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貸款中的「共同申請人」是什麼意思
所謂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也就是你所謂的共同申請人)是指共同申請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借款人。
㈡ 如何認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共同借款人
房子是共同財產,貸款是還房貸的,所以貸款是共同借款,也就是貸款是共同借款人。
㈢ 公積金貸款共同還款人可以有幾個
公積金共同還款人沒有用明確規定多少個人,具體看銀行的規定了。
目前買受人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有壓力的可申請具備償還能力的直系親屬作為共同還款人參與還款。共同還款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關系證明、直系親屬證明、收入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及共同還款承諾書等材料。
㈣ 關於共同還款人用公積金貸款
房貸還款人也就是借款人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要換,就得跟第一次辦理貸款時的手續一樣,需要將新借款人的材料交給銀行申請貸款,並且在此之前還得把銀行欠款先全部還清,才有可能再貸出來。除非是夫妻之間或者離異的情況下,部分銀行是可以辦理更改房貸還款人,但是需要交手續費。如果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發生以下情況的,借款人的配偶或房屋所有權繼承人、受遺贈人在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終止前可申請更改住房貸款還款人:(一)借款人離婚並導致房屋所有權權利轉移給配偶的;(二)借款人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三)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金融機構在審核主貸款人的貸款材料時,是已經把主貸款人所提供的共同還款人的收入和償還能力考慮進去了的,但是很明確的就是他們對主貸人是審核比較嚴格的,結合主還款人以及共同還款的人綜合條件以後,才選擇的貸款發放,所以一旦現在要變更一個共同還款人,金融機構有權利懷疑共同還款人的還款能力,他們是不會冒這個風險的!而且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在發放貸款以後才要求變更還款人的名字,這個可以界定為騙貸行為,金融機構是不會同意這樣的事情發生的,如果在沒發放貸款前就申請變更名字,那個是隨便可以的
㈤ 請問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是什麼意思我朋友要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不要借,借了會影響你的貸款,你再買房就會成二套房了,而且公積金貸款有最高貸款額度,比如45萬,如果他短期內還不完,等你要貸款買房時候,你就不能貸款那麼多了,
㈥ 住房公積金貸款,配偶必需是共同借款人嗎
不是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9.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10.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㈦ 什麼叫住房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八十六條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㈧ 公積金貸款必須有共同還款人嗎
共同還款人沒有公積金是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