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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抵押貸款格言 2025-02-01 01:23:17

廣州公積金貸款新規2021

發布時間: 2023-04-08 14:11:12

1. 廣州公積金貸款新規2021

法律分析:州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調整至30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2. 廣州發布新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

6月8日,廣州發布新的《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新《實施辦法》與舊《實施辦法》的主要區別包括,新《實施辦法》規定,為支持人才引進,在符合廣州市人才購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綠卡副證或區人才綠卡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有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待遇。

增加對轉業軍人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增加不予貸款情形,防範貸款風險。包括:房屋用途為別墅、房屋為獨立成棟住宅、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同時,二手房貸款最長期限參照其他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規定,由20年調整至30年,樓齡加貸款年限由不超過40年調整至50年。

以下為《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1〕1號)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防範資金風險,落實租購並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及《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第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委託商業銀行向符合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依法合規的原則。

第四條 公積金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管理。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公積金中心應當委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是指按規定在本市或國內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六條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大陸居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台港澳同胞具有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證;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具有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二)申請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含);異地繳存時間以及退役軍人在軍隊繳存時間可以和本市繳存時間合並計算;

(三)具備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並能辦理抵押、保證擔保手續;

(四)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符合本市人才購房政策且持廣州市、區人才綠卡或人才綠卡副證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有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待遇。

第八條 公積金中心對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所購住房建築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的;

(二)所購房屋用途為別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購住房為獨立成棟住宅的;

(四)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五)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請人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

(七)申請人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八)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單筆貸款近5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2.單張貸記卡近2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3.貸記卡狀態為呆賬、凍結或止付;

4.貸款被劃分為次級、可疑或損失類;

5.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第十條 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貸款;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騙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其全額退款5年後方可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於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8 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

(二)不高於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該最高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後發布執行;

(三)不高於購房總價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購住房為一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為准;所購住房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為准,其它住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與房屋核查(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規定執行,如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以最新政策為准:

1.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房人家庭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3.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記錄或者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4.購房人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對應的住房貸款未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5.購房人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6.購房人家庭有1筆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7.普通住房的認定標准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8.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首付比例參照購買商品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四)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額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50%。繳存職工收入按以下標准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本市當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准;繳存基數達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其繳存基數和工資兩者之間的較高值為准,工資以繳存職工在公積金中心登記的數額為准。

第十二條 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不動產登記機關出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面測、面談等形式的盡責調查認定住房套數。上述信息如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無需申請人提交。購房人不屬於同一個家庭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多的一方的套數計算。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二)二手房貸款期限與樓齡之和不超過50年。公積金中心通過房地產主管部門確認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核查(評估)報告綜合判斷住房樓齡;

(三)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且不得超過65歲;

(四)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貸款期限最長的計算。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於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標准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房款時,可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公積金中心收取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材料後,對有關情況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繳存職工補充。公積金中心受理繳存職工貸款申請後,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繳存職工;

(二)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的貸款,由公積金中心、借款人等各方共同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辦理完成擔保手續後,公積金中心委託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選擇使用抵押、保證方式之一為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 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須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在申請放款前辦理完成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所購住房為預售房的,可由該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直至該住房辦理完成不動產抵押登記。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條 公積金中心負責核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受託銀行負責按照公積金中心的指令進行放款或扣款,並出具相關的憑證。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違反前款規定的,公積金中心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取罰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提前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徵得公積金中心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七章 貸款監督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或以欺騙手段違規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調查核實後,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構成犯罪的,由公積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公積金中心、擔保機構、受託銀行玩忽職守而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損失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2021年6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本辦法與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一致的,公積金中心將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18〕2號)同時廢止。

3. 住房公積金貸款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條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或以上。

(3)當前個人賬戶狀態為正常。

(4)停繳公積金超過兩個月的,須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標准連續正常繳存半年或以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4. 廣州最嚴公積金新政規定只能貸一次

廣州最嚴公積金新政:廣州公積金只能貸一次

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塵埃落定,二次公積金貸款被叫停。11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原則通過了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其中規定,“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貸款”,同時公積金可貸額度將與職工繳存余額掛鉤,鼓勵職工多繳多貸,避免投機性的繳存行為。據悉,該貸款新政將在上報廣州市政府批准後正式實施。

此外,廣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將由目前的兩成提高到三成。

二次公積金貸款被叫停

此次醞釀的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貸款”的條款。在此前徵求意見時,有45.94%的反饋稱反對限制公積金二次貸款。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夏衛兵算了這樣一筆賬:截至5月,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中約有580萬筆因住房消費提取公積金,提取金額占提取總額的82%,公積金貸款人數36.6萬人,約佔全部繳存總人數的9.2%。這部分已貸款的職工不但已支取本人賬戶的資金,同時使用歸集余額843億元,占歸集余額的82%,也就是說9.2%的職工已使用82%的資金,90.8%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只能使用剩餘18%的資金。

他表示,新政設置“不能貸兩次公積金”等新規,主要目的是保證繳存職工能公平公正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中低收入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已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顯然已經完成了其基本住房需求,再要求二次貸款有失公允。

夏衛兵說,廣州地區的個人按揭購房貸款中,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比例佔了42%,今年即使控制公積金貸款總額度,公積金貸款在新增購房貸款中所佔比例仍然超過30%,在排隊人數越來越多的情況下,保證剛需首次購房貸款是有必要的。

放寬首套房公積金貸款認定

9月30日,央行、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出,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將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針對房貸新政,11日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也討論通過了相關的通知。

按照該通知,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貸款利率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而在此之前,公積金貸款首套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還可以首付最低兩成。

同時,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不過貸款利率則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而如果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則為60%。

廣州仍然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11日還傳出這樣的消息:廣州正在討論研究,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統一為不高於12%。區(縣級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超出12%的,將統一調整為不高於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