還。那麼,丈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送給小三的房產究竟是有效還是無效呢?
先來看一個案例:
2010年,1958年出生的岳某與1986年出生的女子李某在沈陽相識,盡管兩人年齡相差懸殊,李某明知岳某早在1985年就已經登記結婚,仍與其發展為戀人關系。
為了討李某的歡心,岳某不惜一擲千金,背著妻子在沈陽市沈北新區為李某買了一處房產,並登記在李某名下。此外,岳某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多次向李某的銀行卡轉款20餘萬元,部分用於支付其生活費。
岳某和妻子王某都來自福建,二人做生意白手起家,可妻子卻漸漸發現,雖然家裡的錢越賺越多,但丈夫夜不歸宿的情況也多了,妻子開始心生懷疑。
紙終究包不住火,妻子最終發現了岳某的婚外情,更了解到丈夫給「小三」贈房、轉款的事實。夫妻倆為此數次吵架,最終對簿公堂。
2014年6月,妻子王某向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丈夫岳某與「小三」李某之間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並返還房屋。那麼丈夫給小三的房產能要回來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丈夫岳某將大額錢款贈與李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王某的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王某的合法權益。
丈夫岳某的贈與行為本身基於他與李某的不正當男女關系,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而李某明知岳某有配偶,繼續與岳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並接受贈與,具有過錯,故該贈與行為無效。
所以,給小三的房子能要回來嗎?這必須得首先回答給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給小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由於這種把房子給小三的行為不僅沒有經過夫妻雙方同意,而且是免費的,所以是無效的,給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來的。
法律是這么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另一方被小三迷得不行,小三的招數也越來越高,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索要房產,面對小三的各種招數,正室該怎麼辦呢?
1、配偶出資以小三名義購房,正室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房產證登記在小三名下,房子是搶不回了,但可以要回購房款。正室可以通過銀行轉帳清單、證人等方式確定是配偶出資繳納首付、稅費、還貸,由於上述款項是夫妻共同財產,未經正室同意,配偶的單方贈與行為無效,據此要求小三返還購房款。
2、配偶將房產贈與小三,正室該怎麼辦?
為了討好小三或方便與小三約會,配偶極其可能將其名下的一處房產贈與小三,並登記在小三名下,這種情況下,如果房產是配偶的婚前個人財產,正室則無請求權;如果房產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正室則可以要求確認此贈予行為無效,即正室可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確認配偶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將房屋搶回。
3、配偶在遺囑中給小三留有房產,正室該怎麼辦?
此舉違反了公共道德與公序良俗,該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遺囑無效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即先分一半給正室,剩下一半則由正室、子女、父母均分;小三繼承配偶遺產的行為顯然有悖於社會公德,法律不會保護小三的繼承行為,所以小三無權依遺囑繼承配偶的遺產。
4、配偶低價將房產售給小三,正室該怎麼辦?
由於小三受讓房產時候不是善意,而且沒有支付合理的價格,這種情況下,哪怕房產已經過戶到小三名下,正室也可以配偶無權處分,且小三不符合善意取得為由,確認配偶的低價轉讓行為無效,將房產搶回。
男人給小三買房還能要回去嗎2
一、前言:
網上流行,當男人40歲的時候是一朵花,正當事業高峰時期,女人40歲此時此刻在家全職帶娃,除了帶娃,啥也不會,甚至帶娃都不會,少數男性會在這個時候認識其他女性,給其他女性買包包、買手機,如果身價千萬的,甚至買個價值百萬的房子都不是問題,作為現任妻子,如果發現老公給小三買房,能夠要回來嗎?
二、法律2分鍾解讀
在回答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能不能要回來,這個問題在實踐和理論中,都有不同的觀點,有點說是贈與,有的說不能當做贈與。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了解下基本的法律知識
1、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得出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指定繼承除外。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確定是婚姻存續期間,如果按照不嚴謹的說話就是結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的除外。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2、什麼是婚前個人財產?
對於個人財產,通過《民法典》可以得出,通俗理解就是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就是婚前財產,比如在結婚前男方有80萬的存款,其中40萬用於買房了,另外40萬是存在銀行,那麼即使男方結婚了,這套房子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這40萬的存款,也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3、老公給小三買房,要分多種情況
在網路上有人說老公給小三買房可以要回來,有的說不可以要回來,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在約定夫妻財產制下,夫或妻有權將約定屬於自己的財產給予他人而無需徵得配偶的同意。據此,給予婚外情人的財物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如借貸等關系,應屬於贈與。該贈與行為因對方實際接受財物而完成,贈與人事後無權請求返還。
在法定夫妻財產制下,依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得財產,原則上均屬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夫妻作為共同財產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當然還有一張特殊情況,就是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可認定有效。由此可見,夫或妻有權處分共同財產的前提是徵得對方同意或取得對方默認,否則,其擅自處分的行為應認定無效,婚外情人據此取得的財物也沒有了合法根據,應屬不當得利予以返還。
通過分析得出,要想收回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前期條件是你得證明對方是挪用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買的房子或者物品。
4、如何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買的禮物或者房子?
第一:你可以把夫妻一方的銀行卡號提供給法院,申請法院調查他的銀行流水。
當然最好是你自己把對方的銀行卡流水列印出來,這樣避免了申請法院調查帶來的程序麻煩。
第二:通過聊天記錄也可以看出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
第三:在分割購房款時候,你可以主張他給小三買房的行為屬於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少分財產,如果法院認定男方的行為確實是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你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可以多分割財產。
三、法律總結
在實踐中,離婚是否能夠分割財產,前提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男方婚前買的車、買的房、同時婚前還有一部分儲備金,那麼女方離婚後,大部分情況下就是凈身出戶,頂多給一點補償,因為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大部分共同的工資都花了,甚至還欠外債。
男人給小三買房還能要回去嗎3
一、已婚男可以和小三共同買房嗎
1、首先,房產並不是必須要和自己的親人進行購買的。房產只要是在購買的時候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件,購買房子的時候並不會看跟你一起購買的人是不是你的伴侶,所以說已婚男人是可以和任何人一起共同買房的,這個並沒有法律強制要求,必須要和自己的伴侶或者親人進行購買。
2、但是已婚男人給小三買房,屬於侵佔了婚內的共同財產,等於拿著夫妻共同財產去給別人買的房子並沒有得到妻子的同意,所以說出軌者給他的小三購買的房子是對另一方財產的侵佔,那麼另一方是有權利進行追回的。
3、所以說已婚的男人是可以和其他人進行一起買房的,但是如果沒有經過自己伴侶的同意,那麼屬於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這種情況被對方發現,對方是可以申請追回這筆錢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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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人給小三買房還能要回去嗎
1、男人給小三買房子,一般都是屬於贈與的性質。那麼根據我們《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也就是說只要東西沒給,房子還沒有過戶,是可以反悔不贈送的。那麼如果說房子已經過戶給對方了,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呢?
2、那麼根據《合同法》還有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為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該要折價補償,有過錯方應該賠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也就是說這份贈與的合同只要是無效的,那麼就應該返還。
③ 丈夫給小三買房子付的首付,後期貸款是小三自己還的,離婚的話,這個房子能追回嗎
房子要不回來的,可以要回男方的購房出資款。
在女方起訴男方和第三者的訴訟中,當初男方贈與的是什麼,就可以要求返還什麼。
比如,男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無償贈與給第三者,女方可以要回的就是房子。
如果男方出錢給第三者買房子,能要回的就是購房出資款。如果登記在第三者名下的房屋漲價了,也只能要回出資款。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④ 女方婚前買房,婚後男方應該幫著一起還房貸么
好,男方是否還房貸以男方意願為主。
如果男方婚後與女方共同還貸,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主張對共同還貸和相應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即使女方是以自己的個人收入進行還貸,從法律上來講,也屬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男方在離婚時可以主張對共同還貸和相應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因此,為了避免出現財產糾紛,最好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彼此的財產份額及歸屬,保證女方使用個人財產進行還貸,以免出現財產爭議。
【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⑤ 結婚後,男方家付首付,老公希望我一起幫他還房貸,你怎麼看
結婚之後男方家拿首付買的房子,這時候,老公希望你和他一起承擔房貸,我覺得這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可能你之所以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這套房子是老公婚前財產,所以你若拿房貸,其實是在為你老公的房子還房貸。如果你們的感情非常要好的話,就算拿這筆房貸也無可厚非。如果你們的感情基礎不夠好,可能以後會出現婚姻問題,這時候房子的歸屬,就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因此你會在這件事上出現了糾結。
當然作為丈夫而言,如果你想要徹底打消妻子的疑慮,完全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就算妻子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你也完全可以帶他一起去相關部門,加上她的名字以示你對她的愛意是真真切切的。
⑥ 一對在談戀愛的男女,男的給女孩交個首付,貸款他說他還,這可靠嗎
如果兩個人都對對方比較滿意的話,我相信這個還是比較可靠的。
⑦ 丈夫給小三買房子付的首付,後期貸款是小三自己還的,離婚的話,這個房子能追回嗎
你好!房產可能無法追回,但是男方若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對第三者贈與房產首付的話,是能夠進行追索的,但是對於證據的要求較為苛刻,建議聘請相關領域的律師進行追索。此外,在訴訟離婚的同時,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據《民法典》,夫妻對共同財產都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並非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權追索該財物的。一方對於他人的贈與,顯然侵犯了另一方合法利益,因此該贈與行為屬於可撤銷的贈與行為,被贈與人需要退換被贈與的財產。
律師建議你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追索:搜集贈與財物的相關證據,包括轉賬流水、發票等。其次,與被贈與人取得聯系,收集聊天記錄等內容,或與其達成協商。但是要注意訴訟時效,贈與人需要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此外,若一方有過錯,或試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則根據今年實施的《民法典》,無過錯方不但能夠依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請求法院讓過錯方少分財產,而且「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兜底條款,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但是過錯方其過錯是否構成「其他重大過錯」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663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⑧ 我哥不能貸款買房,同居期間以女友名義首付,已還貸款了三年,現在分開了怎麼辦
常見的是他們自己協商,在一起三年畢竟有感情,他們自己會選擇的,我一個領居家妹子,跟人同居了幾年,當時男方買房,然後一起還貸,最後還是分開了,結果女孩子分文未要,我覺得女孩子太傻了。
⑨ 婚前雙方共同支付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款,離婚時要怎麼分配
現在的年輕人離婚是家常便飯,我想原來我父母那一輩就算在怎麼吵架,從來也不會想到會選擇分開,可能以前女性思想經濟都不獨立,一個人生活連吃飯都是問題,即使兩夫妻吵架鬧自殺都不會想到離婚,以前經常看到衛生所,很多女人在那裡洗胃這是何必呢?日子過成這個樣子,不如趁早離婚,誰離開誰還活不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