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蘇公積金貸款額度
江蘇公積金貸款額度:
1、個人最高可貸50萬元,家庭最高可貸100萬元;
2、如若購買第二套房則按原先規定執行,個人最高可貸30萬元,家庭最高可貸60萬元;
3、如果購買第三套房,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4、江蘇省公積金貸款規定只要申請人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都可按個人較高50萬元申請公積金貸款。
江蘇公積金貸款條件如下:
1、申請人在行政區域內繳納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2、申請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購買住房的,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的配偶應作為共同借款的申請人,其他住房共同買受人及其配偶也應當作為共同借款申請人;
4、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
5、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不低於首付款的20%;
6、借款申請人或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公積金繳納和公積金貸款記錄,應視作在公積金中心的公積金繳納和公積金貸款記錄。
蘇州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貸人到銀行的網點領取「住房公積金商品房貸款須知」。
2、借貸人憑《商品房買賣契約》原件、付款收據等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3、借款人填寫住房貸款文本,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
4、借款人將填寫的文本拿去蓋擔保章,並付清剩餘尾款。
5、公積金中心審查貸款資料後,銀行通知申請人辦理公證、抵押手續。
6、申請人在銀行開設用於還款的賬戶。
7、貸款銀行以轉賬的方式將貸款轉入守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資金監管賬戶。
8、申請人每月按照規定的日期進行還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Ⅱ 揚州突發新政!公積金貸款最低2成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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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突發新政!公積金貸款最低2成首付
風財訊 2022-05-07 22:57
5月7日,揚州出台公積金新政,重點如下:
1、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在揚來揚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申請條件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調整至20%.
2、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額度: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在我市最高貸款限額的基礎上分別上浮10萬元和20萬元。
揚州新政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2021年6月26日)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實施「興城先興人」戰略著力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的政策意見》(揚發〔2017〕37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積極支持人才、二孩及以上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高居住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一)在揚來揚人才
1.由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有關人才、省級人才、市級人才等三類在揚來揚人才。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或相應學位、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相應學位、取得本科學歷或相應學位、取得大專學歷的四類在揚來揚人才。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繳存職工家庭。
二、政策內容
(一)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在揚來揚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申請條件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調整至20%。
(二)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額度。
1.經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有關人才、省級人才、市級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歷或相應學位的六類在揚來揚人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人最高貸款額度分別不超過我市單職工最高貸款限額的4倍、3.5倍、3倍、2倍、1.5倍、1.2倍;
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對照人才層次較高的一方,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我市雙職工最高貸款限額的對應倍數。該項人才支持政策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在我市最高貸款限額的基礎上分別上浮10萬元和20萬元。
3.雙職工申請貸款的,每人單獨計算貸款額度。
4.上述支持對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借款人的信用情況、還貸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其具體貸款額度。
三、其他
1.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2.《關於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優秀人才實現住房保障的意見》(揚金管委﹝2012﹞2號)及《關於認真做好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優秀人才實現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揚金管﹝2012﹞76號)同時廢止。
Ⅲ 徐州: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20%
6月6日,江蘇省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調整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調整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調整為30%。該條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同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准入條件。高層住宅項目工程進度由施工進度達到主體建築的三分之二,調整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即可申請。該條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此外,《通知》提到,開辦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允許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同時暫停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部分余額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該條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自6月6日起,將進一步加強與商業銀行合作,增加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的承辦銀行。
同日,徐州還發布了《關於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有關支持政策的通知》,6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額按發生金額據實提取,夫妻雙方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年度提取金額不超過14400元。
在此之前,徐州市住建局、市資規局、人民銀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於今年4月28日在徐州市住建局召開房地產行業復工復產及紓困解難工作會,會上提出,徐州市將根據市場變化精準投放住宅用地,對去化周期較長的區域控制供地規模;掛牌出讓地塊競買保證金按土地掛牌起始價由原來的100%調整為50%繳納,剩餘出讓金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繳清,最長不超過6個月。
同時,徐州市將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下調住房貸款利率,積極開展「公積金 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業務,有效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
為滿足各類消費者的需求,徐州市也明確,新購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轉讓,土地出讓合同另外約定的除外。
Ⅳ 江蘇公積金新政策2023
江蘇公積金新政策2023如下: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2、保持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廳培芹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3、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扮畢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5、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中咐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6、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Ⅳ 江蘇泰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這是對哪些方面的考慮
這樣做的主要目的當然是為了鼓勵大家買房,同時也為了進一步解決購房者的剛性住房需求問題。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在很多省市相繼作出相應的房地產措施的調整之後,越來越多的城市會逐漸放開買房的各種限制措施,同時也會推出各種鼓勵買房的優惠措施。之所以會這樣做,主要是因為很多地方的房地產行情已經到了需要拯救的程度,有些地方的房地產交易量甚至已經出現了斷崖下降的趨勢了。對那些房地產企業來講,如果不能有效提振當地的房地產交易量的話,這個現象不僅會導致當地出現一系列的爛尾樓,更會導致房地產企業資不抵債,所以很多城市需要通過各種方式來鼓勵大家買房。
與此同時,這個措施也可以進一步解決當地的剛性住房問題,特別是對於年輕人來講,年輕人確實需要通過這種方式來勉強買房。
Ⅵ 江蘇公積金貸款額度
9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主要涉及10個方面。
認房又認貸。《意見》將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認定標准由「認貸不認房」調整為「認房又認貸」。「房」是指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包括江陰、宜興)登記的住房;「貸」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
降低貸款額度,個人最高額度由50萬降至30萬,家庭最高額度由80萬降至60萬。
在此之前,無錫執行的公積金政策為2018年6月公布的,當時的文件規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在無錫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首付比例不低於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將繳存年限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分別為繳存余額的5倍、7倍、10倍。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時,按時、足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方可累計計算,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納入繳存年限計算范圍,但計算繳存余額時可一並納入計算。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人還款能力掛鉤。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月收入的界定則是,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意見》同時完善了救濟性條款,
(1)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的限制。
(2)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掛鉤。繳存年限同樣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的50%、70%、100%。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應同時符合四項規定,並取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重點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長期健康運行,參照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成都等全國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
一、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政策
1.個別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與其社會保險繳存單位一致,公積金繳存基數應與其社會保險(養老金)繳費基數基本一致,存在明顯差異的,職工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產權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及還貸提取。
本意見所稱「直系親屬」包括產權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3.同一套住房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後12個月內,如再次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再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4.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的認定標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意見所稱「首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情況下所購買的自住住房。
本意見所稱「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在下列三種情形下購買的自住住房:
(1)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2)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該筆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與本市僅有的一套住房為同一套住房。
本意見所稱「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規定
職工家庭在無錫市行政區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四、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
1.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本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2.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5倍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7倍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額度放寬至前述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的2倍計算。
3.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掛鉤
加強對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在保證職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貸款額度、年限計算得出的每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月收入可放寬至借款申請人繳存基數的2倍計算。
4.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並取以下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5.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上述第4點第
(3)款的限制,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6.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滿足下列條件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關聯,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50%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70%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乘以各自公積金繳存年限對應的比例之和。
五、本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見施行之日《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錫房金〔2017〕35號)廢止。原繳存、提取、貸款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Ⅶ 江蘇泰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最低調整至20%
觀點網訊:9月13日消息,據「泰州發布」發布,近日,江蘇省泰州市住建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規劃局、行政審批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住房公積金中心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持續推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
觀點新媒體獲悉,《通知》明確,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分別調整為20%、30%。
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雙職工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調整為100萬元、80萬元;單職工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調整為50萬元、40萬元。對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戶籍家庭(購房時子女均未滿18周歲),雙職工、單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調整為100萬元、50萬元。
同時,對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戶籍家庭(購房時子女均未滿18周歲)以及退役軍人、現役軍人在市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給予實際繳納契稅金額一定比例的購房補貼。
此外,對符合《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產業強市六條政策》(泰政辦發〔2021〕22號)第2條購房補貼條件的人才,再增發2萬元購房券。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潛在動能,採取試行房屋徵收補償「房票」安置方式、優化土地供應節奏和出讓條件、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推進高品質住宅建設等舉措。
泰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自9月9日起施行。
Ⅷ 江蘇鎮江:首次購買普通住宅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
5月24日,江蘇省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息,鎮江調整三項購房政策,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
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方面,新政提及,降低普通住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鎮江市將首次購買普通住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確定為20%。
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鎮江首套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確定為30%。
公積金政策方面,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對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40%。
商品住房購房契稅補貼政策方面,鎮江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人行鎮江中心支行、鎮江銀保監分局於4月29日聯合簽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支持房地產市場更好地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通知》明確,三年內,個人在市區(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鎮江高新區)范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給予契稅繳納份額80%的一次性購房契稅補貼。
鎮江市住建局等四部門於5月20日聯合發布《關於印發鎮江市區商品住房購房契稅補貼操作細則的通知》,進一步落實4月底出台的鎮江市區購房給予80%契稅補貼政策。其中規定,申請人所購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其認定標准為「購置用於申請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准)時,在市區范圍內購房人(購房補貼申請人)名下無單獨擁有產權的住房;已繳納契稅並辦理不動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在2022年4月29日(含當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當日);房屋位於市區范圍(包括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中須有申請人。
同時,《操作細則》明確,此項購房契稅補貼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與《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關於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鎮政發〔2016〕15號)、《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見(試行)》(鎮政辦發〔2014〕152號)、《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鎮政發〔2017〕14號)、《關於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鎮辦發〔2018〕59號)、《關於實施人才「鎮興」行動建設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見》(鎮發〔2021〕13號)等其他文件中有關購房契稅補貼政策重復享受。申請人應在不動產權證首次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交購房契稅補貼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
Ⅸ 江蘇興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10月13日,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發布《關於落實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分別調整為20%、30%。
《通知》顯示,興化市還將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隱首,雙職工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調整為100萬元、80萬元;單職工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調整為50萬元、40萬元。
對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戶籍家庭,雙職工、單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調整為100萬元、50萬元。
《通知》還明確,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首付比例統一調整為20%。拍粗購買預售商品房、現房、拆遷安置房的,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分別調襲攜鎮整為房屋總價的80%、70%。購買二手房、房改房最高可貸額度為房屋總價的60%,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最高可貸額度為房屋修、建工程造價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