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慶怎麼提取公積金
重慶公積金提取有下列幾種情形:
1、購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公積金還貸提取;
4、農民工提取;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重大疾病提取;
7、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拓展資料】
提取材料:
一、重慶租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
(1)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簽訂的租房合同;
(2)租金繳納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2、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我市規定提取限額提取的,應提供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3、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應提供:
(1)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稅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二、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
1、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的,只需填報提取申請表格,以及身份證原件。
2、未參貸的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3、職工以異地公積金貸款辦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參照商業貸款還貸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2、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四、農民工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農村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3、最近一年內的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Ⅱ 重慶公積金貸款後,能提取余額嗎
不可以喲 全國只有重慶不可以
公積金貸款為什麼不能提取首付款?
住房公積金在制度設計上,是把有限的個人資金匯集起來,通過對該項資金統一管理和運作,為解決繳存職工住房問題提供穩定、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具有互濟互助和公平使用的特點和屬性。公積金貸款職工在享受低息優惠政策的同時,實際上佔用了其他繳存人的公積金。為擴大受益面,讓更多的職工有機會享受貸款優惠政策,發揮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我市調整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政策(渝住公積金委發[2012]1號),即:住房公積金個貸職工未還清其貸款前,個人公積金賬戶資金只能用於償還其公積金貸款的本息,但職工退休、死亡等符合銷戶性提取規定的除外。
Ⅲ 重慶公積金的錢可以取出來付首付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因為取出來了,也就貸不到款了,只有房子買好之後,才能取出來。購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已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同時已經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款。必須先付完首付款,才有資格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的現有餘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Ⅳ 公積金能取出來付首付嗎
公積金不能取出來付首付。
公積金的使用原則是「先消費後提取」,即只有在購房行為發生後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具體如下:
1、如果是貸款購房的話,可以在購房後憑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等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來緩解購房首付及月還款壓力。
2、如果借款人購買的是政策性住房,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集資合作建房等,是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職工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個人儲蓄賬戶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Ⅳ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公積金里的錢還可以取出來嗎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是可提取公積金的余額的,但是要符合提取的條件才可以提取。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5)重慶公積金貸款能提取首付款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Ⅵ 重慶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為什麼只有建設銀行
不是的。
目前支持的貸款銀行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重慶銀行。
公積金數據協查就是通過建立跨地區住房公積金信息共享機制,促進信息互聯互通,推進信息共享,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Ⅶ 2019年重慶市公積金提取條件貸款新政策
1、在職職工提取(非銷戶提取、銷戶提取)2、離職職工提取(非銷戶提取、銷戶提取)
在職職工提取
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
非銷戶提取
受理地點
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
2.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3.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4.南岸辦事處(南岸、巴南)
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註:主城區繳存單位前往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所在地所屬的辦事處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遠郊區縣繳存單位前往各區縣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
辦結時限
15個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2.單位填寫《單位提取職工公積金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3.單位填寫《職工使用提取公積金明細表》(一式一份/每批)
4.單位填寫《重慶市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一份/每批)(蓋單位預留印鑒)
提取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且滿足以下條件的: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2)購買房改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4)購買再交易房、拍賣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5)購買保障性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的。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過首付款額度,以後各次提取,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內的;
4.租房自住,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的;
5.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
6.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條件每年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前後提取時間間隔1年以上),銷戶提取和提前還清貸款除外。
2.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職工(含參貸人、配偶)在公積金貸款還清前,除銷戶提取外,只能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的本息提取。
非銷戶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職工購買商品房付清購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重慶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房改房購房合同(協議)(需同時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准購證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權證;
(3)購買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協議)、過戶完畢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需同時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拆遷還建房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拍賣房的,需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屋所有權證。
(6)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准購證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協議)、房款收據或發票。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償還商業貸款的,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憑據(發票或收據);②第二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近期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③第三次及以後辦理時,應提供近期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2)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只需填報提取申請表格。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參照商業貸款方式提供資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4.租房自住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房的,應提供租賃行為證明材料、房租完稅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
(2)租賃廉租房或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租房合同(協議)、租金繳納證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5.繳存人為農民工的,需提供農村戶口證明。
6.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7.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