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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交首付後一起還貸款

發布時間: 2022-12-29 03:53:51

㈠ 房子婚前付首付婚後共同做貸款還房貸房產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房子是夫妻其中一方婚前付的首付,婚後共同做的貸款還房貸,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房子之前的首付部分是屬於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的貸款還有房子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㈡ 女方付首付,一起還貸款,離婚怎麼算

法律分析: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㈢ 婚前付了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款,房子屬於什麼財產

法律分析:以下四種情況:

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原則上屬於付首付一方的個人財產。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一般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3.婚前若有明確的協商約定,一般約定為房屋共有,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若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則房子歸付首付一方所有。

4.婚後若有明確的協商約定,一般約定房屋為付首付一方婚前個人所有,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若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且婚後才辦理產權登記,則房子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㈣ 男方付首付女方還貸款房子歸誰

一方付首付一方還房貸離婚房子歸誰應當按照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通常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名字貸款的情況,這套房子屬於女方所有,但女方應當返還首付款。如果雙方領取結婚證的,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沒有結婚證房產證上可以寫女方名字嗎?
可以,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房產是可以申請房屋共有產權證的,這個在法律上就是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房屋共有權證是多本的,可以頒發給享有房屋共有權的其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婚後一方付首付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首先,婚後一方買房,如果該房產寫在對方或雙方名下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加上對方的名字實際就是男方對女方的婚內贈與。
其次,如果是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情形,一方支付了首付房款,後續的房貸也由其個人財產還貸,房屋依然是個人財產,但需保證銀行流水清晰,不與婚後財產混同。但是實踐中這種情況很罕見,因為婚後任何一方的工資、投資等收入,如無特別約定,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房款,雙方共同還貸,則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的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您可以和我們溝通一下具體情況,方便我們為您提供更准確的解答。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 1063 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 1062 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
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㈥ 男方付的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款算是婚後財產嗎

法律分析:男方付的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款的,如果該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獲得房產的一方應當給予對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夫妻一方付首付買房,雙方共同還貸,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對於夫妻的房產,其實很多人都有不明白的地方,其實夫妻雙方只要都出了錢了,而且在財產分割的時候能夠拿出證據來,那麼這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生活情況和支出情況來分配房產的,現在的房產分割很嚴謹和靈活,大家其實不需要太擔心。

最後,其實夫妻之間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各自一半,買房最好就是你一半我一半,如果其中一方婚前全款買了房,另一方直接免費住就是了,要求別人房子分你一半也是不應該的,畢竟你根本沒有出一分錢,也不應該叫別人加你的名字。

㈧ 男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後共同還房貸

法律分析: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無關,只能得到自己還貸款的一部分和還貸部分的補償。現代社會,雖然沒有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但大多數人還是認為,男方應擔負更重的責任,所以婚後男方首付買房的現象是十分常見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該房屋在離婚時是否能分配,需要根據女方還款的金額所佔的比例來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