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用女方公積金貸款買房,但首付是男方出的,離婚後怎麼分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並且房產登記在貸款人名下的,婚後共同承擔還貸行為的。房產雖然在婚姻關系期內有共同還貸的行為,但是依舊不影響一開始的主要貸款人是誰。也就是房產僅屬於婚前購買者,對於婚姻內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行為,房產歸屬房應在離婚時補償共同償還貸款時期的費用。
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並且房產登記在貸款人名下的,婚後共同承擔還貸行為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在規定中起到了減少矛盾的作用,畢竟很多離婚官司中因為房產鬧得不可開交的不在少數。
貸款買房分為好幾種:一種是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的;婚前父母出資買房並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婚前雙方共同出資並且聲明屬於共同財產的,且婚後共同承擔房貸的。
下面來詳細說明這三種情況的區別:
第一種,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並且房產登記在貸款人名下的,婚後共同承擔還貸行為的。房產雖然在婚姻關系期內有共同還貸的行為,但是依舊不影響一開始的主要貸款人是誰。也就是房產僅屬於婚前購買者,對於婚姻內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行為,房產歸屬房應在離婚時補償共同償還貸款時期的費用,並且房屋在增值的情況下也要適當補償增值的收益。
第二種,父母出首付買房並且登記在出資父母子女名下的產權房,也僅屬於出資父母子女一人名下,雖然也是小兩口婚後共同償還貸款,但是與第一條一樣,房產歸屬人應在離婚時補償女方在婚姻關系期內的還貸金額以及房產增值收益。
最後一種,婚前共同貸款並且以共同財產之名買房。這就是婚姻共同財產,在採取分割時應當公平公正,協商分配如何處理。協商不下去有爭議的情況下在法院訴訟審理時,根據男女平等的情況下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② 用女方公積金貸款買房,但首付是男方出的,離婚後怎麼分
如果是婚內貸款那麼在離婚的時候雙方都要承擔這部分貸款費用,所以對於貸款房在離婚分割的時候,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來進行的,當然可以約定將房產過戶給一方,而相應的就要支付給一方房產的金額。
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分割方式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平均分配,協議優先,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法院按照照子女、婦女、無過錯方的原則分配。
房子的歸屬問題,房子要是在取得結婚證書(在民政部門登記)前買的,就不列入婚後財產,要是在取得結婚證書前買的就列入婚後財產。但是即便是婚前買的房子,因為是貸款買的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償還貸款的部分視為兩人共同承擔,不論另一方是否真的負擔。在法院判決時會考慮進去的。如做婚前財產公證的部分除外。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拓展資料:一方用婚前財產支付房屋的首付款,並且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的,婚後若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剩餘房屋價款的,離婚時雙方協商不成的,一般由房屋登記一方擁有房屋,但是對於共同還款和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視為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③ 婚前男方出首付用女方公積金貸款
婚前男方出首付用女方公積金貸款
婚前男方出首付用女方公積金貸款買房
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方公積金貸款用於買房,那麼男方應該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明等資料,以及男方的房產證明,以便申請貸款。此外,男方還需要提供有關購買房屋的相關資料,以及個人的信用報告,以便申請貸款。此外,男方還需要提供有關購買房屋的相關資料,以及個人的信用報告,以便申請貸款。
④ 婚前男方出首付用女方公積金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女方用公積金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法釋》第三十七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⑤ 結婚用女方公積金買房,男方出首付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⑥ 婚前買房,男方首付,女方公積金貸款,購房合同上能寫女方的名字嗎,男方要怎
是可以寫女方名字的。
但是想要最終在房產證上寫女方的名字,在購買房子簽合同的時候,就要告訴置業顧問,並且在購房合同上就要寫2個人的名字,如果購房合同上沒有女方的姓名,就無法使用女方的公積金進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