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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 2022-12-28 03:58:52

A. 靈活就業公積金可以用於房貸嗎

可以的。靈活就業公積金存繳者只需持續全額存繳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並滿足別的貸款標准,在選購、修建、拆建或准修一般自住住宅時,可向管理處申請公積金貸款。但靈活就業人員如未執行持續按月全額繳存個人公積金的義務。

(1)廣西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公積金全稱為: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於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並且即日起用。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使用配偶額度的話,額度計算公式為:[(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B. 廣西區直公積金商轉公貸款條件是什麼

廣西區直公積金商轉公貸款條件是什麼

商轉公貸款辦理條件

繳存職工(不含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商轉公貸款,除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外,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且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不低於3年(含),屬正常工作調動的繳存時間可以連續計算;辦理時開通月對沖還貸業務。

(二)在商轉公貸款未結清前,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優先用於償還商轉公貸款;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保留不低於12個月的還貸額。

(三)暫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商轉公業務。

商轉公貸款的月還款額認定

核定商轉公貸款額度時,商轉公貸款月還款額是指借款人及配偶在央行徵信系統顯示的各類負債(包含但不限於商業貸款、信用貸款等貸款類負債的月還款額,貸記卡和准貸記卡透支的余額、擔保余額等)和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之和。

上述事項自2022年4月27日起實行。為保證業務安全平穩運行,我中心可根據業務運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率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條件。

C. 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如何使用可以貸款嗎

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如何使用?可以貸款嗎? 哪些人員屬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法定就業年齡范圍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經營者及其僱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應先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設立手續。一個靈活就業人員只能開設一個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

有以下情況,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靈活就業繳存人員在個人徵信系統、公積金信息系統和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門的信用管理系統中存在以下負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一)個人徵信信息(含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等)存在以下嚴重不良記錄之一的:

1、最近 5 年內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貸款、貸記卡、准貸記卡連續逾期 3 次(含)以上或累計逾期 6 次(含) 以上的;

2、貸款、貸記卡、准貸記卡逾期所欠款項尚未還清的;

3、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的;

4、其它債務額度較大的;

5、存在其他嚴重不良記錄的。

(二)繳存人與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買受人與售房人存在夫妻、父母、子女關系的;

(三)被納入失信被動執行人名單的;

(四)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審核未通過的,公積金中心說明理由並退回申請材料。

D.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政策 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

1月29日,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管理中心對南寧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調整政策內容(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中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8.77%,啟動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解讀:
1.個貸率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佔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2.根據《應急預案》,中心及時發布個貸率情況和啟動預警等級,中心個貸率在85%(含)—88%時,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個貸率在88%(含)-90%時,在實施一級預警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二級預警響應。
調整政策內容(二):從2021年1月30日起,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解讀:
1.為優先保障本地繳存職工權益,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和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上述2項業務待中心個貸率下降至一定區間且穩定運行後恢復。
2.當中心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5%時解除二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當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2%時解除一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即恢復外中心繳存職工在本地購房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放款時間按原政策執行。
調整政策內容(三):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解讀:
1.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保障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實施差異化住房貸款政策,從2021年2月1日起,繳存職工屬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現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上浮1.1倍後的年利率分別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准)所在市轄區內居住的,並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購房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申請購房提取的,購房地須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工作地購房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或社保參保材料,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說明;在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
4.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或二手房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後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調整政策內容(四):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
從2018年9月起,中心開展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重點支持無房的本地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政策,對於購房者來說,放款時間將變緩,區直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買房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

E. 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要哪些材料

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要哪些材料

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要哪些材料,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以自願為原則,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繳存協議,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要哪些材料。

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要哪些材料1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2.戶口本;3.婚姻狀況資料;4.收款賬戶;5.房屋買賣合同;6.購房定金收據、不動產登記證明(二手房提供);7.首期售房款發票(一手房提供)。

可貸額度

靈活就業繳存人員 購買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1. 不高於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計算的貸款額度 公式如下:

可貸額度=日均繳存余額×8×繳存系數;

繳存累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繳存系數為1;繳存累計滿36個月未滿60個月,繳存系數為1.5;繳存累計滿60個月的,繳存系數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繳存余額為最後一次繳存前60個月的日均繳存余額,繳存時間不足60個月的,按實際繳存時間分別計算。繳存系數可結合廣州市房地產市場的實際變化動態調整。

2. 不高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一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為每個申請人的貸款額度之和,最高額度為100萬元。

3. 不高於購房總價款×(1-最低首付比例)。

所購住房為一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為准;所購住房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為准,其它住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與房屋核查(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規定執行,如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以最新政策為准:

(1)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且在廣州市無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房人家庭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廣州市無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3)普通住房的認定標准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4. 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額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50%。

繳存人員收入按以下標准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廣州市當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准。

普通住房標准: 根據《廣東省建設廳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58號),我省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准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

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要哪些材料2

靈活就業人員在國內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轉移到廣州?

可以。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連續繳存滿半年的,可將原繳存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日均賬戶余額如何計算?

日均賬戶余額=每日賬戶余額之和/繳存日數。

有已結清的商業貸款記錄並且家庭名下無房的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可以申請貸款?

可以,申請貸款的首付比例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與單位在職職工一並申請貸款嗎?

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與單位在職職工可一並申請貸款,合並計算其貸款額度。

從單位職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繳存時間可否連續計算?

可以,但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後,需作為靈活就業人員至少連續繳存六個月。例如A職工在單位繳存12個月,轉為靈活就業人員後,由於與單位的繳存時間合並計算,所以只需再繳存12個月即可貸款。職工B在單位繳存了30個月,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後,雖然與單位時的繳存時間合並計算後已經滿足靈活就業人員貸款前至少繳存24個月的要求,但仍需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6個月方可貸款。

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要哪些材料3

貸款期限

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且不得超過65歲,兩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以貸款期限長的一方計算貸款期限。

還款方式

靈活就業繳存人員使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的.,使用按月還貸方式償還貸款,以公積金繳存賬戶作為唯一還款賬戶。

還貸額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50%

當前,廣州市個人購房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規定執行,如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將以最新政策為准:

(1)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且在廣州市無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房人家庭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3)普通住房的認定標准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指南》提出,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額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50%。繳存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廣州市當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准。

根據《廣東省建設廳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58號),廣東省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准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

有關家庭購房套數認定標准,《指南》指出,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購房套數實行「認房」又「認貸」的標准。

公積金中心和受託機構將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不動產登記機關出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面測、面談等形式調查認定住房套數。如購房人不屬於同一個家庭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多的一方的套數計算。

靈活就業繳存人員在穗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且不得超過65歲,兩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以貸款期限長的一方計算貸款期限。靈活就業繳存人員使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的,將通過按月還貸方式償還貸款,以公積金繳存賬戶作為唯一還款賬戶。

F.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暫停申請異地貸款,暫停商轉公

鳳凰網房產訊 1月29日,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從1月30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從2021年1月30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解讀內容如下:

為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運行,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現將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公積發〔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調整政策的必要性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於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號)和中心《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應急預案的通知》(桂公積發〔2021〕1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區直單位實際,因地制宜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首套房的剛性需求。

二、調整政策內容

(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8.77%,啟動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解讀內容

1.個貸率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佔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2.根據《應急預案》,中心及時發布個貸率情況和啟動預警等級,中心個貸率在85%(含)—88%時,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個貸率在88%(含)-90%時,在實施一級預警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二級預警響應。

(二)從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解讀內容:

1.為優先保障本地繳存職工權益,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和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上述2項業務待中心個貸率下降至一定區間且穩定運行後恢復。

2.當中心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5%時解除二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當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2%時解除一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即恢復外中心繳存職工在本地購房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放款時間按原政策執行。

(三)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解讀內容:

1.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保障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實施差異化住房貸款政策,從2021年2月1日起,繳存職工屬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現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上浮1.1倍後的年利率分別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准)所在市轄區內居住的,並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購房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申請購房提取的,購房地須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工作地購房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或社保參保材料,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說明;在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

4.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或二手房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後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四)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內容:

從2018年9月起,中心開展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重點支持無房的本地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