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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公積金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 2023-01-07 03:55:58

❶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21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監督和管理。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 及其在職職工按照職工工資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繳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的長期住房儲金。第四條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其設立的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的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辦等工作。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機構。其設立的分中心、管理部在管理中心授權范圍內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責。第五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第六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揭發、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機構及其職責第七條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由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財政、審計、住建、人民銀行、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工會代表、職工代表、單位代表組成。其中,工會代表、職工代表和單位代表不少於2/3。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實行民主決策,對有關事項的決策實行表決制。第八條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決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會公布執行;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並向社會公布執行;

(四)確定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六)審議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

(七)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審議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

(九)審議管理中心擬向社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

(十)審批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

(十一)擇優指定具有經營金融業務資格的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

(十二)聽取財政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監督情況的通報、人民銀行對受委託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監管的通報、管理中心根據審計報告進行整改的匯報,並做出相應的決議或處理意見。第九條管理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

管理中心根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決策,統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實行統一規章制度、統一核算,並實行一廳式辦公。第十條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四)與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簽訂委託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中心的內部核算;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九)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十)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十一)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二)建立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向市財政部門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

(十五)承辦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❷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2022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普通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12個月的,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繳存時間。 法律依據:《Xi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第一條為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公積金貸款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Xi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職工購買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等。 第四條公積金貸款由Xi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指定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該中心作為公積金貸款的債權人,委託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五條公積金貸款實行貸款擔保原則。

❸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2022

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注意:本通知自2022年5月28日起實施,以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錄入系統時間為准。

5月28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了以下方面:

一、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1、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不超過65萬元

2、雙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85萬元

二、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1、首次申請

住房面積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0%

住房面積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5%

2、二次申請

住房面積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5%

住房面積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0%

3、購買精裝修房首付比例同上,第三次及以上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三、取消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繳存余額、倍數及繳存時間系數掛鉤的計算方式。具體可貸款額度根據所購住房的轉狀況、價格、還貸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❹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西安對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0%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5%。1. 在西安市已擁有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

(1)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40%

(2)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

2. 在西安市已擁有住房面積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間的居民家庭:

(1)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

(2)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60%。

3. 在西安市已擁有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

(1)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60%

(2)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70%。

4.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況下,居民家庭住房商業貸款未結清時,再次使用商業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於6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❺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額度

一、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倍數(18倍)×繳存時間系數。----繳存時間不足三年的,時間系數為1;繳存時間超過3年的,時間系數為1.2。
二、對於賬戶額度較少的,設置了最高貸款額度,具體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不足5000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5萬元;
(2)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超過5000元不足1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超過1萬元不足2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5萬元。
公積金貸款額度,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確定,其中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貸款人最高可貸金額。
公積金貸款額度及其計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一般來說,個人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20倍。
具體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三、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貸款額度的政策文件:

❻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如下:
1、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貸款金額,西安公積金需連續滿12個月;
2、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
3、公積金申請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連續滿12個月以上(距前次貸款申請12個月),且存款賬戶狀態正常。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含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❼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2021年西安市購買第一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如下:首次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25%,購買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30%。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再次貸款,購買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30%,購買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35%。用公積金購買第3套住房的,不予支持。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自住普通住房額度不超合同總價款的70%;精裝房和房價明顯高於本地區市場平均水平的,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60%;第二套利率按照1。1倍執行。本次所變化的是,對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貸款買房,面積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0%,面積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5%。這有兩個意思:一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沒結清的話,不能再次使用;二是首次使用結清後,再次使用首付比例都上調了,但上調幅度比商貸低,還是有鼓勵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意味。

法律依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