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可提多少
公積金原則上滿足條件就可以提取,但是各地對於提取時間、額度有不同規定。以北京市為例,比如在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法律依據: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B. 住房公積金提取還房貸 可以取多少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於貸款發放後每半年可申請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的本息額,提取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貸款余額。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住房公積金
C. 公積金償還商貸提取一年能提多少
公積金償還商貸提取一年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的本息額,提取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貸款余額。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於貸款發放後每半年可申請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的本息額,提取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貸款余額。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一、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二、按最高限額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申請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正常繳存按月住房補貼的,參照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執行。
計算出的貸款額度數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為零的千位加一。
D. 每月還房貸3500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多少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25200元。公積金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每月實際提取額為,月應繳存額乘以60%。那麼每月還房貸3500,公積金每月實際提取額為3500乘以60%,等於2100元,每年可以提取2100乘以12,等於25200元。
E. 公積金一年可以提取幾次
【法律分析】:用戶一次性付款買房後一年內可提取1次公積金,貸款購房後在還款期內一般每年都可提取1次公積金。如果在城市沒有購買自住房屋,可以每年提取1次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房租費用,不過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房租費用。
此外在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用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不過取出額度不可超過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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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F. 公積金每年可以取多少
公積金每年可以取多少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住房公積金是專款專用的基金,主要用於購房支出。對於公積金取現可以取多少來說,一次性付款買房後一年內可提取1次,貸款購房在還款期內每年都可提取1次,再是出國定居、退休等情況也可提取。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可以一次性提取,出國定居和死亡的人員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他情況只能分階段提取。對於在職職工,一般只有買房或是租房居住的,才可以分階段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公積金提取是有額度限制的,可分為全額提取和部分提取。
全額提取:如果職工有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等其中任何一種情況時,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G. 住房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多少
住房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70%。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繳存人持提取資料和單位核實蓋章的《申請書》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2、審批人對《申請書》以及繳存人提供的有關提取資料進行審核;
3、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並蓋提取審批章;
4、繳存人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H. 公積金一年能提取幾次
一年內只可以取一次。如果是因為購房而需要提取公積金的話,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用來還房貸,也可以每個季度全額提取一次,一年最多提取四次。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關於提取公積金,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積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額是上一年的還貸金額。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一年內不得超過貸款償還金額。公積金用於住房租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的租金。
住房公積金是國務院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I. 住房公積金每年能提取多少
【法律分析】
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房租費用。住房公積金是專款專用的基金,主要用於購房支出。對於公積金取現可以取多少來說,一次性付款買房後一年內可提取1次,貸款購房在還款期內每年都可提取1次,再是出國定居、退休等情況也可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