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公積金 » 鄭州公積金貸款政策有新變化2021
擴展閱讀
金融企業對抵押貸款規定 2025-01-26 15:09:18
銀行利率購房貸款 2025-01-26 15:08:35

鄭州公積金貸款政策有新變化2021

發布時間: 2023-04-23 06:11:41

『壹』 年內20餘地出台公積金新政:這幾地租房可多提

年內,已有鄭州、深圳、佛山、上海、成都等20餘地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多地明顯收緊。

年內20餘地出台公積金新政

資料圖 中新經緯 張澍楠攝

中新經緯記者梳理發現,2021年以來,北京、廣州、鄭州、深圳、佛山、上海、成都等20餘地發布公積金新政,對公積金的提取額度、貸款申請條件和貸款額度都進行了規定,多地明顯收緊。

例如,3月31日,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最大的變化為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從50萬降為30萬,即夫妻最高只能貸60萬。

對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原因,上述政策解讀中提到,2017年至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穩增長,但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一直處於高位,致使佛山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雖然已實行貸款輪候發放,但仍未能解決貸款資金缺口逐漸增大的問題。為防範資金流動性風險,修訂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辦法。

不到一個月,閉辯4月20日,佛山再發布《關於調整我市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辦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收緊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6月9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廳寬管理局發布《關於落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存貸掛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存貸掛鉤」管理機制主要是落實國家相關部門提出的有「職工實際貸款額度需考慮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繳存余額,且不應高於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繳存余額的一定倍數」的有關要求。對低繳存高貸款的「蹭貸」和突擊高繳存投機套貸行為起到抑製作用。

對於海南公積金新政,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海南有其特殊性,一是海南多次強調不依賴房地產,調控壓力較大;二是自貿港政策發布以來,人口集聚效應明顯,新市民落戶人數大增,但因為新市民的公積金已繳存額度不多,對全省公積金貢獻率較低,導致公積金貸出比收取的增幅更大,必須提前預警。

此外,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月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繳存未滿1年員工將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50%,此前為不超過家庭月收入60%。

嚴躍進在接受中新經緯記者采訪時提到,就目前看,收緊是大趨勢,從監管部門角度看,直接針對公積金的政策不多,更多的還是各地公積金中心主動的調整做法。

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收緊

二套房方面,如,4月29日,江蘇省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購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提到,對購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進行調整,按照原標準的50%執行,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人。

8月初,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網站發布公告,將對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8月11日,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提出,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扮態亮於4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嚴躍進認為,公積金收緊的政策,從直接原因看,和公積金的額度偏緊有關系。「聯想到最近兩年房地產市場的表現,購房需求明顯大增,這也會使得公積金略有透支。所以其和商業銀行貸款是類似的,收緊主要是會對二套住房『開刀』,進而率先會對改善型購房有影響。」

需要一提的是,今年以來已有洛陽、鶴壁、貴陽等地啟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預警。

嚴躍進稱,類似政策說明公積金過去貸款的發放過多,導致公積金可貸額度出現壓力。通過此類管控,防範公積金貸款無序發放,對於一些購房者尤其是二套購房者而言是有約束的。從房地產市場角度看,有助於促進購房者理性購房,對一些炒房需求有抑製作用。對於剛需購房者而言,相關政策影響不大。

支持租賃市場發展

中新經緯記者梳理發現,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調整完善租賃提取政策,提高市場性租賃住房月提取限額,積極支持租賃市場發展。

如,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網站2月2日發布《關於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的通知》稱,允許承租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

天津規定,無房無公積金貸款職工租房可提取。天津提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天津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但是要求職工本人及配偶不能有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8月5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按照上海關於公租房、廉租房准入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的職工,可按照實際租金支出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不設提取限額。此外,符合相關條件的職工租賃住房不屬於網簽備案范圍的,自今年8月6日起,每戶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額從原來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

嚴躍進認為,要緩解收緊壓力,目前能做的就是限制貸款。但未來也還是需要在公積金的繳納等方面完善,盡可能做大資金池。尤其是租房可以用公積金等政策,客觀上使得公積金的「開銷」更大,更是需要解決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等關系。

原題:《年內20餘地出台公積金新政:這幾地租房可多提》

來源:中新經緯

『貳』 鄭州公積金新政策2021提取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提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滿足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等條件,月還貸額將調整為不超過繳存基數的50%,並新增個人徵信查詢,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將不予辦理貸款。

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主要對部分貸款申請條件、還貸能力認定標准、開展個人徵信查詢和部分提取政策四方面作出調整。將原政策規定的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調整為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有所提高,可有效調節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集中度,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繳存時間未滿1年的職工,將暫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通知》提出,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還貸能力認定標准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銀行商業住房貸款實行了相同的還貸能力認定標准,有助於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風險。該項規定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不會帶來大的影響,但還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貸款金額會稍有減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積金使用政策還新增加了個人徵信查詢,要求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實行個人徵信查詢後,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通知》要求,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調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於適度抑制提取,開源節流,更好地保障貸款發放對資金的需求。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還就特殊群體優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繳存賬戶余額認定、異地貸款申請材料核實以及組合貸款如何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等事項重新進行了更加規范的表述。

新政策執行後是否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的內容中,除提取政策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外,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設有1個月的新老政策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之前已簽訂過購房合同(以房管部門備案為准)或已完成預審(存量房貸款或組合貸)的,可繼續按原政策辦理對應貸款業務。因此,不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新政策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影響?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後,擬以購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如果購房時間未超過2年,可繼續以購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購房時間超過2年的,則不能再以購買該套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夫妻雙方只能以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為由辦理提取業務或辦理委託提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沖還貸)業務,不能以其他理由辦理提取業務。

新政策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哪些變化?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後,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影響:一是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12個月的,需暫緩(待繳滿12個月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還款能力偏低的家庭獲得批準的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會有所減小;三是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叄』 鄭州公積金新政策2021

鄭州公積金新政策2021:
1、調整了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2、調整了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3、新增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4、調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肆』 鄭州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徵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
除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限以外,調整內容還包括,結合鄭州不同區域的住房價格,按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非市區分別設定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通知還提出,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
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頭豕廷自套仕方的,收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開地頁隊從員1l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住房公積金的意思是由城鎮用人單位與在職的職工共同進行繳存的一種住房儲蓄金。該公積金是按照國家要求強制繳存的,雖然住房公積金也屬於職工工資的一部分,但是該部分是需要被存入到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伍』 鄭州公積金新政策2021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徵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除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限以外,調整內容還包括,結合鄭州不同區域的住房價格,按市區和非市區,分別設定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通知還提出,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陸』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鄭公積金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執行日期向後順延一個月,執行時間由原定的2021年8月16日調整為2021年9月16日。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柒』 鄭州二手房貸款新政策2021

1、公積金貸款的,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二手房時,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為15年;貸款年限可覆蓋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有高級職稱的可在最長貸款期限內再延長5年)。2、二手房交易變難,隨著貸款利率提高,放款周期加長,二手房市場業務將會受到一定抑制。其次,銀行將會挑選客戶,比如有的銀行規定,客戶預審資質三星及以上的才會優先予以審批,這對購房者貸款資質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捌』 鄭州市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貸款條件

1、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3、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5、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法律依據:《關於徵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

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按照「房住不炒保障剛需」的原則,從以下幾個方面徵求廣大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意見和建議:

一、申請條件。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限。

二、貸款額度。結合鄭州不同區域的住房價格,按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非市區分別設定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三、貸款比例。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四、還貸能力。參照其他地市和銀行商業住房貸款的審批要求,按照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50%認定借款人的還貸能力。

五、徵信查詢。限制個人徵信嚴重不良的申請人辦理公積金貸款。辦理貸款時申請人應向公積金貸款受理部門提供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出具的個人徵信報告,或授權有查詢條件的受理部門自行查詢。

『玖』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解讀

為落實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決策,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1年7月16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鄭公積金〔2021〕41號),調整了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調整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調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長,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資金流動性趨向緊張。為了調節資金供需矛盾,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調整繼續堅持了房住不炒的理念,適度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進一步細化了提取和貸款業務的部分審批標准,旨在調節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
二、政策調整內容解讀
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內容主要有四方面:
(一)調整了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原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新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有所提高,可有效調節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集中度,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繳存時間未滿1年的職工,將暫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二)調整了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原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還貸能力認定標准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銀行商業住房貸款實行了相同的還貸能力認定標准,有助於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風險。該項規定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不會帶來大的影響,但還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貸款金額會稍有減小。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新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該政策為新增加內容,以往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只對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黑名單」中的繳存人進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詢個人徵信的要求,旨在引導人們樹立信用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個人徵信查詢後,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調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原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5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新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原購房提取政策是依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豫建金管〔2015〕30號)實行的臨時性政策,鑒於該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本次根據當前資金現狀,重新調整了購房提取的購房時間規定,同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進行了提取限制。調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於適度抑制提取,開源節流,更好地保障貸款發放對資金的需求。
此外,為了更好地延續執行原有貸款政策的其他內容,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還就特殊群體優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繳存賬戶余額認定、異地貸款申請材料核實以及組合貸款如何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等事項重新進行了更加規范的表述。
三、其他有關問題解答
(一)新政策執行後是否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的內容中,除提取政策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外,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設有1個月的新老政策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之前已簽訂過購房合同(以房管部門備案為准)或已完成預審(存量房貸款或組合貸)的,可繼續按原政策辦理對應貸款業務。因此,不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新政策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影響?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後,擬以購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如果購房時間未超過2年,可繼續以購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購房時間超過2年的,則不能再以購買該套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夫妻雙方只能以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為由辦理提取業務或辦理委託提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沖還貸)業務,不能以其他理由辦理提取業務。
(三)新政策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哪些變化?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後,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影響:一是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12個月的,需暫緩(待繳滿12個月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還款能力偏低的家庭獲得批準的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會有所減小;三是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拾』 2021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開展個人徵信查詢,調整有關提取政策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