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房父母出首付兒子結婚後和兒媳婦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於房產的認定根據不同情況做了不同的規定,有如下幾點: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2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第11條,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⑵ 父母付首付兒子還貸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
房產是特殊商品,國家以登記為准則,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房產所有權歸屬男方。
第一種情況,結婚後,男方的收入為家庭共同財產,此是以共同財產支付房貸,女方可主張自己的權利。(只要不離婚,也就沒什麼可主張的)
第二種情況,第一年也是共同財產支付房貸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認為是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如果他們之間有約定,也可以是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原被告對涉案房屋的共有應依法認定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⑶ 婚後購房父母首付子女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這部分應屬於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應屬於共同財產。參照: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⑷ 我和我的兒子 作文600字
思路:根據題目我和我的兒子展開,並結合自己的觀點加以說明。
生命源於感悟,我的工作看似平淡細碎,但若能細細思索,娓娓道來,那小小的瑣事也能編成一串串的故事,給人思索,令人回味。
晨晨是個特別的孩子,別看他長的高高大大的,但是卻特別的害羞,早晨來園他總是跟在媽媽的身後,低著頭用只有他自己才能聽到的聲音跟老師打招呼,平時惜字如金,跟男孩子玩時奔來跑去,呼朋引伴神氣的很。
為此他媽媽苦惱的很,有一次,晨晨和男孩子拿著紙棒,邊耍邊大聲唱著《西遊記》里的歌,聲音響亮的很,於是在集體活動時我請晨晨上來唱歌,剛開始他很不習慣,我就讓兩三個孩子陪他一起唱。
有了同伴助陣,他顯得自在多了,臉上有了笑容,聲音也大了,我交給他一個話筒,當其他的孩子耍起猴拳時,他也終於忍不住,大聲的唱著,還加上了動作,我適時捕捉了這樣的一瞬,用照片告訴他和他媽媽,晨晨很勇敢,晨晨唱起歌來真神氣。
然後在遇到晨晨害羞,不敢開口的時候,我總是微笑著做個「咔嚓」的動作來提醒他鼓勵他。慢慢的晨晨能在集體面前大聲的朗誦兒歌了,我和他媽媽都為他的進步感到高興。孩子稚嫩的心需要百般呵護,有些孩子喜歡和老師交流談心,有的卻不善言談,不太會表達自己。
這就需要老師因材施教,細心觀察孩子的言語行動,啟發誘導孩子多講,給他一個表現的舞台,送他一個鼓勵的眼神,使他變的自信。但是,就是這個看似內向、膽小的晨晨有一天卻完成了一個「壯舉」,讓我乘坐了一趟「雲霄飛車」似的,心情起伏跌宕。
那一天,我們帶孩子去湖邊秋遊,參觀完了幾個景點後,孩子們在湖邊邊找了個地方,迫不及待的開始吃了起來。晨晨背著他的包包,在男孩中間走來走去的,今天是他父母一起送他來的,他顯得特別的高興,因為他從小跟在外婆身邊,父母平時都在寧波,只有周三才來看他一次。
戶外活動時,我把呼啦圈提的高高的做籃筐,讓他來練習投籃,漸漸的晨晨看到我時臉上多了一絲笑容,有時還會故意逛到我的身邊,來跟我聊天,我感覺到這個孩子正在漸漸的向人打開心門,溝通使我和孩子的心靠的更近,孩子的笑厴在我眼中綻放成世上最美的花。
就是這樣,我和孩子的故事串連成了一條成長的軌跡,一邊盛載著孩子的童年,一邊流逝著我的歲月,就象兩條緊緊跟隨的平行線伴著我們共同成長,在我的歲月里我慶幸著擁有孩子的童年,正是孩子的純真滌盪著我的靈魂,也是孩子笑臉讓我感受到了希望和歡樂。
⑸ 父母付了首付兒子兒媳還貸款
法律分析:房貸的錢如果是婚後支付的,那就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是可以平均拿回你所屬的那份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⑹ 作文我的好兒子
我有一個兒子,今年11歲,虎頭蛇腦的,可愛極了!別看他玩起游戲機時的痴樣和吃起麥當勞和肯得基時的饞樣是那麼的孩子氣,其實在他身上蘊藏著一份另人感動的愛心!
這天,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得厲害,身上直冒冷汗,感覺虛脫,硬撐到家把車停在地下車庫後簡直暈得站不起來。心想:「先生出差不在家,怎麼辦呢?」只好打電話給放學後正在家裡做作業的兒子,並把情況告訴了他。沒想到我兒子聽完後二話不說就掛了電話,不一會兒,只見我兒子正如他的名字一樣,箭一般地「沖」了下來,打開車們,一邊問我感覺如何,一邊左手提著我的手袋和車鑰匙,右手用力攙扶著我下車,還不忘把車門鎖好,那種利索使我感到我身邊出現了一個保護神,特有安全感!
把我攙扶進了家門後,先讓我躺下,並幫我蓋好被子,同時不停地安慰我:「媽媽,堅持住!休息一下,很快沒事,如果不行,晚上等爸爸回來送你去醫院。拿出你每天叫我起床的毅力來吧,沒事的!」想不到我兒子安慰別人還有他自己的一套。我一邊感到安慰,一邊又擔心兒子應該肚子餓了,而且怕耽誤他做作業。
⑺ 父母付了首付,兒子兒媳還貸款
您是想問父母付了首付,兒子兒媳還貸款,房子屬於什麼財產是嗎?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房貸的錢如果是婚後支付的,那就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是可以平均拿回父母所屬的那份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⑻ 父母付首付購房兒子兒媳婚後付按揭為防以後離婚父母要回首付款怎樣寫協議
首付款已借款的名義,讓兒子兒媳出具借條或借款合同。
⑼ 作文《兒子》
嗨,大家好,我們第一次對話,請多關照。我是一個當父親的,今年四十一歲了,我最大的希望就是讓我兒子的成績變好,也希望每天多陪陪兒子。
我經常說我兒子笨,其實他一點都不笨,他很聰明,只是沒有把心思放在學習上,只把聰明放在玩耍上,他一玩游戲可是盤盤過關,要是讓他學習的話,那他可就盤盤都輸。讓我感到高興地就是,他十分的懂禮貌,每次回老家看望親人他都不會忘記打招呼。
他特別喜歡看一些漫畫書,比如有《阿衰》、《幽默大師》、《烏龍院》、《偷星九月天》等等。放假的時候,每天吃完早飯就叫他寫自己的家庭作業,他一聽寫作業,表情愁眉苦臉的,一聽可以休息了,表情一下子變得眉開眼笑。要是我說可以出去玩了,他肯定很不得自己有一雙翅膀飛下樓去玩耍,如果我說可以上網,他一定比誰都要跑得快。他在計算機課上可是英雄啊,老師每次說完成任務後可以打小游戲,他常常以最快的
⑽ 婚前父母交首付登記在兒子名下,婚後用工資還貸,離婚時房子歸誰
結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記在自已兒女戶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屋撫養權備案方全部。針對婚後共同還貸一部分(包含本金和利息)以及造成的升值,則由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結婚後爸爸媽媽付首付彼此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人孩子戶下(或彼此兒女戶下,房子應覺得夫妻共有財產,家長注資視作對彼此的贈予,但爸爸媽媽確立表明贈予一方的以外。離婚分割時能夠注資爸爸媽媽的兒女能夠適度分多。
家長在兒女婚後注資買房、一方父母一部分注資(或付首付)結婚後彼此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人孩子戶下(或彼此兒女戶下),房子應覺得夫妻共有財產,家長注資視作對彼此的贈予,但爸爸媽媽確立表明贈予一方的以外。離婚分割時能夠注資爸爸媽媽的兒女能夠適度分多。
雙方父母注資,房屋落在兩方戶下,房子歸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換句話說,爸爸媽媽付首付為孩子買房子的,假如是結婚前買的,並且寫了自身寶寶的名字,那樣房屋就是她本人的,另一方得到還款及升值一部分的賠償;但假如是結婚後買的,那便是夫妻共有財產,除非是買的情況下爸爸媽媽指出這也是買給誰的,那樣狀況也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