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寫女方名字離婚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當事人結婚前,男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貳』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貸款是男方父母還
摘要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並且還貸,但是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此種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具體分割時:如果房屋最後歸屬男方,那麼在給女方的補償中要扣除男方父母在男女雙方結婚前的出資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如果房屋最後歸屬女方,那麼在給男方一半於房屋價值補償的基礎上,還應將男方父母在男女結婚前出資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的一半額外補償給男方。
『叄』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貸,是否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貸,如果貸款未還清不可以添加女方名字;如果貸款還清了,則只要男方及其父母同意和添加女方名字,添加了女方名字之後,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肆』 男方父母首付買房房子寫上女方名字嗎
男方父母首付買房子,但是貸款需要兩個人婚後共同還,所以說是可以寫下女方名字的。對於女生來說這樣也能很大的提升安全感。
『伍』 婚前男方出錢首付買房寫女方名字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寫女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寫女方名字不屬於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界定婚前房產歸屬
七、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陸』 婚前男方出錢首付買房寫女方名字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寫女方名字不屬於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該規定允許婚姻當事人在不違背民法、婚姻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最大限度地滿足了婚姻當事人對調整夫妻財產的多元需要,並充分考慮了對夫妻之外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婚姻法》第19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解釋就是對他人合法權益保護的體現。
『柒』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登記在女方名下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捌』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買的房,婚後辦理貸款加的媳婦名,離婚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系的建立,不僅僅關繫到夫妻雙方,而且還關繫到兩個家庭。結婚之前雙方家庭都會准備房子和車子,以及彩禮各種費用加在一起都不少。關於婚前男方父母首付買的房,婚後辦理貸款加的媳婦名,離婚算夫妻共同財產嗎?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該套房產是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贈送給男方的,所以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貸款加上女方的名字,這是男方對自己的房屋所有權進行了相應的處分權,所以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有房產。其次,房屋登記人的產權人是以產權證上說明的名字為準的,既然有女方的名字,那麼女方也是產權人之一。最後,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要求分割財產,人民法院會考慮房屋出資比例以及夫妻一方對家庭生活的貢獻等方面。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房屋剩餘的貸款。
一:夫妻共同財產。
該套房產是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贈送給男方的,所以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貸款加上女方的名字,這是男方對自己的房屋所有權進行了相應的處分權,所以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有房產。
關於婚前男方父母首付買的房,婚後辦理貸款加的媳婦名,離婚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玖』 婚前買房,由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房產證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如果分手後房子歸屬誰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也未產生財產混同,則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購買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該出資系贈與給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則該筆款項歸女方個人所有,該房屋系女方個人購買,房產系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該出資系出借給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則該筆款項為女方應個人承擔的債務,房屋歸女方個人所有,但女方應當向男方父母返還前述款項。男方承擔的還貸部分,可以要求女方進行返還。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屬於同居關系且財產混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產糾紛。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該筆款項依舊如上文所述,會被認定為贈與或借款。但如果雙方共同選房、購房、辦理手續、償還貸款,則該房屋可能視為同居期間雙方共有的財產,如果雙方對於房屋的共有類型沒有明確約定,可能可以主張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雙方後續已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但因為婚前房屋已寫在女方名下,有可能會被認定能夠為已約定贈與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