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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積金貸款嗎

發布時間: 2022-12-26 02:03:39

⑴ 青海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和公司

房公積金作為民生「大禮包」,讓眾多市民圓了「安居夢」。為了讓這塊民生「蛋糕」散發出更加幸福的味道,更好地惠及群眾,近日,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青海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聯合發文,出台住房公積金使用新政,以滿足群眾期許,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個人住房消費。

貸款門檻低了

新政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貸款標准放寬了

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放寬到25年。為了滿足州縣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西寧地區購買自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西寧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適時調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標准。

浮動貸款額度制度建立

根據新政,職工信用記錄今後將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依據。對信用狀況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職工,各地可以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上浮20%;對非惡意欠款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的職工,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適度下浮貸款額度,下浮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

異地及二手房貸款業務推進

積極開辦異地貸款業務,在本省范圍內異地購房的家庭,繳存職工可在購買住房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購買二手住房的繳存職工,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和所購二手房房齡相加最多可延長到30年。

貸款中間費用取消了

新政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明確要求不得收取代辦費和復印費,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住房公積金提取改進了

新政明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辦委託提取業務,職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可支付房租了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賃商品住房的,定期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給付房屋產權人;租賃公租房的,直接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撥給公租房運營管理機構。

實行「一條龍」服務

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時辦結、服務承諾等服務規范,積極開展預約和上門服務,創造條件實行公積金業務「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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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青海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時間多久有沒有限制

有限制。具體如下:
1、貸款申請當日完成。
2、銀行進行貸前審查,同意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復審,2個工作日內完成。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進行審核,1個工作日內完成。
4、審核通過後,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2工作日內完成。
5、選擇保證擔保的,由擔保公司辦理反擔保抵押手續,6個工作日內完成;選擇抵押擔保的,借款人應辦理抵押保險手續,7個工作日內完成;選擇質押擔保的,由銀行辦理質押手續。
6、貸款銀行將借款人資料報送市住房公積金,2個工作日內完成。
7、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材料進行審批,3個工作日內完成。
8、借款人到貸款銀行辦理劃款手續,1個工作日內完成。

⑶ 2019年青海省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認定政策貸款利率

消息根據新規,申請公積金貸款門檻調低至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公積金購買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下調至20%,子女可使用職工父母的公積金購房等。

青海媒體3月2日報道,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近日聯合發文,出台青海省住房公積金使用新政。根據新規,申請公積金貸款門檻調低至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公積金購買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下調至20%,子女可使用職工父母的公積金購房等。

此次出台的新規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貸款標准方面,新規規定,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放寬到25年;對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調到20%。

同時,青島省將給允許各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適時調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標准。具體而言,對信用狀況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職工,可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上浮20%;對非惡意欠款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的職工,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適度下浮貸款額度10%以內。

此外,新規還明確,繳存職工未成年子女購買住房時可使用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積金償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據了解,進入3月以來,除了青海以外的北京也推出了公積金新規。其中3月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即日起調整該市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

根據通知,北京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當年繳存年利率維持在0.35%不變,上年結轉年利率由2.35%下調至2.10%。同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期限檔次利率也進行相應調整。其中1-5年(含5年)的年利率將有3.75%下調至3.5%;5-30年(含30年)的年利率將由4.25%下調至4.00%。

⑷ 青海省西寧市2020年住房公積金貸款能用一個人名義貸嗎

如果是2020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用一個人的名義貸款,只要你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繳納了公積金,同時徵信良好,那麼買房子就可以貸款。

⑸ 青海輔警的住房公積金能貸款嗎2022年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看當地政府政策,一般是可以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公積金買房的具體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積金管理核心提交貸款申請,並且提供貸款所需的資料。
2、核心初審。公積金管理核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請之後,會對借款人的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資料等信息進行審核,並給出意見。
3、資信調查。公積金管理核心的初審結束之後,公積金貸款的承辦銀行會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資信調查。調查完畢後,貸款銀行會提出意見,並填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調查審批表》送有關人員審批。
4、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若通過了審核,便會接到貸款承辦銀行的通知。此時,借款人只需按照規定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薄、銀行賬號等資料,前往承辦銀行辦理借款合同簽訂手續。
5、辦理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簽訂了借款合同之後,借款人需按照要求辦理保險和抵押登記手續,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將由借款人自己承擔。
6、貸款劃撥。貸款承辦銀行在確認抵押登記已辦妥、借款合同生效後,按合同約定日期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與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賬戶,並將放款回單寄送給借款人。

⑹ 青海海東地區商業貸款可以轉為公積金貸款嗎

您好,只要符合條件可以申請辦理。
申請條件:
1、原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必須正常還款1年以上,並出具由原貸款銀行提供的無逾期還款記錄;
2、申請辦理「商轉公」的房產,必須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且該房產沒有其他法律糾紛;
3、辦理「商轉公」須徵得原商業貸款銀行的同意;
4、借款人申請「商轉公」時其婚姻狀況已發生變化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和合法的房產權屬證明。
申請材料: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因夫妻離婚等其他原因申請「商轉公」的,須提供離婚證明和人民法院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判決書或經過公證的財產分割協議,且其中必須對該房屋產權的歸屬作出明確說明;
3、房屋所有產權證復印件;
4、申請「商轉公」的,須提供辦理原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原貸款銀行提供的借款人商業貸款的正常還款記錄和貸款余額。

⑺ 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安置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安置房是不能按照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也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但是員工在滿足其他使用條件之後申請大修住房公積金貸款。

但是員工需要滿足以下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⑻ 青海省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您好!
提取的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或戶口為外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結清貸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時間:
購房提取需在產證辦出後方可申請提取,同時職工自產證發證之日起有六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的提取,必須自結清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超過三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取的手續:
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在審核後出具《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然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審核通過後銀行會將款項劃轉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儲蓄存摺。
提取的材料:
1、單位出具的《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希望對您有用,望採納,謝謝

⑼ 2019年青海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相關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青建房〔2015〕52號)精神,現對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相關規定做以下調整:

一、放寬提取條件

1、購房提取。繳存職工為未成年子女購買住房可以提取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填寫職工所在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同一戶口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如委託代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委託書》各一份。根據以下情形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所購房屋為多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之內;所購房屋為高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三年之內)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頁(封面、記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頁、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頁,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據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售房單位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2)購買二手房,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後一年內有效)及過戶契稅發票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提取人賬號及開戶銀行。

2、租房提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填寫職工所在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各一份。如委託代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委託書》各一份。根據以下情形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住房,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原件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租賃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屋產權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按租賃合同載明的月租金額和租賃期限,每年可提取一次。月支取金額不得高於本人月繳存額,每年提取金額上限參照《青海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公布的當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確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

(2)租賃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公租房運營管理機構開戶銀行及賬號。根據租賃合同載明的月租金額和租賃期限,按合同約定的租金繳納時限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定期支付給公租房運營管理機構。

3、還貸提取。繳存職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償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填寫職工所在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同一戶口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如委託代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委託書》各一份。根據以下情形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償還省級、西寧市中心(含鐵路分中心、大通、湟中和湟源縣管理部)公積金貸款,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一份。

(2)償還海東市和各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一份;借款人所在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蓋業務專用章的還款賬號和開戶銀行證明一份。

(3)償還外省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關頁(記載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貸款銀行蓋章及借款人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一份;借款人所在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蓋公積金中心業務專用章的還款賬號和開戶銀行證明一份。

二、調整貸款政策

1、降低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信用狀況良好、符合我中心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在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足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2、放寬貸款標准。職工購買首套自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放款到25年;對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購買二手房,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和所購二手房房齡相加最長不超過30年。

3、浮動貸款額度。對信用狀況良好、有貸款需求的職工,可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上浮20%;對非惡意欠款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的職工,由發放商業貸款經辦銀行或信用卡中心出具欠款非惡意逾期(透支)證明後,可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下浮10%。

4、開展異地貸款。在本省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西寧地區購買自住房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戶籍所在地為西寧地區,在省外就業並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職工,在西寧地區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可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開展逐月提取還貸業務試點

凡在我中心有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委託我中心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償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及辦理流程見《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託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暫行規定》。

本通知自4月1日起執行。

⑽ 2020年青海公積金繳納比例新變化 青海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

各繳存單位、受委託銀行:

為認真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方便繳存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第1號)的內容為准。

(二)行政、全額和差額事業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0%,單位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均為12%。

(三)職工工資收入超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青海省統計局發布的 2017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19134元確定;低於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60%即3827元確定。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審核

(一)請各繳存單位務必認真核對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如前述信息有誤,請本人持身份證到我中心歸集提取科修改相關信息;若因本人無法辦理的,由單位經辦人攜帶單位行政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到我中心歸集提取科修改相關信息。

(二)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請及時補繳;單位賬戶內有封存人員的,請及時通知封存人員辦理轉移或銷戶手續。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網上辦理

請各繳存單位接到通知後,盡快登錄青海住房公積金網站(網址:http:// www.qhgjj.gov.cn ),點擊「網上業務大廳」,登錄後進行單位基數調整;若繳存單位尚未辦理網上業務大廳備案手續,請先到「下載中心」下載填寫《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備案登記表》,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到我中心備案後,進行相應基數調整。

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8日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攜帶的資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提取配偶的還需配偶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3.償還其他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加蓋印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及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4.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購房合同》(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發票)原件及貸款銀行加蓋印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溫馨提示:

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時,一定要注意,貸款銀行列印並加蓋印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必須要顯示貸款余額。切勿列印個人還款銀行卡的流水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