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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後人去世貸款還能繼續嗎

發布時間: 2022-12-27 14:17:35

㈠ 用公積金貸款如果這個人意外死亡,家屬還能繼續還貸么

貸款肯定會有抵押,大多數都是押房子,如果家屬不想要房子的話,那可以任由公積金處理,家屬也沒有責任繼續還款。如果還想要房子的話,那就替他還貸。

㈡ 公積金貸款人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貸款人發生意外死亡,無繼承人承擔其債務的,公積金中心首先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公積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償還其貸款;有繼承人但確實無償還能力的,先由公積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其餘由擔保人承擔其部分擔保責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保證金償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㈢ 人去世了公積金貸款怎麼還

根據相關規定,借款人身亡、宣告死亡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合法繼承者需要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署的貸款合同。若借款人沒有繼承人,或是所有繼承人都聲明放棄遺產繼承的,可由保險公司臨時承擔連帶責任,待抵押房產處理後結清剩下一部分財產。繼承人或受贈人繼承遺產後,拒絕履行貸款合同、不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利向債務人追償,直到結清所有本息。
一、人去世後公積金領取辦理材料
1、《繼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戶口注銷證明正本;
3、確定繼承人繼承權的公證書或者法院宣判或調解文件正本;
4、繼承人或受贈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5、若是繼承人或受贈人委託個人或單位代為辦理的,需要提供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的身份證件正本。
二、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想要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價款人必須要滿足以下三點條件
1、借款人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申請人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麼?
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兩部分繳存比例現均為職工個人工資的8%。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㈣ 夫妻雙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如何還款,可更改還款年限嗎

夫妻雙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可以繼續在原賬戶還款,不可更改還款年限,可以隨時提前還大款,這樣可以減輕每月還款壓力。

㈤ 人去世後,原先的公積金貸款是否可以繼續

公積金貸款人去世後,在有繼承人的情況下是不能撤銷貸款的,餘下的貸款可以由繼承人繼續還貸義務。

㈥ 人去世後,原先的公積金貸款是否可以繼續

般現在各地對於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都有一個條件就是必須在線單位工作滿一年或者半年,另外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人死了,這條件就不成立了,所以人死了並不能夠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人死了公積金並不會就此沒有,這也是屬於一部分遺產,遺產的繼承人能夠繼承這筆公積金,雖然不能夠直接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可以以繼承人的名義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提取公積金,然後可以將這部分錢來交首付,依然不會影響買房計劃。現在公積金貸款政策各地區都有所區別,有些政策在不同地區有差異性,我這里只是說的一個大概方式。你可以到你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去詢問一下,或者到官網看看,例外,也可以去一些公積金知識相關的網站查找更詳細的答案

㈦ 住房公積金貸款人去世怎麼辦

法律分析:按程序來說,申請人尚未正式和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因此借款行為尚未正式生效,可以撤銷。如果撤銷了,自然就不算公積金貸款了,那要再去申請商業貸款,要重新走一遍程序,利息自然也會高了。但如果貸款合同已經簽訂,款項已經發放,也已經開始每月還款了申請人才去世的,理論上可以不撤銷貸款,而有死者的繼承人繼續履行還款的義務,待貸款全部結清後才能處理此套房產的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㈧ 如果公積金貸款人死亡還能按原來的金額來還貸嗎

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因故去世後,貸款可以繼續還款。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意外死亡的,如果有繼承人的,應當由其繼承人繼續還貸。繼承人可以提取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還貸。剩餘貸款由繼承人繼續還款。
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無繼承人的,其生前貸款銀行會先扣除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還貸,剩餘貸款由貸款擔保人承擔部分責任,其餘部分由公積金風險資金代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