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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由男方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發布時間: 2023-04-03 14:31:45

⑴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離婚怎麼分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的,如果男方父母沒有標明是對男方個人的贈與,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住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分割房產。
雙方可以協商如何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則屬於一方獲得的贈與,系個人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雙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液鎮》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納和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洞埋盯原則處理。

⑵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離婚怎麼分割

這要看男方父母有無明確表示該首付是對自己孩子的贈予。如果男方父母明確說明該首付是對自己孩子的贈予,首付屬於返旁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方父母沒有明確說明,該首付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離婚時首付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中薯嫌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數世手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⑶ 婚後父母付首付買房,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後父母出首付購買的房產,如果父母沒有特別說明是贈與一方子女,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的,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怎麼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子女的,則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⑷ 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婚前買,共同還,離婚可要求賠償。婚後買,需要具體情況。
一、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分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分要看具體的情況。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如果沒有約定是借款或者是只給男方一人,那麼可以認定首付是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房子寫夫妻二人兩人的名字,那麼房子就屬於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如果指明了贈與一方的,則屬於個人財產,無需進行分配,但是如果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還貸的,應當由房產所有人退還償貸的部分。
二、婚後工資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婚後工資是夫妻共同財產。最新《民法典》中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基本工資部分,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還包裹年薪股份期權等工資性質的收入。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婚前芹亮房子賣了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子賣了婚後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兩種情況:
1.婚後再買的房產還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再買房子也屬於個人的財產。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婚後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後購置的房屋,仍然屬於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2.婚後再買的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對於出資方應當適當予以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辯首空人民攜瞎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