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貸款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條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或以上。
(3)當前個人賬戶狀態為正常。
(4)停繳公積金超過兩個月的,須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標准連續正常繳存半年或以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㈡ 太原公積金熱點問題解答:匯繳覆蓋廣 提取更便捷
2021年,太原市公積金用戶及匯繳覆蓋范圍擴大,用戶辦理全年公積金提取、貸款等事宜更加便捷。近日,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進入新年之後,有關公積金的新政及使用問題仍然受到眾多用戶的關注。為此,記者采訪了該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對於大家廣泛關注咨詢的問題進行了梳理並進行了詳細解答——
A匯繳:靈活就業人員將能自助繳存公積金
2018年,太原市開通了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業務,方便了無數小微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公積金使用需求,公積金覆蓋面及匯繳范圍在不斷擴大。
為進一步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享受政策優惠,實現住有所居,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計劃於2022年3月底前啟動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直接自助服務窗口。
該中心相關人士表示,建立自由職業者和小微企業創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平台,上述人士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享有一般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提取使用權益,滿足自由職業者和小微企業創業者住房消費需求。此項措施意味著,繳納公積金不再只是單位上班人員的福利了,小微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同樣享受住房福利,在購房時可以享受比商業貸款低得多的利息。
靈活就業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人停繳後,如果住房公積金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無凍結的,可以比照《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政策的通知》(並公積金[2018]44號)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化櫃台提取業務申請資料的通知》(並公積金[2019]46號)的規定,通過櫃面或「手機公積金」APP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
此外,關於匯繳方面,市民詢問最多的還包括:如何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信息及繳存情況。對此,工作人員表示,繳存職工可以通過登錄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個人網上業務大廳、「手機公積金」APP、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至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任一分理處/管理部櫃面進行查詢;職工也可以通過撥打12329客服熱線自助語音查詢賬戶余額。
B 提取:異地購房咋用太原公積金?
據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太原市的繳存職工在非繳存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可以辦理提取公積金業務。
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時可以提供購房權證(原件)(法定購房權證的登記日期為2015年1月1日之後;「購房權證」是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指南》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各類住房的法定購房憑證);購房發票(或者收據)(原件);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購房人或者配偶的戶籍地與購房地一致的戶籍憑證(或者配偶在購房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憑證)(原件,繳存憑證可以是紙質版,也可以通過繳存城市中心的網廳、APP等渠道獲取);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購房人戶籍地與購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繳存住房公積金配套銀行一類卡/折(原件)。這些資料准備齊全後便可辦理提取。
如果購買的這套異地住房是按揭房,公積金還可用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據悉,繳存職工或配偶在異地辦理了住房貸款,且正常償還住房貸款本息12個月以上,公積金即可用來提取並償還本息。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按期償還住房貸款憑證(距提取日之前12個月內還本付息的有效憑證)(原件);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繳存住房公積金配套銀行一類卡/折(原件)。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自貸款結清之日起12個月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需與上次償還貸款本息提取間隔12個月。
目前,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通過山西省住房公積金數據互聯共享平台,實現對全省不動產登記數據的共享應用,繳存職工(房屋所有權人)在省內異地購買自住住房並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無凍結、信息完整准確,持有效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可以通過下載太原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手機公積金」APP,「零材料、零審批、零跑路」進行自助申請提取辦理。
C貸款:公積金貸款如何擔保及解除?
有繳存職工關心「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條件以及解除的條件是什麼?」
繳存職工採取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擔保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為了確保擔保有效、資金安全,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於保證人有一定要求。保證人中至少有一名保證人須為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大中型企業在職職工,另一名保證人為其它類型單位的,保證人及其單位必須在該中心信息系統內連續足額繳存三年以上;各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須在該中心信息系統內正常繳存;在保證期間各保證人自願凍結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各保證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合計不得低於借款人借款總額的10%;各保證人預計剩餘繳存年限不得少於5年。
在擔保人解除方面,根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保證合同》約定,在借款人還清貸款或辦妥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前,不能解除擔保人的階段性保證。故在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間,除結清貸款、辦理抵押外,不可以替換擔保人。
此外,不少市民反映關於貸款發放時間較長的原因。工作人員解釋,由於住房公積金長期放貸額度大、貸款用戶多,自2017年3月起,太原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人實行個人貸款輪候發放制。個人貸款的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等流程仍按原規定時限辦理,貸款發放按貸款擔保手續辦理完畢並收到日期先後排序輪候,同日收到的按貸款合同號先後順序排序輪候。各分理處會在辦事大廳醒目位置公布每月輪候情況。
對於退役軍人在太原市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服役時間認定為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與地方繳存時間合並計算。
來源:山西晚報
㈢ 太原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1
2021-2022年山西公積金貸款條件,2021山西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2021山西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山西公積金貸款額度。 太原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借款人屬山西省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且在申請貸款之日前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以上(含6個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三)具有中心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及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等用於自住住房消費的證明。
(四)借款人須有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採用增加輔助還款人的方式補充。
(五)能夠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
(六)借款人信譽相對良好
太原公積金貸款額 評估價或成交價較低者的60%(按照現行貸款額度執行);月還款額不得超出家庭工資總額的50%。
a、貸款額度不超過100萬,月供不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的50%
b、借款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但對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職工,經本人申請並通過特別審批,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c、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倍數(15倍)×繳存時間系數
太原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一步 貸款咨詢
借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的受託銀行進行貸款咨詢,領取《一手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夾》,按要求填寫完畢,並連同以下資料一同提交受託銀行:
第二步 提交申請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
3.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不低於房屋總價20%的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貸款銀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第三步 貸款受理、銀行初審
1.受託銀行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面談,審核其提交的申請資料;
2.查詢並列印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審核夫妻雙方個人信用情況、房貸情況;
3.受託銀行通過房產部門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詢」;
4.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受託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借款人商議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以及還款方式
5.受託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及時通知借款人並告知原因。貸款初審通過後,受託銀行與借款申請人、購房人面簽借款(抵押)合同,並填寫房產抵押登記等相關貸款資料。
第四步 抵押登記、銀行復審
受託銀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受託銀行對借款申請人的全套資料進行復審。
第五步 管理中心終審、貸款發放
管理中心對受託銀行復審通過的貸款資料進行終審,終審通過後,由管理中心通過受託
銀行將貸款資金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售房單位賬戶。 山西公積金查詢 山西公積金貸款 山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山西公積金提取 山西公積金繳存比例 山西五險一金查詢 山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 山西住房公積金匯繳 山西公積金繳存證明 山西住房公積金轉移
㈣ 太原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2
根據新的規定,太原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太原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95688元計算,本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3922元;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21)81號)規定,本年度繳存基數下限為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古交市、清徐縣1880元;陽曲縣1760元;婁煩縣1630元。
今年最高月繳存額為5741元,各繳存比例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按照《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標准》執行。而根據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86541元計算,本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1636元;最高月繳存額為5192元(其中:單位2596元,個人2596元)。今年太原的公積金繳存標准提高了。
最低月繳存額為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古交市、清徐縣為188元(其中:單位94元,個人94元);陽曲縣為176元(其中:單位88元,個人88元);婁煩縣為163元(其中:單位82元,個人81元)。
目前,太原執行的比例是:企業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可在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按原標准執行。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
㈤ 何時商轉公貸款額度何時恢復太原住房公積金熱點問題答疑
3月22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群眾咨詢較多的熱點問題進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時查詢了解。
問題一:我去年還不交的公積金,就通過商貸買了一套住房,現在公積金已經交正常了,可以轉公積金嗎?現在不行的話什麼時候能開通?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我市公積金管理制度暫不支持商轉公貸款。關於商轉公貸款的停止辦理情況,是在充分考慮我市房地產市場、資金運行情況和職工相關權益的基礎上制定的,目前暫不具備開通條件。在條件允許時,我們會結合政策環境、市場、資金等因素研判商轉公貸款措施。
問題二:公積金貸款額度下調也有半年多了,什麼時候能再恢復?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關於啟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的通知》有關要求,目前太原市公積金個貸率在95%以上,住房公積金流動性不足,因此自2021年7月起對貸款額度進行下調。當個貸率下降至90%以下並穩定運行後,我中心將結合資金供需發展趨勢,綜合研判流動性風險,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問題三:我名下有一套住房,現在想買一套大一些的,首付是多少?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借款人購買同一套住房有兩次房貸記錄的,再次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需不低於購房總價的40%。
㈥ 太原市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太原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規定:借款人在貸款期間,當保證人無法履行保證責任或因抵(質)押物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變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可向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承貸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應按要求進行評估,貸款余額與新的抵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於70%,且新的抵押物剩餘使用年限應長於剩餘貸款期限。用於抵押的物品只限於太原市具有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產權證的房產。所有權人不限於借款人本人。
該政策於2020年11月1日執行,有效期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㈦ 太原市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2021年太原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規定是借款人在貸款期間,當保證人無法履行保證責任或因抵(質)押物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變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可向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承貸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應按要求進行評估,貸款余額與新的抵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於70%,且新的抵押物剩餘使用年限應長於剩餘貸款期限。用於抵押的物品只限於太原市具有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產權證的房產。所有權人不限於借款人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㈧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公積金中心回應市民熱點問題
能否辦理商轉公?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3月24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市民最近在辦理公積金業務時咨詢較多的熱點問題予以答疑。
去年,市民陳先生還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通過商業貸款買了一套住房。如今他有了公積金賬戶,並正常繳納,如何辦理商轉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答復,目前我市公積金管理制度暫不支持商轉公貸款。停止商轉公貸款辦理,是在充分考慮我市房地產市場、資金運行情況和職工相關權益的基礎上做出的規定,目前暫不具備開通條件。在條件允許時,公積金中心會結合政策環境、市場、資金等因素研判商轉公貸款措施。
有市民咨詢公積金貸款額度何時恢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回復,根據《關於啟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的通知》有關要求,目前太原市公積金個貸率在95%以上,住房公積金流動性不足,因此自2021年7月起對貸款額度進行下調。當個貸率下降至90%以下並穩定運行後,中心將結合資金供需發展趨勢,綜合研判流動性風險,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關於購買二套住房是否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回復,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需不低於購房總價的40%。
那麼,如何認定二套房?《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明確購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中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及成套住房貸款次數進行認定;繳存職工家庭名下無房產記錄、無房貸記錄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首套政策執行;繳存職工家庭名下有一套房產記錄、有一套房貸記錄、購買同一套住房有兩次房貸記錄(組合貸或有相關政策依據的)、有一套房產記錄和購買同一套住房的房貸記錄的,申請貸款時按二套房政策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繳存人購買非城鎮住宅用地上的建築不計算在住房套數之內,以前辦理過裝修貸款、商轉公貸款、購買非城鎮住宅用地上的建築申請的貸款不計算在住房貸款次數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