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給兒子買房借款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一、借款事由。二、借款數額。三、借款時間。四、還款時間。五、若有約定利息的,應當按雙方約定的利息,在借款單上載明。六、過期還款責任。七、雙方簽名,見證人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㈡ 父母與子女共同買房子協議怎麼寫
我覺得協議應該這樣寫:凡是參與購房活動並出錢買房的所有人,先達成一個共同協議,把權利和義務及贍養老人的事情,達成一致意見。在簽名這一欄內可以寫父母的名字,也可以寫所有出錢的人的名字。不論簽名沒有,但協議書必須人人一份,以備將來繼承遺產時用。
㈢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協議書怎麼寫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一】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呢?不同的情況處理會有些差別,以下是華律網我收集到的關於“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離婚房產怎麼分”的常見情形的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二】
1、 婚前男方貸款首付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我和我朋友打算年底結婚,現在貸款買房,但是我沒有公積金,所以由我男朋友的公積金貸款買房。
新的規定,婚前房產證上只能寫我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我的名字要在結婚證領貸款還清後才能加上去。
雙方可以訂立協議約定各自的出資和房屋的歸屬(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房,婚後一直用自己的公積金和房租還貸,請問財產怎麼算?
結婚前,我貸款買了套房,把房子出租了,一直用出租的房租和我自己的'公積金還貸。
結婚後也是這種狀態,請問離婚時,房子能算是我自己的嗎?需要分給對方錢嗎?
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但婚後還貸部分的一半應返還對方,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具體的補償數額依據還貸金額占房款的比例計算。
3、 婚前男方貸款首付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我和我朋友打算年底結婚,現在貸款買房,但是我沒有公積金,所以由我男朋友的公積金貸款買房。
新的規定,婚前房產證上只能寫我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我的名字要在結婚證領貸款還清後才能加上去。
雙方可以訂立協議約定各自的出資和房屋的歸屬(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買房,婚後一直用自己的公積金和房租還貸,請問財產怎麼算?
結婚前,我貸款買了套房,把房子出租了,一直用出租的房租和我自己的公積金還貸。
結婚後也是這種狀態,請問離婚時,房子能算是我自己的嗎?需要分給對方錢嗎?
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但婚後還貸部分的一半應返還對方,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具體的補償數額依據還貸金額占房款的比例計算。
㈣ 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寫份協議該怎麼寫
要寫明贈予給自己的子女,否則容易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㈤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贈與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1、寫明贈與人、受贈人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基礎身份信息。
2、寫明贈與房產的坐落信息、產權證號或者購房合同編號。
3、父母可以明確贈與房產的范圍,包括房產附帶的相關權益,房屋內的裝修、傢具家電,全部贈與給子女。
4、明確贈與的房產為贈與人所有的財產,贈與人有權處分該房產,贈與房產不存在權利瑕疵,這是為防止他人以無權處分為由追回房產。
5、明確房產的過戶時間以及過戶時的稅費由誰承擔,父母贈與子女房產的,一般會約定當房產具備過戶條件時,無條件配合子女過戶,並承擔過戶產生的全部稅費,同時約定不配合過戶的違約責任。
6、明確贈與協議不附加任何條件,接受財產一方不用履行任何義務,贈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贈與,如果撤銷贈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7、明確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最後簽字,寫明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㈥ 父母出錢買房子的協議怎麼寫
一、父母出錢 買房 子的協議怎麼寫 父母出資 購房協議 (父母)甲方: (兒子)乙方: 為明確雙方財產所有權、 債權債務 的承擔及其他財產權益,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在為乙方婚前購置的房產( )且以乙方的名義辦理的 房產證 應視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幣首付款並支付所有房貸及其他 購房 所需款項。 2、如出售此房產,須經甲方同意,因賣房所帶來的收益均歸甲方所有。 3、如此房產進行 拆遷 安置,在拆遷後的還款還房,甲方將繼續享有全部權益。所得 安置房 和款項均由甲方進行處置。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遷安置後的房產);如以後房產證加他人姓名,需甲方書面簽字同意,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不被視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對此房產繼續擁有全部權益。 5、甲方享有上述房產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完整所有權,乙方不享有收益、處置等權利,並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權利。 6、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 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所有權歸屬問題 在處理 離婚糾紛 中父母為子女出資所購房屋歸屬問題時,應區分父母出資購房的時間、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父母出資購房的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等因素來確定該 房屋所有權 的最終歸屬。 (一)父母出全資 1、父母出全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 結婚 前,則該出資資金應認定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受贈一方子女可以獲得該債權轉化物——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後,則應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 證據 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子女。相應地,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 夫妻共同財產 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 婚前財產 。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 不動產登記 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可適用本條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 共同財產 。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 應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相應地,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於婚前財產,需要協議的保護。婚前寫好出資購房協議,是對房屋登記人和出資人的保護,在發生糾紛時是一項有力證據。協議應當一式兩份,簽字。在房屋發生拆遷、出售等變動時,按照協議所寫和法律 法規 進行處置。
㈦ 兒子購房父母出資協議
法律分析:房產歸屬:
1、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6、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