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慶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2022
法律分析: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契稅完稅證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總體流程: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具體如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的余額避免太少了還去取,等於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積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網上查詢的。網上查詢默認密碼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為辭職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去公司的財務去領取申請表。如果辭職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請表。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公積金貸款發放以後,原來賬戶內的余額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發放以後,你原來賬戶內的余額是不可以提取的,就是說你現在有公積金,你在貸款之前了里邊的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但是貸款以後裡面的余額是不能提取。
㈢ 重慶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方式有哪些約定提取方式又有哪些
重慶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方式有哪些?約定提取方式又有哪些?下面同我來了解一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貸提取:
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貸提取為按月沖還,職工申請按月提取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貸款還款日沖抵當月應償還貸款本息額,不足部分仍從職工貸款還款卡中扣取。用於簽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以自有資金發放的貸款。
特別提醒:建議職工在貸款還款卡中保留一個月以上的還款資金,確保不因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導致還款逾期。
2.住房公積金貸款約定提取:
住房公積金貸款約定提取為按月提取,職工申請按月將提取資金劃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用於簽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或貼息貸款。
提醒:職工簽約按月提取的,仍需職工每月以自有資金先行償還貸款本息。
㈣ 重慶公積金提取新規2021
重慶公積金提取新規2021主要內容如下:
1、重點支持職工及配偶使用在本市所購住房申請提取,職工或配偶屬於外地戶籍的,也可使用在戶籍所在地的市、縣以及省會城市所購住房申請提取;
2、落實國家及我市相關政策規定,職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為一年的還款額,貸款結清後一年內仍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3、職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貸款結清前,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職工退休、死亡等銷戶型提取除外;
4、職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內發生租購住房、城鎮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等多項住房消費行為的,可就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及我市戶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戶籍登記的要求,職工不再以農村戶籍為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㈤ 重慶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一)職工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購房價款購買自住住房
職工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購房價款購買自住住房,且滿足以下條件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之日起1年內提取。
2、購買二手房且該套房屋為家庭首次購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購買二手房且該套房屋非家庭首次購房的,須持有房屋產權滿半年後再辦理提取手續,按照相關規定須持有房屋產權一定期限才能再上市交易的二手住房除外。
3、購買房改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5、購買拍賣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6、購買保障性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二)職工使用商業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
1、首付款提取。職工首次提取時,產權人及配偶可在購房合同登記備案或簽訂購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之日起1年內提取。可通過數據協查核實貸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時間放寬至貸款放款後一年內。
2、償還貸款本息提取。在還款期限內,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為一年的還款額,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三)職工使用商業貸款購買二手房提取
職工購買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
1、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時,產權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額為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記載的計稅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差。可通過數據協查核實貸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時間放寬至貸款放款後一年內。
2、償還貸款本息提取。在還款期限內,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為一年的還款額,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四)職工償還公積金提取
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五)租房提取
職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在房屋租賃期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租賃費用。
2、租賃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額度提取:
租賃商品住房的,職工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提取限額,提取限額為:主城區繳存職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雙方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區以外區縣繳存職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雙方為1800元/月(21600元/年)。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內,職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實際支出。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重大疾病提取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封存滿半年未再就業的。
(十)單位在職職工提取辦理方式、地點、時限
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有條件的遠郊區縣分中心可面向職工個人辦理。
退休職工由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單位不得以退休為由將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
(十一)單位離職職工提取辦理方式、地點、時限
職工只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該賬戶為封存或集中封存狀態的(職工有多個個人賬戶的,應當先辦理賬戶合並後,方能申請提取公積金),由職工本人直接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十二)城鎮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提取
符合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規定,對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實施加裝電梯的,自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家庭實際承擔的加裝電梯費用。
提取材料
職工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購房價款購買自住住房
須提供身份證件、結婚證(單身聲明)等婚姻證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
(一)購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須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或《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購房合同。
(二)購買我市行政區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須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或《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增值稅發票。
(三)購買我市二手房的,須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
2.增值稅發票或含有計稅依據的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我市行政區域外二手房的,須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
2.增值稅發票。
(五)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購房合同(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房改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准購證明文件、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六)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拆遷安置協議、繳款收據或契稅完稅憑證;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使用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購房證明材料代替。
(七)購買拍賣房的,需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屋所有權證。
(八)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准購證明文件、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首次提取時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職工使用商業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須提供身份證件、結婚證(單身聲明)等婚姻證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
(一)購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須提供:
1.可通過數據協查核實該筆貸款相關信息的。
(1)《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
(2)載有貸款賬號的還款憑據;
目前支持數據協查的貸款銀行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重慶銀行。
(3)以後各次提取時須提供載有貸款賬號的還款憑據。
2.無法通過數據協查核實該筆貸款相關信息的。
(1)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
(2)借款合同。無法提供的,可使用加蓋不動產登記機關或貸款銀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復印件;職工提供抵押貸款合同的,須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額、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須提供首付款發票或全額增值稅發票;也可使用含有計稅依據的契稅完稅憑證或加蓋開發商財務專用章的首付款收據。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憑據,只須提供最近一年內的銀行還款憑據(憑據上須含貸款賬號)。
以後各次提取時只須提供最近一年內的銀行還款憑據(憑據上須含貸款賬號)。
(二)購買我市行政區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須提供:
1.《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
2.借款合同。無法提供的,可使用加蓋不動產登記機關或貸款銀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復印件;職工提供抵押貸款合同的,須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額、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須提供首付款發票或全額增值稅發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憑據,只須提供最近一年內的銀行還款憑據(憑據上須含貸款賬號)。
以後各次提取時只須提供最近一年內的銀行還款憑據(憑據上須含貸款賬號)。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職工使用商業貸款購買二手房提取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一)購買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須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借款合同。無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蓋不動產登記機關或貸款銀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復印件;職工提供抵押貸款合同的,須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額、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稅發票或含有計稅依據的契稅完稅憑證。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還應提供最近一年內的銀行還款憑據(憑據上須含貸款賬號)。
以後各次提取時只須提供最近一年內的銀行還款憑據(憑據上須含貸款賬號)。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二)購買我市行政區域以外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須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借款合同。無法提供的,可使用加蓋不動產登記機關或貸款銀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復印件;職工提供抵押貸款合同的,須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額、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稅發票。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還應提供最近一年內的銀行還款憑據(憑據上須含貸款賬號)。
以後各次提取時只須提供最近一年內的銀行還款憑據(憑據上須含貸款賬號)。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公積金貸款提取
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證件、結婚證(單身聲明)等婚姻證明材料原件。
職工以異地公積金貸款辦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在還款期限內,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為一年的還款額,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參照商業貸款還貸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租房提取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
(一)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
1.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簽訂的租房合同;
2.租金繳納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二)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我市規定提取限額提取的,應提供: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結婚證(單身聲明)等婚姻證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3.最近一年內的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
1.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退休證》,未取得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令或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在外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異地轉移相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㈥ 重慶公積金如何提取
重慶市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線下辦理和線上辦理兩種情況,住房公積金是社會福利中的一種,在現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就顯得尤為重要。關於「重慶市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重慶市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一)線下辦理
1、申請人至中心網點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窗口首問負責人對申請審查並處理;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辦人審批;
4、告知申請人,並對受委託銀行發出指令,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資金轉入職工在該行的借記卡。
(二)線上辦理
在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或者通過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網上辦理。
二、重慶市公積金提取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對「重慶市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的回答,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兩種,住房公積金交存人只有符合提取條件的,方可持相關證明辦理公積金提取。
㈦ 重慶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重慶公積金提取流程:
1、個人填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交各條件下對應的提取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公積金提取申請進行審批;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批准,發放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輪好帶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臘蘆)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襪宴,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㈧ 重慶公積金提取條件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並能按照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內的存款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3、完全喪失勞動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以上的部分的;7、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10、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11、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12、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㈨ 重慶公積金如何提取
第一、提取目的:支付購房款
①職工買二手房後,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半年就可以提取,但每三年才只提取一次。
②職工購買新房,沒有《不動產權證書》咋辦?你可以憑《重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在簽訂一年期內,辦理一次提取且只可一次!第二、提取目的:歸還純商貸或者組合貸款的商貸部分
①按期還款滿半年就可提取一次,但每年只有一次提取機會。
②使用組合貸款,也需要按期還款滿半年就可以提取一次,但每三年只有一次提取機會,累計金額不超過商貸金額(老政策是商貸余額)。
這里我重點提示一下:公積金余額既可以提取後用於歸還公積金本息,也可以用於沖抵商貸本息。
第三、提取目的:歸還公積金貸款;可直接按照「委託劃扣」政策辦理本息沖抵。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就可以辦理委託劃扣。
第四、提取目的:歸還異地公積金貸款,只需還款滿半年即可提取,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第五、有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只可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公積金或者商貸本息,不可辦理其他目的的提取。重點:包括二套組合貸款中的商貸部分,也可以通過提取公積金余額來償還!
第六、夫妻婚前已各自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婚後仍可各自提取各自公積金,當然也可以針對其中一套房產辦理提取。
第七、值得一提的是,職工配偶及子女(父母未列入)身患重疾的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
第八、目的:離職提取
①我重慶人已離職,公積金賬戶封存停繳兩年才能提取余額;
②我非重慶人已離職,公積金賬戶封存停繳半年即可提取余額閃人!!
《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了總體架構及完善了部分規則
1.優化總體架構。將原《辦法》第四章「提取程序及審核」、第五章「提取方式」合並為一章「授權審核及辦理方式」,將原《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改為「其他類提取」,將原實施細則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整合到各提取類別中一並明確。同時,對部分與現實不相適應的提取方式進行刪、並、改。
2.明確可提取住房套數。將「重點支持職工及其配偶首套剛性基本自住住房需求,有條件地支持第二套自住房需求,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需求」補充到新《辦法》。
3.精減住房消費提取范圍。取消「低收入困難職工家庭用於支付物業管理費等住房類消費的」提取。
4.增加購買存量房提取條件。增加「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為存量房的,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6個月,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條款。
5.明確婚姻變更提取規則。在新《辦法》中增加了兩條規則性條款:一是「職工及其配偶婚前均就各自住房已辦理過提取的,婚後可按婚前各自方式繼續辦理,也可關聯夫妻關系後辦理;如果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符合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
二是「婚前一方已購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夫妻雙方同時到櫃面簽訂確認(承諾)書後辦理,如婚姻關系發生變化,按前述雙方都使用了該套住房提取記錄認定」。
(二)優化首套住房提取條件
1.取消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證時間要求。即取消「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應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後」的時間限制,允許2010年3月8日前辦證的購房職工將房屋所有權證更換為房屋不動產權證後辦理提取。
2.調整了提取還商業貸款額度。將「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剩餘金額」現調整為「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金額」。
3.調整了首套房組合貸款還商業貸款頻次。將還首套房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提取「每12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現調整為「每36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其他不變。
4.放寬備案合同提取時限。將「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還可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半年內」放寬為「一年內」。_ __
(三)優化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條件
1.適度放寬提取條件。取消原規定「在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內」的限制條件,其他條件不變。
2.明確異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額度。異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後憑證提取,提取頻次及額度與重慶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
此外,若辦理了二套房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可選擇憑《不動產權證》提取,也可選擇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每12個月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四)整合租房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1.將「雙高人才」租房提取並入新《辦法》,調整了租房提取限制條件。一是在普通無房職工提取基礎上,將「雙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額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
二是將租房提取條件由原來的「本市無自有住房」調整為「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或貸款的,不能再辦理租房提取」。
2.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並入新《辦法》。同時,取消申請資料中由建設單位(委託人)提供的《重慶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
(五)規范「特困」類提取
1.放寬「重症」提取病種范圍。在原規定重大疾病提取范圍「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變」的基礎上,增加了尿毒症門疹透析、靶向葯物治療、器官移植、心臟搭橋(支架)。
2.規范「重症」提取保障對象。將原來的「繳存職工、配偶、子女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配偶、子女。
3.細化「低保」提取方式。將「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解為在職和離職兩種提取情形:對於在職職工,每12個月提取一次,保留賬戶余額百元以內;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結清個人住房公金賬戶余額本息,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六)整合了銷戶提取類型
將銷戶提取進行取消、合並、調整,大部分向「封存停繳滿兩年」合並統一,便於簡化流程、統一標准、推進「網上辦」。
1.取消的情形。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及以下的」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學辭職讀書的」兩種銷戶提取。
2.合並調整的情形。將「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與「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者集中託管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合並調整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停繳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即只要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還未就業(大多城市封存兩年),不管是否集中託管,即可銷戶提取。同時規定,在賬戶封存不滿兩年重新就業的,應當轉移賬戶。
【拓展資料】
(七)明確死亡提取無需公證的情形
若已故職工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簽訂承諾書後,可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已故職工I類銀行借記卡;
若已故職工沒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簽訂承諾書後,可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經相關利害人協商確定的提取人I類銀行借記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證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